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不少人會遇到兩種補償方案:拿現金,或是要面值上浮 15% 的房票。看著房票 “更值錢”,很多人當場就選了,可后續麻煩往往少不了。今天,全國三農發展促進中心的三農調查員來給大家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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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拆遷補償能選貨幣,也能選產權調換,房票多被歸為產權調換的變種,是征收方和開發商談好房源后給的 “定向購房券”,不是真金白銀,這就藏了三個坑:一是只能在政府指定的 “房源池” 里挑,好樓盤基本不在列;二是要是樓盤資金出問題停工,房票就成了 “白條”;三是集中用票購房易推高房價,15% 的優惠常被抵消。像鄭州、嘉興就有拆遷戶拿房票后,到期沒房可收,最后只能打官司改要現金,又費時間又費力。
法律給了拆遷戶 “二選一” 的權利,簽字前一定要做三件事:查房源是否已封頂備案、把交房日期寫進協議、問清房票余額能不能折現。要是遇到問題,別慌,當房票安置引發糾紛,自身權益受損時,可及時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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