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當陳麗萍作出“搞政治攀附一時風光,最終還是黃粱一夢”的懺悔時,這位原貴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涉案金額近700萬元的貪腐案件,已然超越個人墮落的范疇,成為映照官場沉疴的一面明鏡。
回溯她的人生軌跡,本應是實干奮進的典型,卻因癡迷權力捷徑、執念政治攀附,最終在泥潭中徹底傾覆。
這份從“奮斗者”到“蛀蟲”的蛻變檔案,深刻揭示了貪腐行為對政治生態的毀滅性傷害。
陳麗萍的仕途,曾帶有踏實肯干的底色。早年在貴州銅仁,她從鄉鎮辦事員做起,逐步走上管理崗位。2005年擔任銅仁市市中辦事處主任期間,她還因推動街道民生項目,獲得群眾認可。那時的她,或許仍懷揣“為百姓做事”的初心。
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遷,她手中的權力逐漸轉向“資源分配”,成為企業競相拉攏的對象。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她的心態發生微妙變化,眼見有人通過“搞關系”快速晉升,商人借助“利益輸送”獲取暴利,她逐漸放棄了“靠實干贏得認可”的信念,轉而將“權力變現”與“政治投機”奉為人生信條。
四十二歲時,陳麗萍迎來仕途的“關鍵一躍”。通過安九熊的引薦,她抓住接待省委書記家屬黃某某的機會,不僅提供全程“貼心服務”,更奉上價值不菲的禮品,成功搭建起攀附的橋梁。
這場表面風光的晉升,實則是她徹底放棄初心、選擇“投機上位”的標志,也為日后的貪腐行為埋下了禍根。
進入省委辦公廳后,陳麗萍的貪腐行為愈發肆無忌憚。
為鞏固來之不易的“高位”,她將“服務領導”異化為“討好私人”,不僅違規為黃某某提供奢靡生活服務,甚至默許企業墊付這些非公務開支;更將手中的公權力轉變為“回報靠山”與“中飽私囊”的工具。
從個人經歷來看,她的貪腐行為呈現出明顯的“階段針對性”。
在銅仁任職期間,主要通過“項目尋租”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收費標準審批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600萬余元。這些贓款,既用于維持“攀附開銷”,也滿足了個人私欲。擔任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后,她的貪腐行為更多與“政治利益”掛鉤。
為解決夫妻工作調動、確保職務穩定,她再次向關鍵人物行賄69.5萬元,形成“行賄—升官—受賄—再行賄”的惡性循環。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她在省委辦公廳,卻將核心精力用于“經營關系”,甚至利用職務便利為“靠山”的關聯企業謀取利益,徹底將“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攀附的投名狀”。
這種從“服務公共”到“服務私人”的轉變,正是“攀附上位”官員的典型特征:他們深知自己的權力“來路不正”,因此更傾向于用權力回報“靠山”、滿足私欲,而非履行公職責任。
陳麗萍的個人經歷,更是一面映照“圈子腐敗”危害的鏡子。
她的晉升路徑,嚴重破壞了“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干部選拔原則。這一“范例”直接沖擊了當地政治生態,基層干部看到“實干不如投機”,理想信念隨之動搖;企業目睹“合規不如送禮”,“圍獵官員”的念頭由此滋生。
更為嚴重的是,她通過安九熊搭建的“利益網絡”并非孤立存在。進入省委辦公廳后,她又將這種“圈子文化”帶入省級機關,試圖通過“拉幫結派”鞏固勢力。
這種“一人攀附,帶動一片投機”的連鎖效應,對政治生態的破壞遠比單純的個人貪腐更為深遠。同時,陳麗萍的經歷也暴露出“攀附型貪腐”的致命弱點,一旦“靠山”失勢,整個利益鏈條便會轟然斷裂。
2023年,隨著相關領導落馬,陳麗萍的“保護傘”消失,她的貪腐行為迅速暴露。從“風光上位”到“黯然落馬”,短短的五年時間,印證了“攀附捷徑終是絕路”的真理。
2024年11月,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陳麗萍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當法槌落下之時,她或許會想起早年在基層奔波的日子;那時的她,無需為“利益輸送”提心吊膽,不必為“政治攀附”曲意逢迎,卻能獲得最真實的認可。
陳麗萍的故事,是一個典型的“反面教材”。
一名干部的墮落,往往不是突然的“變質”,而是從初心迷失、心態失衡開始,在一次次“小僥幸”“小放縱”中逐步滑向深淵。而要避免重蹈覆轍,既需要干部自身堅守底線、拒絕投機,更需要健全干部選拔監督機制,讓“實干者”有舞臺,讓“投機者”無市場。唯有如此,才能徹底鏟除貪腐滋生的土壤,守護政治生態的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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