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發言時,為什么法官老是打斷我?相信很多參加過法院庭審案件的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產生這樣的疑問。
對此,網上有文章總結了幾個原因,主要分為:
一是你的發言或是回答,跟案件審理所關聯的事實,沒有關聯;二是你的發言或是回答,并非法庭正在進行的環節所要回答的問題;三是你的發言或是回答,完全是口語化、片段化、隨意化的,沒有組織性、邏輯性,甚至連書記員都沒法記錄;四是重復性發言;五是發言多是口號類、喊冤類的,對案件審理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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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這些原因,尤其是在一些沒有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情況尤其存在。總結的很有道理,但不全面。據此,看到以上的文章,也就有了寫下此文的感覺。
一是法官的打斷是依法履職
在很多人看來,法官就是包青天,法庭就是讓自己喊冤的地方。一個官司,自己憋了一肚子委屈;案件立案之后到開庭時好幾個月了,自己多少日夜想著官司,總算有個開庭說理的機會,怎么能盡量說?
如此的認識,可以說,根本不符合現代司法的要求,也不符合法官審理案件的司法現實要求。現代司法訴訟,按照民事、行政、刑事訴訟分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訴訟法,規定了訴訟的流程及開庭的程序,不僅僅是要求當事人、律師等訴訟參加人的,也是約束和規范法官的。
按照上述的法律規定,開庭的順序和內容,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來。對于不按法律規定來的,法官就需要進行制止和告誡。因為不熟悉法律規定的訴訟流程,而發生的庭審發言話不對題,法官打斷發言是依法履職。
這樣的法官打斷發言,多發生在一些不熟悉庭審流程的當事人和業務不精的律師、法律工作者身上,發生的概率很大,法官有時也很頭疼,不過只要詳細講解,還是可以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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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每個法官庭審案件都有自己的思路
對于案件當事人而言,包括某些律師而言,遇到一個官司,可能僅是這一輩子只遇到過一個案件而已。對于法官而言,特別是常年審理某類案件的,拿到一個案件,基于以往的辦案經驗,或是開庭之前已經醞釀好的審判思路,基本對案件的審理有了大體的庭審思路和開庭安排。
如此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當事人或律師,跟法官的開庭思路不一致的地方。由此產生的當事人或律師,想要建議法官安排庭審按照自己的思路進行,必然遭到法官的打斷。
經常在網上看到一些律師公開發文譴責,遭遇到了執業權利得不到保障的爆料,諸如刑事案件開庭遭遇到了證據被要求打包質證等,民事案件開庭遭遇到了關鍵事實及證據沒有審理查明等等,貌似出現的情況是法官打斷當事人或律師的發言,實則背后的原因是案件審理方向的決定。
真正有經驗的律師,可以從庭審中法官調查問題的方向,看出法官想要達到的案件審判結果。一旦發現法官總結的案件爭議焦點,將會對自己一方不利時,就要做出抉擇,是否在開庭時,嘗試冒著法官打斷發言、甚至訓誡的風險,闡明自己的觀點。
庭審,猶如戰場,將來的案件結果,細節都隱藏在庭審中。是配合法官的審案思路,順利的開完庭審,還是發現法官的審理思路,將對自己一方不利時嘗試改變,體現了一個律師的執業水平和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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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當事人想的是自己的案件盡量被詳盡審理,而法官想的是最短時間內開完庭
現在的法官,一年要審理多少案件,三百、四百、五百......上千件。每每看到法官一年審理幾百上千件案件時,應該想到的是,就算這動輒幾百件案件中的一半需要開庭審理,法官光是開庭就要占用多長的時間?
為了盡可能的多結案、快結案,在很多法院,法官往往會在工作日的上午或下午,集中安排幾個案件接續開庭。經常是,一個案件還沒開完庭,下個案件的當事人已經在門外等候,有的干脆推門而進。
9點鐘開始開庭,到12點下班,有的法官可以安排三個案件的開庭,可想而知,留給一個案件的開庭時間,能有多長時間。于是,也就有了法官打斷當事人或律師的發言理由是,簡單點說,下個案件的開庭時間要到了,或是不要長篇大論了,庭后提交書面材料吧......
如此的情況下,如何在法官安排的有限開庭時間里,盡可能的讓法官認識到自己案件的特殊性和緊迫性,考驗著當事人和律師的智慧。很多律師會選擇配合,根據法官的吩咐,庭后提交書面材料。問題是,庭后提交的書面材料,可以替代庭審中跟對方互相觀點交鋒嗎?庭后提交的書面材料,如何保證法官會認真的閱讀呢?
以上的總結,系短時間內的思考之作,難免概括不全,可以留言探討。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當事人,也是有在法庭上被引導后暢所欲言的機會的,可是在司法現實中,因為上述的原因,一些法官往往選擇了經驗主義、結案主義、效率主義,采用打斷當事人或律師發言的方式,意在主導案件的開庭節奏。
遇到法官打壓自己的庭審發言,要如何應對,體現了當事人及律師的智慧和勇氣。記得有個律師曾經在遭遇法官打斷發言后,繼續發言,法官再次進行打斷,并且進行了訓誡,律師就此作罷,面對法官詢問還要說嗎的回答是,我不說了。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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