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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期微講堂
我們邀請到了
宜興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徐靜
她分享的主題是
《進口商品無中文標簽,
是否可以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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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看她都帶來了哪些干貨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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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黃楓怡: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到《錫法視界·微講堂》欄目,我是主持人黃楓怡。今天的節目,要和大家聊一聊“進口商品”的事。隨著信息和物流的暢通,進口食品對于消費者來說已經并不陌生,以紅酒為例,不少消費者對于進口紅酒青睞有加。然而,當進口紅酒上面沒有貼上任何中文標簽時,商家還可以向消費者出售嗎?我們先來看一則案例。
案例:
某飯店經營者收到朋友贈送的進口紅酒,見包裝華麗就隨手放在飯店酒品飲料展示柜中。2024年末,章某與朋友到該飯店用餐,看中了這款進口紅酒,要買來隨餐品嘗。經營者猶豫了一下,畢竟這紅酒是朋友贈送,而且具體價格也不清楚。但本著顧客至上的理念,不好拒絕消費者。經上網搜索同款價格,最后雙方商定每瓶按3880元計算,章某共購買了3瓶。席間喝了1瓶紅酒,章某共支付酒水費11640元、餐費1200元,并將2瓶未開封的紅酒帶走。回到家后,章某才發現該紅酒沒有任何中文標簽,認為該飯店出售的紅酒不符合相關規定且無法核實合法來源,遂訴至宜興法院,要求飯店退還紅酒款11640元并予以十倍賠償。
主持人黃楓怡:遇到這種問題,章某應該怎么處理呢?商家在銷售進口食品時,又應該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有請今天節目的主講嘉賓:宜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徐靜,來為大家講解。
徐靜:剛剛主持人提到的案件在受理后,我們就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消費者強調,當仔細查看該紅酒標簽時,才發現瓶身沒有中文標識,懷疑該酒有質量問題。經營者則強調,酒系朋友饋贈,服務人員失誤賣出,但品質絕對有保障。我向經營者釋明,食品安全標準絕非僅指食品本身無毒無害,而是包含從生產到銷售全過程,未經檢驗的進口食品如同“身份不明者”,本質是對消費者安全的漠視。同時,也向消費者表示,經營者售賣該進口紅酒并非故意為之,已經認識到了自身經營存在的問題并整改到位,希望消費者予以理解和體諒。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飯店經營者將紅酒款全數退還給章某并賠償一萬余元,章某拿到賠償款后立馬撤回了起訴。
法律規定:
下面我給大家講一下銷售進口食品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進口食品的包裝和標識、標簽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義務,生產經營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確保食品可溯源。銷售進口食品需嚴格檢驗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等合格證明文件,未盡查驗義務產生的不利后果只能由經營者自己承擔。
主持人黃楓怡:食品安全是法律紅線,更是民生底線。商家一定要依法經營,提高警惕。好了,今天的節目就到這里,我們下期再見。
來源:宜興法院
編輯:黃楓怡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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