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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張秀英與李建國系夫妻,育有三子:李軍、李明、李亮。李建國于1989年去世,張秀英于2021年去世。
一號房屋原為北京鐵路局公租房,李建國去世后由張秀英承租。2000年,張秀英以成本價購買該房屋(使用李建國44年工齡),2001年登記在張秀英名下。
2016年,張秀英將房屋贈與孫子李強,2018年完成過戶。李軍、李明、李亮起訴要求確認贈與無效,主張房屋系李建國與張秀英夫妻共同財產。
二、裁判結果
駁回李軍、李明、李亮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李軍、李明、李亮可就李建國工齡對應價值另案主張分割。
三、法院說理
房屋產權歸屬:
房屋購買時李建國已去世,張秀英以個人名義購買并登記,應視為張秀英個人財產,其有權處分。
工齡折算價值:
購房使用李建國工齡,對應財產價值應作為李建國遺產(由張秀英、李軍、李明、李亮繼承),但不改變房屋所有權性質。
贈與合同效力:
張秀英作為房屋所有權人,贈與行為合法有效。子女主張贈與無效,缺乏法律依據。
四、律師提示
房改房工齡關鍵點:
使用已故配偶工齡購房,房屋所有權歸登記人,但工齡對應價值需另案分割。
贈與合同有效性:
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方有權處分房屋,贈與合同有效,不因工齡問題被撤銷。
繼承權與處分權區分:
房屋所有權人可自由處分房產,工齡價值僅影響遺產分配,不影響贈與效力。
行政登記效力: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人為受贈人,補發產權證無效,房屋已合法轉移。
證據保留建議:
保留購房協議、工齡計算表等證據,避免工齡價值糾紛。
本文由北京遺產律師靳雙權團隊整理,提醒大家:房改房使用已故配偶工齡,母親贈房給孫子合同有效,但工齡價值需另案分割。如您有房改房遺產分割、贈與合同效力、工齡價值分配等法律問題,可聯系我們獲取專業解決方案,守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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