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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舉選拔)
道光年間,云南宣威(州)。
宣威有個武生,名字叫做王庭選。
不是唱戲那個武生,而是通過了武舉考試的學生,俗稱叫做武舉人。
別管文舉人還是武舉人,社會地位都不能算低了,成了舉人之后,朝廷給安家費,給發工資(雖然不多),還會給一套代表舉人身份的衣服,那老闊氣了。
而且做了舉人之后,你還可以繼續參加考試,保不齊就成進士了。
《范進中舉》的故事我們都看過,您看范進掙扎一生,中了個舉人,那差點沒瘋了,可見這個身份的含金量很高。
武舉人王庭選在宣威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日子過的不錯,而且宣威王氏在當地是大家族,有錢,經濟情況就更好了。
盡管王庭選不是王家的有錢人,可他吃穿總是不愁的。
只是,王庭選啊,畢竟有功名在身,他性格上就有點桀驁不馴,他瞧不起別人,尤其和同族里兩個親戚,一個叫做王庭耀,一個叫做王生林的有仇。
這事兒是作者翻《清實錄》翻出來的,具體是什么仇,怎么結的,書里也沒說,但是猜測,應該算是血海深仇,梁子那老深了。
您說深到什么程度?王庭耀和王生林因為記恨王庭選,挾私報復,他們忌憚王庭選的舉人身份,不敢對王庭選動手,某天晚上卻對王庭選一個本家叔叔叫王各二痛下黑手,直接把王各二給殺死了。
王庭選早年喪父,他沒有爸爸啊,就是叔叔王各二給他養活大的,從情感上來說,王各二就是他爸爸,您想想,這就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王庭選是肯定要報仇的。
在古代社會,往往會發生血親復仇的事件,但王庭選畢竟是舉人,哪怕是武舉人,他多少是有點文化的,悲痛之中,他沒有失去理智,而是馬上就到宣威州的衙門報官,控告王庭耀王生林殺害叔叔王各二,要衙門主持公道。
其實這是一樁十分簡單明了的故意殺人案件,王各二的尸體上,明明白白的都是刀砍斧劈之傷口,顯然是生前遭受了極大的折磨,可讓王庭選沒想到的是,衙門一頓審,最后審出的結果是:
王各二是半夜在路上走路,被突然出現的野狗咬死的,這是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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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衙)
衙門還警告王庭選,說你誣告別人,這是大罪,本來是要收拾你的,念在你是舉人,有功名,這次就饒了你,下次再犯,有你好果子吃。
面對這個結果,王庭選納悶極了,這不是顛倒黑白,視王法于無物么?
哎,王庭耀和王生林會告訴他,王法?老子就是王法!
他倆咋這么狂呢?有原因。
王庭耀和王生林雖然不是舉人,但他們是王家的富戶,有錢,非常的有錢,如果說他們是鄉紳,那他們也是頂級鄉紳,當地賦稅捐輸,他們拿大頭,修個橋鋪個路,也都是他們出錢,說白了衙門的工作還得他們支持呢,他們早就勾結到一起了,又怎么會為王庭選主持公道?
錢權交易,把這一樁命案壓下去了還不算,您說王庭耀和王生林得有多囂張?為了報復王庭選到衙門告狀的事情,王庭耀王生林帶了十來個伙計,甚至還叫上了衙門里一個叫做蘇貴的衙役來幫忙,一群人大白天明目張膽的沖到了王庭選的家中,開始肆無忌憚的打砸搶燒,很快就把王庭選的家里給洗劫一空。
當時,王庭選的一個族侄,名字叫做王泳明,年輕小伙,血氣方剛,他哪兒忍得了這個啊,立刻出手阻攔,結果被王庭耀一刀砍翻在地,血流不止,都沒來得及請郎中,不到天黑就斷氣了。
叔叔的喪事還沒辦完,眼下又新添了一口棺材,可以想象,王庭選該是怎樣的心情。
至親連喪,家產被掠,他忍無可忍,幾天之后,他把大門一關,離開了宣威,開始了申冤告狀之路。
這條路,真是遠比王庭選想象的還要艱辛。
他到府衙去告狀,府衙不接待他,他到按察使司去告狀,按察使也不搭理他,沒辦法,他又往巡撫衙門跑,巡撫了解了案情,也只是哼哈答應著,完全沒有要介入的意思。
三次叩響登聞鼓,三次石沉大海,說白了你王庭選再怎么告,你也翻不了大天。
王庭選真的有點心灰意冷了,他就感覺好像所有的司法通道都被一塊無形的鐵板給牢牢封死了。
難道,王庭耀王生林真的手眼通天?自己就毫無辦法嗎?
幾個月告下來,吃飯花錢,住店花錢,雇車也要花錢,王庭選本來就不是特別富裕,到現在更是已經身無分文,傾家蕩產了,但他不服輸,他還要接著告。
如今之計,只有一條,那就是進京告御狀。
說的很容易,做起來不簡單,王庭選可是在云南,在當時的交通條件來說,京師對他無異于是天涯海角。
可是,王庭選已經走投無路了,就算他這個時候放棄告狀,返回宣威,王庭耀王生林又會放過他嗎?
他退無可退,干脆心一橫,徒步從云南出發,歷時半年,終于一步一步走到了京師。
我們描述他的這個旅程,一句話就夠了,可實際上,其中的艱難,難以言說。
滇黔天險,蜀道之難,地無三里平絕非笑談,烏蒙山脈連綿起伏,山路陡峭濕滑,雨季泥濘不堪,摔了多少跟頭,王庭選根本就記不清。
路途漫漫,吃飯要錢,住店要錢,擺渡要錢,通關各處要錢,王庭選早就沒錢了,他只能是風餐露宿,甚至是靠乞討來換取一點口糧,史書說他這趟是“萬里長途”,實際上不如說是要飯之旅。
長途疲勞,水土不服,疾病襲來,跋涉在荒山野嶺之間,王庭選好幾次昏死過去,硬是憑著練武的底子和求生的意志撐了過來。
小小的王庭選,他幾乎是用雙腳丈量了大半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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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宗 畫像)
皇天不負有心人,終于,他抵達了京師,將訴狀送到了皇帝的面前。
至于怎么送到的,記載里沒有,但想必也十分困難,王庭選從來沒到過京師,人生地不熟,哪兒哪兒他都不認識,他要和各個衙門的小吏打交道,還要經歷狀紙被踢皮球,被推諉甩鍋,反正幾經波折,案子才上達天聽。
道光皇帝了解案情之后,他非常的生氣,臉都氣綠了。
皇帝說我為什么生氣呢?不是因為這個案子有多么的嚴重,而是因為地方官員處理這個案子的態度,實在是讓人難以容忍。
皇帝指出了三點。
第一,王各二的傷勢明明是兇器致死,地方衙門卻說是野狗咬死的,這是嚴重的失職,太荒謬了。
第二,地方衙門的衙役帶著被告一幫人跑到苦主的家里打砸搶,還殺人行兇,地方官也不管,這簡直罪大惡極。
第三,王庭選在來京師之前,跑到省里還告了好幾次,按察使和巡撫竟然不重新驗尸,不審問犯人,不接手案件,這是層層懈怠,敷衍塞責,這才逼的老百姓跋涉萬里,告到了我這里。
皇帝的憤怒無以復加,他旋即親自向云南總督伊里布和云南按察使何煊下了一道旨意,讓他們立刻重審該案,并且在旨意中特別強調:
《清宣宗實錄·卷二百二十四》:務得確情,毋再回護瞻徇,致干重咎。
云南各級官員,審理這個案子的時候,如果再有絲毫的袒護和徇私,一定嚴懲不貸,重重處罰。
圣旨既下,如雷霆萬鈞,云南地方官員們立刻重新驗尸,控制人犯,保護物證,星夜提審,幾個晝夜之后,他們終于將案件如實偵破——
只是這個偵破出來的結果,實在是讓人有點哭笑不得。
什么結果呢?
原來啊,這個王庭選和王庭耀王生林,的確是存在私怨,這是事實,但問題是王各二的死,和王庭耀和王生林一點關系都沒有,王各二真的是在半夜行路時被樹林中鉆出的野獸殺死的,至于是不是野狗,那就不知道了。
王各二死后,王庭選沒有立刻報喪,反而利用了這個機會,使用兇器在王各二的尸體上留下傷痕,造成王各二是被人殺死的假象,然后以此來誣告王庭耀和王生林。
至于王庭耀和王生林帶著衙役蘇貴等人到王庭選的家里暴力襲擊,搶劫殺人,那更是子虛烏有,實際的情況是,因為王庭選到衙門告狀之后,衙門后續要找王庭選問話,于是就派了衙役蘇貴和衙役王開泰去王庭選的家里叫他,王庭選以為自己誣告事發,他不敢去,他不僅不去,他還和兩個衙役發生口角,起了沖突,動上手了,混亂打斗之中,他還把衙役王開泰給打死了。
那為了脫罪,王庭選干脆再次編造了族侄王泳明被殺的情節,實際上人家王泳明啥事兒沒有,活的好好的。
實在是難以想象,道光皇帝看到這封回稟折子的時候,臉上該是什么樣的表情。
被冤枉的王庭耀等人很快被放了出來,至于王庭選,記載他被交部議處,不知后事如何,不過一個武舉人的功名,自然是保不住了,等待他的,是誣告他人,毆殺官差的沉重罪責,茫茫獄途,肯定是逃不掉了。
哎,讀史到此,不禁感嘆,王庭選啊王庭選,風雨兼程,乞食跋涉,有這毅力別說武舉人了,武狀元你也早考上了,你說你,你到底是圖個啥呀!?
參考資料:
《嘉慶道光兩朝上諭檔》
《清宣宗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吳映穎.清代刑事證據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學,2023
楊熠.清代“誣告人因而致死”條的法律適用研究——以《刑案匯覽》為中心.法律史評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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