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沙/文
這是兩個新聞,放在一塊說吧。
第一個新聞是,前不久,胖東來宣布招聘一部分有前科的人員,好評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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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新聞是,一個在胖東來工作了12年的老員工因未按規(guī)定首先接待顧客被辭退。
有人評論,為啥能給刑滿釋放人員機會,不給這個老員工機會?
盡管有法院判決,我也是困惑。
因為這個老員工也比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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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胖東來工作了12年。任何一個員工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2年都算老員工,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法律規(guī)定,超過十年,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對于非試用期的員工,如果要辭退,是有明確的規(guī)定的。當然,這個規(guī)定是為了保護職工利益。相對于企業(yè),員工是弱者。
二,這個員工不是在摸魚,而是在理貨。傳出的新聞里,甚至沒看到他是故意。
三,胖東來以服務水平高聞名,在這種考核機制下能工作12年,證明還是很合格的。如果是一次如此,罰款處理,如果是兩次如此,調崗,培訓。
我有點困惑,也有點不理解。
這是我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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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我只是用樸素的社會認知和樸素的法律常識來解讀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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