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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黃子佼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吳銘峰、黃資真/臺北報道
藝人黃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視頻,二審改依違反個資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因限制出境、出海將于明年1月1日期滿,高院29日傳黃子佼出庭說明,但黃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30日高院考量他有多次前往境外之出入境記錄,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黃子佼為兒少情色網(wǎng)站「創(chuàng)意私房」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兒少性影像檔案,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案經(jīng)上訴,二審高院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1年6月有期徒刑,但考量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宣告緩刑4年。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而二審審理期間,高院命黃子佼5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并具保新臺幣50萬元。
因限制期限將于2026年元旦屆滿,高院遂于29日傳喚黃子佼出庭應(yīng)訊,決定是否繼續(xù)限制,但黃子佼以身體不適為由向法院請假,庭訊僅進行5分鐘即結(jié)束。據(jù)了解,律師表明黃子佼深具悔意,絕對不會棄保潛逃;但檢方則認為,黃子佼有逃亡之虞,因此建請法院仍維持限制。
高等法院今天做出裁定,考量黃子佼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出入境紀錄,非無借機逃亡可能,為確保日后審理及執(zhí)行程序順利進行,認為有限制必要,因此裁定黃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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