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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喜歡的是服從性高的人,不喜歡服從性不高的人。
服從,是“個體在特定社會情境中,為尋求獎賞或免受懲罰而被迫產生的符合特定要求的行為或態度”。
嚴格來說,遵守法律、信守契約,不能簡單地認為具有服從性,而是對公共規則的理解、尊重和自覺遵守。
從社會意識形態角度,“服從性不高的人”,指的是那些“意識形態馴化失敗的人”,他們是那種“富有主體意識的個體”。
社會不歡迎這種人,因為他們的存在,必然會對集體幻象構成威脅——富有主體意識的自由意志,結果必然是不會盲目服從。
如果一個社會存在著一種“應然幻想”,而這種“應然幻想”是不容質疑的“傳統文化”與“道德風尚”等相結合的產物——意識形態,那么,個體的主體性就很難有存在的空間。
這種狀況的核心機制——通過意識形態(“應然幻想”)的灌輸,將主體性個體定義為“有毛病”、“不合時宜”,從而把個人的主觀能動性抹殺在社會的“意識形態”審查機制之下。
最終結果,一個人服從程度的高低就會成為評判其個人價值的核心標準。從而,“好學生”、“好員工”、“好市民”就應運而生,他們實質上是“高度順從者”的代名詞。
他們被獎勵的原因,不是豐富的創造力,而是言行的可預測性;更不是自主的思考能力,而是服從指令的執行力。
這種社會體制對于個人的要求,首選就是“穩定”,而不是“覺醒”。“穩定”的前提,是要求個體放棄對自身命運的掌控,把個人生活交給社會或集體,把個人判斷交給權威指示,把自身的存在交給社會或集體定義的“社會角色”。
這種服從機制的形成,并非完全通過簡單粗暴的壓迫,更多的時候是一種溫和而全面的內化。它讓你以為是“你自己”想要聽話,是“你自己”選擇了那條馴服之路。
一個扎心的事實是,你從未真正被允許做出自己的選擇。
你的出生、教育、價值評價體系、情感模式、甚至你的語言結構、思維方式,在尚未真正形成自我意識之前,就已經被灌輸并成型。
接受了這種灌輸之后,你以為的自己的“自由意志”,只不過是整個社會系統在你身上留下的“行為腳本”,你人生中的一切,都是在按照這種腳本自動運行。
沒錯!很多人以為自己擁有“自由意志”,其實它并不存在,而是一種幻覺,不過是經過意識形態、社會文化塑造出來的虛假的自我認同。
當你身處黑暗,對周圍世界和他人缺乏感知時,是一種接近于“零認知”的狀態——佛教稱這種狀態為“無明”——沒有光明,完全黑暗。你接受的所有信息,都是你被允許接受的,與黑暗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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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社會,通過信息過濾、算法、KPI、等級、獎懲制度等等,能夠更加精準地把每一個人都訓練成自我馴化的服從者。
服從,不再需要鞭子,只需要“評價”和“允許”。
那些服從性不高的人,之所以“不高”,不是因為他們想要反叛,而是他們自己的主體意識尚未完全泯滅。
他們還能感知到痛苦、覺察到荒謬,能在服從之前發出微弱的一聲“為什么?”
而這種“為什么”,才是擁有主體意識的個體真正擁有自由意志的起點,是主體意識殘存的一點火星,是文明真正開始“更新”的可能性。
在一個被馴化成為常態的時代,服從只能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不服從,或許不失為一種保持個體意識不被泯滅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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