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01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
1、中興華所制作深圳澤賦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控制測試過程記錄——籌資與投資循環》底稿,控制測試目標“債權投資經過恰當的審批”對應的擬測試內容為“抽查債權投資相關審批決議”,中興華所在對應的“控制測試活動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是/否)”欄目填寫“是”。
中興華所審計底稿中未見債權投資相關審批決議材料。
2、中興華所制作深圳澤賦《籌資與投資循環——控制測試樣本測試》底稿,在“投資的審批與處理”部分,未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經過恰當的批準(是/否)”對應欄目填寫內容,但中興華所得出“控制運行有效”的結論。
中興華所審計底稿中未見債權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
02未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一、未對應收利息審計證據異常保持職業懷疑
中興華所制定深圳澤賦應收利息期后回款檢查表,并獲取了相關銀行流水,其中某銀行賬戶流水顯示,不同的債權投資對象集中在同一天現金存入利息且交易流水號連續,利息入賬情況存在異常。
如 2018 年 4 月 9 日,該賬戶收到 51 筆債權投資對象現金存入的 4148.57 萬元利息;4 月 11 日,該賬戶收到 65 筆債權投資對象現金存入的 4564.68 萬元利息。
二、未對其他流動資產審計證據異常保持職業懷疑
1、河南泰元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與 15 名投資對象簽訂《投資意向書》,約定泰元擔保在投資考察期向被投資方投入投資意向誠意金,在投資意向誠意金支付前,被投資方需向泰元擔保提供其認可的擔保。
2017 年 3 月 30 日,泰元擔保向 15 家投資對象共計支付7.28億元誠意金,但中興華所審計底稿中未見被投資方提供擔保的證據材料。
2、泰元擔保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條規定,“本公司可以以自不高于凈資產 20%的其他投資”。經測算,上述7.28 億元誠意金規模超過凈資產 20%。
3、中興華所獲取上述 15 家投資對象出具的《承諾函》,對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借款金額、不存在收到借款再返還泰元擔保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以及與泰元擔保及相關方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等情況作出承諾。
吳某軍持有泰元擔保18.82%股權并擔任董事,中興華所審計底稿中企查查相關資料顯示,吳某軍同時擔任上述15家被投資對象之一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 78.59%,持有上述15家另一被投資對象之一某公司40%股份,該兩家被投資對象與泰元擔保存在關聯關系,與《承諾函》所述內容存在矛盾。
中興華所未對上述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進行查證,未能發現雛鷹農牧虛增其他流動資產、營業收入情況。
03營業收入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1、中興華所獲取鄭州新融農牧貿易有限公司與部分客戶簽訂的《生豬購銷合同》,該合同規定新融農牧負責運輸并承擔費用。
中興華所制作《收入確認原則和方法的查驗記錄》底稿,在“其他需說明事項”欄目,中興華所記載“物流及風險:新融農牧公司承擔購買至銷售過程中的運費”,但中興華所未獲取運輸費用支持性證據。
2、有關部分前十大客戶詢證函的回函地址與發函地址不一致。
3、有關部分前十大客戶訪談的《中介機構現場工作記錄》內容不完整。中興華所上述審計程序存在缺陷,未能發現雛鷹農牧虛增營業收入情況。
04函證程序存在缺陷
《發函清單》《被詢證者名稱及地址核對記錄》以及其他詢證函相關底稿顯示,部分詢證函未見發函或回函快遞單,部分被函證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相同,部分被函證單位地址相同;
部分被函證單位地址指向雛鷹農牧或雛鷹農牧相關物流中心、會計部等部門,部分被函證單位對應備注欄被標注為“財務辦公地址”,部分被函證單位地址與營業執照顯示住所地址不同,深圳澤賦、蘭考中聚恒通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泰元擔保提供的同一函證對象函證地址不同。
中興華所上述相關函證程序存在缺陷,未能發現雛鷹農牧虛增其他流動資產等情況。
聲明
信息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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