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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首批司法技術服務多元解紛的典型制度、案例評選工作,常熟市人民法院申報的一項制度、兩篇案例分別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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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技術咨詢制度
常熟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技術專業優勢,建立了規范的法醫技術咨詢制度,制定了《常熟市人民法院法醫技術網上咨詢審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至今共完成法醫技術咨詢案件8000余件。近三年共計為當事人節省鑒定費約120萬元。主要做法是:
一是審查啟動鑒定的可行性。對一些復雜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理法官不知如何啟動鑒定以及鑒定哪些事項比較科學、合理,針對審判的需求,該院法醫主動提出專業的咨詢意見。
二是審核啟動鑒定的必要性。在部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于原告的傷情是否構成傷殘等級,原告方及審理法官均不能判斷。該院法醫對此出具咨詢意見,明確有無必要啟動鑒定。
三是幫助收集材料的完整性。司法鑒定需要的材料,往往由當事人自己提供,尤其是復雜的人損案件鑒定及醫療損害鑒定的材料常收集不完整,審理法官往往不知如何收集。對此該院法醫及時給予專業咨詢意見,省去鑒定中補充資料的時間,提高了鑒定效率。
四是審核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審核鑒定意見的科學性,是法官審理案件的關鍵環節,需要專業的意見才能作出判斷。如有關當事人常對原告方提供的司法鑒定報告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通過咨詢該院法醫技術人員,出具咨詢意見,幫助法官對是否啟動重新鑒定作出判斷。
五是提供咨詢意見免于鑒定。通過法醫技術人員出具咨詢意見,使一部分案件的三期、民事行為能力、醫藥費合理性等事項無需啟動司法鑒定,縮短了審理期限,提高了審判效率。
確認吳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技術咨詢案
【基本案情】
吳乙2003年因交通事故導致長期處于癱瘓、意識不清狀態,事故發生后,其妻帶著兒子吳丙另居,吳乙一直由其父母照顧。后吳乙的父親過世,母親吳甲年近八旬,在照顧吳乙過程中多次摔倒受傷住院,因實在無力繼續照顧將吳乙送至護理院,吳乙處于全護理狀態。2022年,吳甲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吳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作為吳乙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已經成年并工作的吳丙對吳乙履行贍養義務、給付贍養費。
【司法技術工作情況與效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在受理吳甲申請確認吳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案中,開辟“綠色通道”,聯合常熟市司法局指派公益律師為吳甲母子提供法律援助。承辦法官啟用“線上預約+線下聯動”機制,通過線上傳遞當事人病歷資料、身體狀況等信息,后邀請本院法醫技術人員一同至吳乙家中現場判斷吳乙的行為能力狀況,法醫技術人員現場完成病史詢問、精神狀態檢查等流程后,法官耐心向家屬解釋鑒定程序及法律后果,啟動法醫技術咨詢的便捷性,同步開展訴訟指導。不僅避免了當事人奔波之苦,也幫當事人節省了鑒定費用,更以“面對面”溝通消除了群眾對司法程序的陌生感,將司法便民落到實處。最終,依據法醫技術人員出具的專業咨詢意見判決確認吳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該案僅一周即順利結案,也為此后吳乙與吳丙贍養費糾紛案中的調解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典型意義】
殘疾人是社會特殊困難群體,需要全社會格外關心、加倍呵護。針對智能化水平掌握不足、行動不便的涉殘當事人,常熟市人民法院將無障礙服務貫穿訴訟全流程,此次實踐是深化“信息共享+多元協同”機制的生動縮影。針對民事行為能力鑒定案件當事人鑒定困難等問題,常熟市人民法院法醫技術人員近三年來已為21位當事人提供上門技術咨詢服務,共為308件民特案件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出具技術咨詢意見,同時還會同其他部門釋法答疑多次。這一舉措不僅提升了司法效率,還為特殊群體開辟了“綠色服務通道”,切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實實在在的解紛效能。
高某與邱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專家咨詢調解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高某酒后駕駛奧迪牌轎車在常熟市青城山路碰撞被告邱某停放于路面的保時捷牌跑車及孟某停放路面的雪佛蘭牌轎車。事故后,在現場的邱某當即與高某進行協商,高某因擔憂行政處罰,在未對保時捷牌跑車進行專業定損的情況下與邱某簽署《交通事故協議書》,當場支付12萬元車損賠償款后隨即逃離事故現場。但法網恢恢,在孟某的報案下,交警部門對事故展開了調查,最終認定高某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并對高某作出了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決定。高某后對邱某的車損提出異議,認為該車實際僅尾燈因事故損壞損失僅數千元,故以《交通事故協議書》顯示公平為由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庭審中,邱某堅持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高某則堅持申請對車損進行公估,庭審現場雙方情緒激動。
【司法技術工作情況與效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部門在收到評估申請后,與承辦人溝通案情,了解到保時捷牌車輛已經轉賣,僅存車輛外觀照片、無拆解照片,公估存在技術障礙,建議結合常熟市人民法院道交糾紛價格爭議聯動調處工作機制,委托司法技術特邀調解組織常熟市價格認定中心對車輛損失進行咨詢、調解。承辦人分析案情后認為,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即車輛損壞情況是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確保準確估算損失應盡可能搜集相關材料。承辦人立刻與車輛的維修廠負責人談話,了解車輛實際維修金額,與車輛的受讓方談話,了解車輛二手售價;另一方面,向公安交警部門調取事故案卷、事故車輛照片、當事人詢問筆錄。價格認定中心專家在詳細查看法院提供的相關資料后出具了專家咨詢意見,同時為增強當事人的信服度和妥善化解糾紛,承辦人組織特邀專家調解員共同參加了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價格爭議調解工作站開展的調解,調解中,專家調解員充分聽取雙方意見,結合車輛情況、車齡、損壞部位、配件的二手車市場價格、合理工時等,對自己做出的專業咨詢意見進行了詳細解析,并對雙方的爭議和分歧進行了逐一解釋、答復。
最終高某、邱某都認可了專家確定的車損金額,雙方達成調解,由邱某當場返還高某6萬元,本起交通事故糾紛一次性處理完畢。雙方當事人對法院引入專家咨詢調解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表示感謝和充分肯定。
【典型意義】
常熟市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關于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緊抓“司法技術服務多元解紛”理念,確立道交糾紛價格爭議聯動調處工作機制,設立價格爭議調解工作站,并與交警部門、價格認定中心會簽《道交糾紛價格爭議聯動調處工作備忘錄》,聘請專業特邀調解員積極開展涉及價格爭議糾紛的訴前和訴中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堅持將調解作為首選解紛方式為爭議雙方提供專業指導,既節約司法資源,避免當事人高成本司法公估,又提升了解紛時效性和專業性,有效提升群眾滿意度。本案是司法技術服務深度融入多元解紛體系的探索實踐,通過行政價格認定機制的專業賦能,將爭議轉化為可量化、可驗證的法律事實,實現了糾紛的高效化解。
供稿|立案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朱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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