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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吉林長春、河南鶴壁、山西長治、江蘇泰州、江西九江、湖南株洲等地稅務部門集中公布6起加油站偷逃稅被處罰案件。這也是今年以來稅務部門再一次集中公布此類案件。
針對加油站偷逃稅款違法行為,稅務部門協同多部門,依法進行查處,維護法治公平的稅收秩序。據統計,2025年1月至8月,全國稅務部門累計查處高風險加油站3042戶,查補稅費款和加收滯納金、罰款共計29.43億元,有力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加油收款“套路深”監控系統“藏貓膩”——還原德惠市天賜加油站隱匿收入偷稅案件真相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德惠市天賜加油站偷稅案件。經查,2021年至2023年,該加油站通過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統數據、第三方支付平臺收款拆分收入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763.81萬元。2025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加油站依法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430.53萬元。目前,由于該加油站拒不執行稅務機關處理決定,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違反常理 申報異常露端倪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有關單位移送線索:德惠市天賜加油站疑似購買加油機作弊軟件。檢查人員根據線索提示,經數據分析,橫向比對周邊同規模加油站申報數據,發現該加油站申報收入明顯偏低,且申報開票收入占比超50%,不符合加油站經營常規。
對此,檢查人員對加油站負責人李長龍進行約談。“我們加油站的加油機都是正規廠家安裝,數據絕對真實。”李長龍表示。但談及加油收款方式時,李長龍卻含糊其詞,他表示,日常收款都是通過對公賬戶,沒有其他收款途徑。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檢查人員前往該加油站實地檢查。在加油站的收款辦公室,檢查人員現場依法查看了辦公電腦,但未獲得有效數據。當檢查人員要求提供加油站的進銷臺賬時,李長龍以“手抄數據每日銷毀,沒有底賬”為由搪塞,并帶著檢查人員查看了加油機銷售油品的升數和金額。
雙碼收款 隱秘電腦藏玄機
業務真實為何每日銷毀賬簿呢?檢查人員在現場的隱蔽角落,發現一臺顯示“天賜加油站監控系統”界面的電腦,疑似是隱藏的控制終端。監控系統里實時顯示著8臺加油機銷售油品的升數和金額,然而,僅保留今年部分月份的數據,以前年度的數據均已被刪除。
與此同時,檢查人員在這臺電腦中還發現了該加油站綁定的收款二維碼,掃碼后,收單機構竟是某第三方支付平臺,這與實地核查時加油員提供的收款二維碼并不相同。
一個加油站為何會出現兩個收款二維碼呢?帶著這個疑問,檢查人員依法對加油員進行詢問。加油員解釋道,當加油車輛到達后,如果車主需要開具發票,他們就會向車主出示對公賬戶二維碼;要是車主不需要開具發票,就會出示第三方平臺的收款二維碼。
經進一步調查,該加油站實際上綁定了兩個第三方支付平臺,雖然平臺交易記錄僅保留部分月份的收款金額,但這些金額遠遠大于加油站日常申報金額。至此,檢查人員初步掌握了該加油站隱匿銷售收入、未依法申報的證據。
重重隱藏 往來流水溯真相
為核查真實銷售收入,檢查人員依法調取加油站檢查所屬期內兩個平臺的交易數據,發現加油站通過搭建支付通道,利用聚合收款碼實現微信、支付寶、云閃付、POS機等多渠道收款,所有資金最終通過第三方平臺分流至多個李長龍指定結算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面對證據,李長龍仍狡辯稱是親屬間借款。檢查人員依法調取相關人員賬戶流水,再次比對支付時間、金額分布等數據,結合相關證據,查實該加油站對公銀行賬戶收款按規定正常申報納稅,而平臺收款碼收取的大部分加油款則未進行申報納稅,共計隱匿銷售收入4672.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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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 偷逃稅款終被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該加油站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430.5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由于該加油站拒不執行稅務機關處理決定,目前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POS機背后的“影子賬戶”——鶴壁市國用商貿有限公司隱匿收入偷稅終被查處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鶴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鶴壁市國用商貿有限公司偷稅案件。該加油站通過清除加油機數據、個人銀行賬戶收款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349.09萬元。2025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鶴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加油站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78.72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千萬銷售額背后的申報異常
2024年,鶴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托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鶴壁市國用商貿有限公司存在銷售收入申報不實的涉稅風險。
初步實地調查顯示,該加油站位于城區主干道交匯處,地理位置優越,過往車輛密集,生意較為紅火,是當地一家占地面積、經營規模較大的加油站,顧客加油時均通過POS機進行付款。
結合系統數據和現場摸排,檢查人員發現,該加油站2023年申報銷售收入同比增長184.16%,與2022年全年1.94%的增幅相比出現較大上升,但反常的是,人員工資、水電費等運營成本并無明顯增長,種種跡象與正常經營邏輯存在背離。
經測算,該加油站的實際銷售收入與其納稅申報收入也存在著較大差距:2021至2023年該加油站每年測算的銷售額都應在2000萬元以上,而調閱該加油站納稅申報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2年,該加油站每年僅申報銷售收入1000余萬元。
這些情況,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初步判斷該加油站涉嫌隱匿收入、虛假申報。
銷售日志關鍵信息缺失
帶著疑點,稅務部門對該加油站進行了實地核查。發現該加油站加油機上記錄的銷售金額與其申報的銷售收入存在差異:其留存的銷售日志只能追溯到2023年末,之前的銷售記錄“無跡可尋”,銷售金額、日期等核心信息無從追溯。關鍵資料信息的缺失,讓該加油站真實銷售情況難以全面還原。
“是否存在其他收款方式”“銷售日志的缺失部分去了哪里”,針對這些問題,檢查人員約談了該加油站站長、加油員、收銀員等相關人員,他們辯解道,加油站是按規定進行的納稅申報,只有POS機一種收款方式,不存在個人銀行賬戶收款渠道。由于缺乏財務管理意識,2023年底之前的銷售日志沒有妥善留存。
在核對該加油站銀行存款賬簿后發現,收款金額與申報銷售收入基本吻合,未發現明顯問題。
一方面是關鍵信息的“異常缺失”,另一方面是賬面賬戶信息的“正常流轉”,檢查人員決定從該加油站的POS機收款方式入手,進一步查明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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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戶”收款隱匿銷售收入
循著“POS機收款”這一切入點,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該加油站的交易明細與資金流水,發現不同年度對公銀行賬戶收款的資金流水記錄存在較大差異:2023年的收款記錄連續穩定,單筆金額多處于200元至500元區間,與客戶多為私家車主的日常業務特征基本吻合;而2021年、2022年的對公銀行賬戶收款記錄間隔時間長、交易頻次少,還時常出現數額較大的個人轉入款項。
經查,長期向該加油站對公銀行賬戶轉入資金的數個個人銀行賬戶,實際為公司法人本人及其親屬所有。結合數據統計、交叉分析、當事人約談、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最終證實,這些個人銀行賬戶收取的加油款部分轉入對公銀行賬戶用于購進成品油,其余多數則留存個人銀行賬戶賬外經營。至此,該加油站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款隱匿銷售收入的違法事實浮出水面。
在證據面前,公司法人最終承認了違法事實。2021年至2022年,該加油站采取“雙軌制”收款模式,既使用綁定對公銀行賬戶的POS機,也同步啟用相關個人收款二維碼。其中,對公銀行賬戶收款按規定正常申報納稅,而個人收款碼收取的大部分加油款則被刻意“雪藏”,未進行申報納稅,直至2023年才停用個人收款二維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查實,該加油站共計少申報銷售收入2405.28萬元,少繳稅費款349.09萬元。國家稅務總局鶴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加油站少申報銷售收入的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349.0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對該加油站隱匿銷售收入的行為定性為偷稅,處罰款163.46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罰款共計678.72萬元均已追繳入庫。
七個賬戶輪流收款 高庫存疑點終被查——潞城市雨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加油站賬外隱匿收入偷稅被查處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長治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潞城市雨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加油站偷稅案件。經查,2021年至2023年,該加油站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款、在賬簿憑證上少列收入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308.12萬元。202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長治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加油站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62.45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庫存異常牽出偷稅疑點
長治市稅務局稽查局結合大數據有關線索,在分析潞城市雨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納稅申報月報表中進油量、銷售量和庫存量時,發現該加油站賬面的庫存量余額明顯偏大。按照常理,油品儲存受罐體容量和資金占用等因素制約,一般不會長期保持過高的庫存量,與行業內同類企業的正常庫存量相比,這樣的庫存也不合理。
經檢查人員進一步分析,還發現該加油站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開票收入波動較大、未開票收入遠低于周邊同規模加油站等疑點。結合上述情況,稽查部門依法啟動程序對該企業開展檢查。
實地檢查發現作弊端倪
檢查人員帶著疑點到該加油站進行實地檢查。在財務室,該企業提供的賬簿資料完整規范,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賬記錄清晰,資金、收入等相關科目核算規范,乍看一下也沒發現異常。
在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注意到該加油站位于人流較多的市中心,車流量較大,站內有6個加油機12條加油槍。因其油價比周邊其他油站都低,加油車輛絡繹不絕且司機加油時絕大部分通過掃描二維碼付款。經檢查人員掃描加油站二維碼,發現收款方為個人,而非加油站對公賬戶。
在進一步核查中,檢查人員發現,該加油站通過移動支付方式收取的加油款既沒有在賬簿中記載,也沒有在其對公賬戶的流水中發現相關記錄,更沒有找到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痕跡。
追蹤資金鎖定隱匿收入
針對上述疑點,檢查人員順藤摸瓜,隨即依法查詢該加油站對公賬戶和法定代表人謝華飛等相關個人的銀行賬戶流水,同時結合加油站向相關部門報送的與庫存相關的報表、裝卸油記錄臺賬、油罐管理安全臺賬等相關信息,在對關聯的7個銀行賬戶的上萬條數據經過仔細甄別、比對、分析后,檢查人員逐漸還原了雨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稅收違法的事實真相。
該加油站通過移動支付二維碼綁定員工個人銀行卡收取加油款,每日結算清點后,將當日的加油款轉至法定代表人謝華飛的個人銀行卡,隱匿的加油款不計入賬簿憑證、不進行納稅申報。每月僅向稅務機關申報開票收入和收取現金的未開票銷售收入,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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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外收入終被依法查處
掌握了全部證據后,檢查人員依法對涉案企業法定代表人謝華飛進行詢問,面對詳實的證據,他承認通過第三方平臺收取加油款、隱匿收入的違法事實。檢查人員向其耐心講解政策規定和法律后果,在提出合規經營建議后,謝華飛說自己為了能少繳點稅,動了歪心思,私下收錢,誰知偷雞不成蝕把米,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深感后悔,愿意補繳稅款并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潞城市雨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加油站的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長治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將其定性為偷稅,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62.45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個人賬戶”巧變“藏錢罐”“移花接木”終被查——揭開泰州市姜堰區勝利加油站隱匿收入偷稅真相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了泰州市姜堰區勝利加油站偷稅案件。經查,2019年至2022年,該加油站通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加油款,結算后轉至個人銀行賬戶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158.38萬元。2025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加油站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44.88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異常平穩的銷售收入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泰州市姜堰區勝利加油站申報銷售收入波動情況存在異常。面對成品油市場供需關系的階段性變化,周邊加油站營收隨之波動,而該加油站銷售收入卻“獨樹一幟”,始終維持在穩定區間,呈現出與市場常態不符的運行特征,具有較大涉稅風險。在研判該加油站基本情況后,檢查人員開展實地檢查,并在現場依法調取了加油機內的相關數據、加油系統信息、賬冊憑證等,發現其相關數據殘缺不全。
針對這一情況,檢查人員依法約談該加油站負責人以及財務人員。但是面對數據殘缺不全的疑點,該加油站負責人卻以“剛入職,不了解過往情況”為由推脫。而財務人員則稱自己只負責記賬,對具體情況并不了解,同樣選擇回避問題。
詢問無果,檢查人員依法定程序對該加油站電腦存儲數據進行拷貝封存。由于電腦存儲數據明顯缺失,無法還原完整真實的銷售情況,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三方收款平臺藏貓膩
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檢查人員將已調取的數據與前期掌握的對公賬戶銀行流水、申報數據進行交叉比對,發現上述路徑中的加油時間、金額、數量等存在無法一一對應的情形,真實的銷售數據無法確認。
檢查人員隨即重新梳理思路,根據實地核查與外圍了解的有關情況,發現該加油站日常收款形式多為第三方收款平臺。針對這一現象,檢查人員隨即對多個主流第三方收款平臺進行摸排梳理,調取了該加油站的相關收銀憑證。
經過比對,發現上述收銀憑證所記載的收銀信息與該加油站的對公賬戶銀行流水記錄不符。檢查人員隨即圍繞這一關鍵疑點深入核查,逐步鎖定關聯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最終成功還原了案件的事實與真相:該加油站通過在第三方收款平臺,綁定個人賬戶接收加油款項,以此規避對公賬戶核算,試圖掩蓋真實銷售數據,形成了一條隱蔽的賬外收款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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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銷售收入終現形
檢查人員逐筆梳理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交易流水,結合該加油站對公賬戶銀行流水和申報數據,鎖定與銷售收入相關的資金,查實隱匿銷售收入達1085.75萬元。面對事實證據,該加油站負責人最終承認相關違法行為的事實:為少申報納稅,其通過使用第三方收款平臺收取加油款,結算后轉至個人銀行賬戶,款項未進入對公賬戶申報納稅。該加油站負責人表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泰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泰州市姜堰區勝利加油站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
“消失”油款背后的“隱秘”操作——還原九江市潯西能源有限公司經開區加油站偷稅真相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了九江市潯西能源有限公司經開區加油站偷稅案件。經查,2022年至2024年,該加油站通過更換加油機主板芯片、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統數據、利用第三方收款軟件拆分收入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192.94萬元。202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加油站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10.83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數據失蹤 銷售收入成謎團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經數據分析,發現該加油站存在多項涉稅疑點。檢查人員先對加油站近幾年的銷售收入進行縱向對比,發現銷售收入變化不大。隨著分析的逐步深入,檢查人員對其申報的進銷項發票進行比對時發現,同一油品進銷數量存在不一致現象,如:2024年度柴油購進790噸,銷售684噸,購進數量大于銷售數量,且報表顯示無庫存,存在少計收入嫌疑。除此之外,還發現該加油站開票收入占總收入比重較大,不符合加油站經營常規。
對此,檢查人員對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黎暉進行約談,其表示因財務人員賬務處理不規范,可能存在少計銷售收入的情況。
為進一步核實,依照法定程序,檢查人員前往該加油站開展實地檢查。檢查人員現場依法查看了加油機主板數據,但發現主板芯片被更換,僅有2025年度數據。在查看加油站IC卡油站管理系統時,同樣發現只有2025年數據,以前年度收款數據被刪除。
層層隱匿 收款軟件藏玄機
為了核實其真實的銷售收入數據,檢查人員依法定程序調取了加油站對公銀行賬戶的資金流水。通過數據整理分析,發現檢查所屬期內其對公銀行賬戶收入較納稅申報收入多200余萬元,且對公銀行賬戶的收入數據僅與郊區加油站收入數據相當,與其位于市區主干道、客戶較多的情況明顯不符。在實地核查過程中,檢查人員還發現該加油站使用多種第三方收款軟件收款。這些軟件通過搭建支付通道,利用聚合收款碼實現多渠道收款。
那么,對公銀行賬戶的收入是否就是該加油站全部的銷售收入呢?
根據這種情況,檢查人員要求該加油站提供了第三方收款軟件資金流水數據。根據其提供的數據,檢查人員發現第三方收款軟件流水數據大于對公銀行賬戶數據。
結合相關證據,此時檢查人員已初步掌握其隱匿收入的違法事實。檢查人員再次約談加油站法定代表人黎暉,并詳細講解有關政策規定及法律后果,最終黎暉承認了隱匿收入的行為。據他供述,其要求收款軟件商在后臺設置收款規則、單筆收款最高限額等指標,按照一定比例將銷售收入分配至對公銀行賬戶和個人銀行賬戶,向稅務機關只申報對公銀行賬戶中的部分收入,達到隱匿收入、少繳稅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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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落石出 難逃法網終被罰
至此,案情逐漸清晰,銷售數據證據也已固定,疑點得到進一步印證。經查實,該加油站隱匿賬外銷售收入1328.77萬元,共計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192.94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九江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對該加油站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10.8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油款收入“耍花招”背后的“神操作”——揭開湖南省陳攀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隱匿收入偷稅面紗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株洲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湖南省陳攀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偷稅案件。經查,2022年至2024年,該加油站通過清除加油站管理系統數據、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加油款,結算后轉至個人銀行賬戶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126.93萬元。2025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株洲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加油站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16.91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收入異常,大量油款去哪了?
2025年1月,株洲市稅務局稽查局在開展稅收大數據分析時發現,轄區內一家名為“湖南省陳攀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的加油站,所申報的油品銷售數據存在異常。數據顯示,該加油站日銷油品數量4-5噸,按照市場對外掛牌零售價格計算,日均銷售額應在4萬元左右,但該加油站2023年度申報的銷售收入僅為日均1.8萬元。
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差距?大量的油款去哪了?抱著這一懷疑,該局風險分析人員綜合同區域、同行業、同時期的納稅申報數據進行深度分析,發現該加油站“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大額掛賬,甚至超過營業收入。據此,該局初步判斷企業可能存在隱匿銷售收入、滯后申報等涉稅風險。
數據缺失,真實業務藏“碼”上
為進一步查明真相,該局檢查人員對該加油站進行了實地核查。然而,檢查人員抵達現場后,卻發現該加油站液位儀中的油品入庫數據、前臺收銀電腦及三臺辦公電腦的數據均已清空。財務所用電腦中的儲存文件,以及現場發現的U盤中,僅有兩個月的油站管理平臺數據,且數據真實性和完整性難以驗證。
在難以掌握真實數據的情況下,該局檢查人員采取談話問詢、數據核驗、外部調查等方式核實該加油站經營管理情況。在交談過程中,該加油站負責人堅稱“生意不好,數據無誤”,調查一度陷入困境。
但隨著問詢的深入,檢查人員發現多位加油站員工胸前工牌的背后都有一個“收款碼”,這個“碼”是誰的?干什么用的?“這是客戶加油時電子支付用的。”員工的回答讓檢查人員眼前一亮。于是,檢查人員通過掃碼發現,該“收款碼”所對應的收款商家為一家農產品收購部,并非加油站的公賬。
帶著這一問題,檢查人員再次約談該加油站負責人。該負責人先是辯稱“收款碼”與加油站經營無關,但是當檢查人員拿出“二維碼”的開戶信息、流水記錄等相關證據后,該負責人最終承認是自己安排加油站員工辦理農產品收購部登記并開設員工個人銀行賬戶,目的是設立賬外收款渠道、隱匿銷售收入。至此,該加油站通過個人銀行卡收款碼收取購油款,隱匿收入的違法手段就此浮出水面。
多維取證,收入“花招”被破解
確認加油站的主要違法手段后,該局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近年來該加油站“收款碼”對應銀行賬戶及對公賬戶的銀行流水,并依托部門聯動協作機制依法調取了該加油站部分會員消費數據,取得了相關移送數據的司法鑒定報告。
通過數據分析,該局檢查人員理清了該加油站“個人銀行賬號收款——部分收款轉入對公賬戶——通過對公賬戶購油”的資金運轉鏈條,并結合該加油站經營模式的特點,對油品的出入庫情況與資金流向進行匹配分析,最終還原了該加油站的實際經營狀況,查清了其隱匿銷售收入的違法事實。經查實,該加油站共隱匿銷售收入908.49萬元,造成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各項稅費款合計126.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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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稅務檢查人員出示的證據,該加油站負責人仍辯稱相關數據與其經營實際不符。檢查人員耐心講解有關政策規定及法律后果,最終其承認了隱匿收入的稅收違法行為,并表示愿意接受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株洲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加油站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16.91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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