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改隨母姓
父親竟以“不跟自己姓”為由
拒付撫養費
![]()
(圖源網絡 侵刪)
案件回顧
趙某與王某原系夫妻關系,生育一子小旭。因雙方感情不和自愿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雙方婚生子小旭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500元,直至孩子18周歲止。二人離婚后,小旭改為母姓。后王某未按照約定每月向孩子支付撫養費。
從2017年離婚后,趙某基本沒有正常給過撫養費,孩子母親王某多次試圖與其商談均不成功,稱孩子父親一直躲著。今年6月,小旭的母親作為小旭的法定代理人,將小旭父親訴至紅橋法院,要求其支付小旭的撫養費。
法院審理
庭審過程中小旭的父親表示,拒付撫養費的原因是小旭改了姓氏。實際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是法理底線不容突破。在這起案子里,法院一方面向王某釋明法律后果,讓他清楚拖欠撫養費是違約,是違反法定義務,另一方面也考慮到雙方實際情況,盡量通過調解減少父母雙方矛盾對孩子產生的影響。
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王某一次性支付2019年10月到2025年6月欠付的撫養費138100元;同時,考慮到王某經濟收入及再婚后生育子女的情況,雙方同意撫養費從2025年7月起,降至每月1000元,直至小旭18周歲,目前,該調解協議已生效。
法官說法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離異后,未成年人子女更改姓氏的現象較為普遍,但由于受傳統姓氏家族文化的影響,生父通常以“子女已經不隨自己姓”為由拒付撫養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撫養費系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撫養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變更姓氏而消滅。本案中子女姓氏變更是經過雙方協商的結果,并不構成父母拒付撫養費的正當理由,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予以審理,撫養費與姓氏無關,父親不僅要補付拖欠費用,未來還需按月支付,離異父母更要以理性合法方式維護子女健康成長,推動全社會形成向上向善的社會主義新風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來源:天津高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