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原配配偶在婚姻維.權過程中普遍面臨“取證難、追責難、財產追回難”等問題,引發社會對婚姻.法.律保護體系的廣泛關注。不少當事人反映,盡管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收集證據,維.權結果仍往往難以達到預期。部分案例中,第三者獲利高達百萬,原配卻在情感與財產上雙重受損,處境引發社會關注。
浙江案例:重.婚.判.決獲刑,財產追索仍艱難
2025年9月,浙江寧波的王女士(化名)終于拿到丈夫陳某與第三者李某的重.婚.判.決.書。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李某被判.處.緩.刑一年。然而,王女士的財產追索依然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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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2020年發現丈夫出.軌,通過行車記錄、微信轉賬等信息鎖.定第三者。她歷時一年半,追.蹤.到雙方共同出入、以“夫妻”名義共同撫養幼.女的視頻,并取得鄰居證言、戶口登記等材料。陳某為李某購房、裝修共支出120萬元,另有通過公司轉移資產的記錄。盡管證據較為充分,案件一度因“證據不足”被檢.察.院.不予.起.訴,經王女士不懈復議并補充材料后才得以推進。
判.決.后,王女士仍面臨財產追索難題。“家庭破碎,連應得的財產也難以要回。”她無奈表示。
山東案例:滿月宴視頻難成關鍵證據,檢.察.院稱“證據不足”
山東煙臺的崔女士(化名)則面臨更無奈的處境。2023年9月,她在酒店拍下丈夫馬某與第三者陳某為女兒舉辦滿月宴的視頻,并取得現場賓客證言。她還收集了雙方同居.監.控、手術同意書、親密聊天記錄及多筆轉賬記錄。2022年至2023年間,馬某通過微信向陳某轉賬13萬元,另向其大女兒轉賬3萬元,合計16萬元。
然而,2025年8月,檢.察.院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二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為由,決定不予起訴。崔女士多次與公.安、檢.察.機.關溝通未果。目前,馬某仍與陳某同居,崔女士與兩個孩子生活困難,撫養費也難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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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普遍:第三者獲利豐厚,法.律.規制存空白
類似案例在廣東、浙江、江蘇等地頻發。廣東云浮一案件中,丈夫向第三者轉賬超過50萬元,法院雖判決返還,但第三者以“無償還能力”為由未履行。浙江某企業主在婚姻期間向第三者轉賬132萬余元,原配雖勝訴,卻難以追回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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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維.權.面臨兩大難點:一是重婚需證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證據門檻高;二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未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納入規制范圍,原配在婚姻存續期間缺乏有效維權途徑。
原配呼吁:完善法.律,強化配偶權保護
由于缺乏法.律.規范手.段,不少原配形成互助群體,共同呼吁完善相關法.律。她們建議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增加保護配偶人身權利的內容,將“侵.害配偶共同生活權、相互忠實權、不得與配偶外他人同.居.權”納入規制,使原配在婚姻存續期間能獲得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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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明確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缺乏配套處罰措施,如同有禁.令卻無罰單。”王女士表示,希望法.律能賦予原配在配偶擅自離家或與他人同居時向警.方求助的權利,為婚姻挽救提供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條明確了“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為原配保護婚內財產提供了依據。參與討論的江蘇張女士(化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但法.律不僅應保護財產,更應保護婚姻中的人身權利。”
結語
婚姻作為家庭與社會的基石,其穩定性關乎個體權益與社會價值觀的認同。當前,多名原配為維權奔波多年卻仍面臨困境,反映出法.律在婚姻保護方面的不足。推動相關法.律完善,既是對個體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維護。如何在法.律層面更好地平衡情感糾紛與權利侵.害,仍需社會各界共同探討與努力。
我們呼吁:對于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當前因第三者未受到追責,破壞.婚姻行為時有發生;若不遏制其不當.利益、不讓違.法.者付出相應代價,婚姻穩定與公序良俗將難以有效維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為當事人提供的陳述和材料,具體以相關部門審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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