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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焦嫣然 著
ISBN:978-7-5764-2245-0
定價:45 元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5年8月

作者簡介

焦嫣然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學博士,太原理工大學文法與外語學院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財稅法學,講授稅法、債法、國際稅法等課程,參與編寫《稅收征管制度國際比較研究》等多本著作,在國內期刊發表多篇財稅法相關論文。

內容簡介

作為國家制度中至關重要的一環,稅收法律制度深刻影響著一國科技、經濟、社會的發展,稅收優惠是促進創新的重要方式。所得稅作為主要稅種之一,其優惠措施是引導和促進創新的重要內容。本書通過研究以促進創新為宗旨的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首先為制定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措施和構建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和立法路徑;其次提出分析論證優惠措施的正當性、合法性的檢視維度;最后結合我國國情并借鑒美國、加拿大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政策,建議我國應進一步加強所得稅優惠促進創新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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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前 言 001
導 論 001
一、 選題背景與價值 001
二、 文獻綜述 004
三、 研究框架與研究方法 050
四、 創新與不足 053
第一章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理論基礎 055
第一節 最優所得稅制與促進創新 055
一、 問題的提出 055
二、 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的一體化 057
三、 最優所得稅制的基本觀點 060
四、 最優所得稅制的基本要件 064
五、 所得稅優惠的效應分析 068
第二節 稅法建制原則與促進創新 070
一、 稅收法定原則與促進創新 071
二、 量能課稅原則與促進創新 077
三、 稽征經濟原則與促進創新 079
第三節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要素分析 081
一、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要素的含義081
二、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的具體要素 082
第四節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機制機理分析095
一、 創新追趕與趨同095
二、 所得稅優惠促進創新的機制機理 097
第五節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基本原則 109
一、 促進創新原則 109
二、 稅收中性原則 111
三、 比例原則 115
第二章 美國、加拿大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比較與借鑒 121
第一節 美國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政策 122
一、 研究和試驗費用扣除 122
二、 旨在增進研發活動的稅收抵免 124
三、 初創費用和籌建費用扣除 139
四、 政策評析 140
第二節 加拿大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政策 141
一、 科學研究和實驗發展費用扣除 142
二、 科學研究和實驗發展稅收抵免 152
三、 可退還稅款的科學研究和實驗發展稅收抵免 154
第三章 我國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現狀分析 158
第一節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法源分析 158
一、 《憲法》《立法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 158
二、 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 161
三、 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 173
四、 合伙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 180
第二節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現狀梳理 186
一、概 論 186
二、 促進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現狀 188
三、 促進創新個人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現狀 213
第三節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問題分析 218
一、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法律法規層面的問題分析218
二、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規范性文件層面的問題分析 221
第四章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改革設計 227
第一節 促進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的優化思路 227
一、 提升促進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立法位階 230
二、 增強促進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的功能 240
三、 實現促進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的中性 243
四、 制定合比例的促進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 246
第二節 促進創新個人所得稅優惠制度的優化思路 248
一、 提升促進創新個人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立法位階 250
二、 增強促進創新個人所得稅優惠制度的功能 256
三、 實現促進創新個人所得稅優惠制度的中性 258
四、 制定合比例的促進創新個人所得稅優惠措施 261
第五章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的配套制度建設 264
第一節 反避稅制度與防范濫用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 264
一、 實質課稅原則的內涵與意義 264
二、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中的反避稅規則 266
三、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中反避稅規則的完善 272
第二節 稅式支出制度與加強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管理273
一、 稅式支出的概念與功能 273
二、 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面臨的預算和評價問題 276
三、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中稅式支出的建立與完善 278
結 論 283
參考文獻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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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三次工業革命,在發源地產生了顛覆性的影響和改變,提升了發源地整體社會福利,同時新技術、新生產力逐漸向世界其他國家擴散和滲透,引領了全球性的科技發展、經濟和福利的增長。當下以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戰略性科技為代表的第四次工業革命進一步顛覆和重塑全球的經濟、政治和軍事格局,調整全球產業鏈的分工布局,深刻影響國家競爭力。歷經幾次工業革命,經濟學者逐步將創新納入經濟學的研究范疇中,論證了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創新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重要生產力,可打破原有的經濟平衡形成顛覆性、系統性且高效的新發展,并向其他國家擴散,形成世界性的深遠影響。
發展中國家通過追趕和趨同實現創新發展,但創新的不確定性和外部性導致市場失靈,需要國家和政府圍繞影響創新的因素如制度、大學、企業、科研人才、市場機會等制定積極的干預政策,以求激勵促進創新。經過實證研究論證,與財政補貼相比,稅收優惠可更有效地激勵創新。稅收優惠可有效分擔創新主體的風險和成本,解決創新產生的正外部性問題,調整產業結構,引導資金流入創新領域,激勵市場主體的創新行為,進而促進經濟發展。而眾多稅收優惠政策中,所得稅優惠對創新的促進效果最為顯著和有效。所得稅優惠可圍繞不同發展階段以及不同類型和規模的創新主體,通過采用加計扣除、稅率優惠、稅額優惠等多種優惠促進方式,制定具有確定性、普惠性且促進創新效果明顯的所得稅優惠措施。
面對第四次顛覆性的科技變革趨勢,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均圍繞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技術等尖端前沿科學制定了以所得稅優惠為主的多角度、多層次的促進激勵政策。我國制定的《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則緊扣國內現狀,回應了時代的需求。綱要提出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為原則,同時堅持科技創新規律和激勵創新原則以實現國家的創新驅動發展;建立國家創新體系,圍繞信息網絡技術、綠色制造技術、現代農業能源和環保技術、空間適用技術、智慧城市和數字社會技術等顛覆性技術,制定普惠性的財政稅收政策分擔企業、科研人員、高校等創新主體在創新中承擔的成本和風險。
在創新引導發展的背景下,我國出臺大量的所得稅優惠措施以引導、鼓勵、促進納稅人創新。但各類促進創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普遍存在著適用門檻較高、管理主體多元、立法層級較低等一系列問題,導致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整體上呈現出促進創新意圖不明確、缺乏公平性和普惠性、缺乏確定性和權威性、缺乏體系性等問題。因此,應在創新理論、最優所得稅制和所得稅法建制原則的基礎之上,構建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引入稅收中性原則和比例原則,并結合現行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中的不足,圍繞促進創新通過民主立法程序解決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公平性、普惠性、確定性和權威性欠缺的問題。同時結合當下我國正在建立的現代財稅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貫徹推行以所得稅為典型的全稅種的稅收法定主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建立現代稅收制度, 以穩定稅負為前提提高直接稅比重。《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加強對稅收優惠的管理和評價,清理規范各類優惠政策。黨的二十大提出優化稅制結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健全直接稅體系,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完善稅收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
創新驅動發展的提出和實踐、稅制的現代化改革、所得稅法的有序完善以及稅收優惠的規范化需求,為構建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和實踐依據。所得稅作為一國稅制中的主要且重要的稅種,其優惠可顯著引導、激勵納稅人創新。所得稅法律制度在保障納稅人財產權和其他私權利的同時,也賦予征稅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強制征收所得稅以取得財政收入的權力。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則將打破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基準稅制狀態,通過減少稅收收入的方式賦予從事創新活動的納稅人享受優惠的權利。因此,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偏離最優所得稅制、背離量能課稅原則的既有狀態,必須在促進創新和創新發展的語境下,引入稅收中性原則和比例原則等價值考量,以平衡所得稅組織財政收入、公平分配與促進創新之間的關系。雖然所得稅優惠具有顯著促進創新的作用,但由此產生的納稅人規避稅負以及征稅機關權力擴張的固有缺陷也不容忽視,須通過反避稅制度和稅式支出制度進行法律規制。
所得稅優惠要想有效促進創新且確保公平地組織適當的稅收收入,在創新驅動發展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雙重語境下,首先,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作為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的頂層架構,在基本法中確立稅收法定原則、量能課稅原則和稽征經濟原則;其次,應在法律、行政法規中明確規定以最優所得稅制為財政經濟學基礎的所得稅各項基準稅收構成要件,并將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的原則和各項具體措施規定其中;最后,由規范性文件對各項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措施作出細化的、可執行的規定。
本書共分為六個部分:導論,第一章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理論基礎,第二章美國、加拿大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比較與借鑒,第三章我國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現狀分析,第四章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改革設計,第五章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的配套制度建設。
導論通過梳理國內、國外已有理論和實踐研究,結合《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從創新的定義和特征入手,分析國家制度、產業、企業和科研人員等創新因素的重要作用,并依據現有的研究和結論,闡述了所得稅優惠有效促進創新的路徑。
第一章通過對最優所得稅制和所得稅法建制基礎的論述,構建所得稅基準稅收構成要件,并結合創新特征和影響創新的關鍵要素,論證并確定所得稅優惠促進創新的具體要素,包括稅收主體、稅收客體、稅收客體的歸屬、稅基、稅率等。后發國家通過創新的擴散、趨同實現創新發展,其間須以稅收主體、稅基、稅率等要素為著力點,制定稅基式優惠、稅率式優惠和稅額式優惠,以引導、鼓勵納稅人創新。同時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須以促進創新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和比例原則作為其正當性的檢驗標準。
第二章深入分析了美國、加拿大所得稅法中的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兩國均以法律規定的方式,通過扣除、抵免等措施,成功有效地引導鼓勵所得稅納稅人創新行為,符合稅收法定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和比例原則的限制和要求。
第三章梳理分析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的立法現狀和制度現狀,對主要的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措施,如減征免征、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投資額抵扣、減計收入、稅率優惠、稅額抵免等,從稅收法定原則、促進創新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和比例原則四個方面展開梳理、分析和反思,并歸納總結現有制度的問題和不足。
第四章以稅收法定原則、促進創新原則、稅收中性原則和比例原則為檢視角度,提出促進創新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和個人所得稅優惠制度的改革路徑,從提升立法位階、增強促進創新功能、實現稅收中性和比例原則四個維度,全面構建和完善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
第五章則從反避稅制度和稅式支出制度的視角,進一步思考和完善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的改革路徑,規范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中納稅人權利和相關國家機關權力的行使,避免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的低效或無效運行。本書以財政經濟學中的最優所得稅制理論和所得稅法建制原則為邏輯起點,引入創新理論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梳理、分析并檢視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的現狀和不足,進而提出構建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的改革建議和路徑。
文章運用了創新的研究視角,從財政經濟學和稅法學相結合的角度,對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進行系統和深入的研究。而已有研究則大多停留于單方面的經濟學分析或法理分析層面,欠缺對促進創新與最優所得稅制、所得稅法律制度之間關系的深入認識,對財政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互動關系很少涉及。同時文章引入創新理論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結合現行的促進創新所得稅優惠制度,從創新理論、財政學、稅法學等不同角度,深入剖析促進創新與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之間的關系,提出在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形勢下所得稅優惠法律制度如何有效促進創新,更優化地契合和服務于創新。本書著重分析法學和財政經濟學的交叉融合部分,文章的整體思路、研究框架和主要內容充分體現了稅法學與財政經濟學的深度融合,研究過程中將側重運用創新理論、稅收優惠促進創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進行分析,確保研究成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本書還兼顧中國實際和國外經驗,在國際社會紛紛展開所得稅制改革以促進創新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下,我國為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目標,有必要參考和借鑒域外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政治、社會和經濟的具體情況,在立足我國現實國情的基礎上進行制度設計。同時注重綜合運用國內外最新資料,包括政策法規,研究報告、法學和財政經濟學研究成果等,使最終成果能夠客觀反映該領域的動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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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第四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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