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拿叼盤說事了。本文不知不覺寫了4000多字,希望能博大伙一樂。
無聊,去微博逛了逛,發現9月26日老胡發了一條1500多字的長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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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第一句話,“借今天這個相對平靜期,老胡想要說一個不太討喜的話題。”
雖然不知道老胡說的“相對平靜期”指的是什么,從他自號一個媒體人的角度猜測,他的意思是沒有什么重大事件值得他關注。
真的沒有重大事件嗎?
莫非在老胡眼里,上海的孩子們吃臭蝦仁是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中歐貨運班列中斷或只是不值一提的代價?
我相信一點,老胡的孩子肯定不會吃到臭蝦仁,老胡也不是中歐貨運班列的發貨人。
更令老頭更好奇的是,老胡嘴里“不太討喜的話題”是什么。
耐著性子看完這條1500多字的微博,佩服老胡有自知之明!
看來老胡很明白,他是真的有“不討喜”的自知之明。因為,他的微博充分展示了“左右互博的叼盤功夫”,功力之深厚,叼盤之精妙,令筆者贊嘆不已。
對這條微博,老頭的評價就是本文標題——貌似理中客,實則亂叼盤。
下面就簡單分析一下,在老胡的微博文章中有哪些常識和邏輯缺陷,大伙兒也可以盡情欣賞他們“叼盤神功”。
限于篇幅,不做逐段文字的分析,也不摘錄全文,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看截圖中的文字。
老胡的核心觀點是:對于“做了不妥或不合時宜”之事,但未違法犯罪者,不應被“社死”式圍剿,應就事論事、留有余地。
這個觀點,貌似具有一定的現實合理性,也符合現代社會的法治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主語是誰?是所有的人嗎?
羅翔老師說過一句話:“法律只是對人們,最低的道德要求,一個人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可能是人渣。”
如果對比老胡的觀點和羅翔老師的觀點,你同意誰的觀點?
言歸正傳,在老頭看來,老胡這篇啰里啰唆的話,存在若干常識缺陷與邏輯缺陷,下文從這兩個方面進行簡單分析。
1.概念混亂、自相矛盾:把“犯罪”當成“是否應該被輿論批判”的唯一標準
老胡想表達的意思是,對未違法犯罪者的批評應“就事論事”,避免“擴展性批判”,但同時又承認“邊界經常會有模糊”。可是,他并沒有提供清晰的標準來區分“合理批評”與“過度懲罰”,邏輯上明顯存在自相矛盾。例如,如何定義“不妥或不合時宜的事情”?道德批評的“嚴厲”程度如何衡量?——典型的攪混水
常識缺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但不是道德的全部。現實中存在著很多行為,比如學術造假、淫亂無度(比如賴小民、顧國明等)、職場霸凌、金融“擦邊”套利等等,確實沒有觸犯刑法。但是,這類行為對社會公正、公平的破壞,對倫理、規則的破壞,在嚴重程度上,尤甚于某些刑事犯罪!
這種情況,媒體和輿論必須進行深入追問,而不能認為是“越界”。
邏輯缺陷:老胡通篇文章有一個隱含的前提——“不違法=不應當被社死(深入追問)”,以此為前提反向推論出結論——“如果被深入追問就涉嫌過度”。老胡的說法有點絕對化——用刑事犯罪作為絕對標準來衡量基于社會公正、公平的公共討論與道德批評。
既便如此,為何我們從未看到老胡從當年的環時主編到現在的自媒體人,對那些被判刑的貪官進行深入追問和挖掘?
2.概念模糊、滑坡論證:把“深度追問”類比為“游街”、“社死”、“往死里整”
常識缺陷:現實社會,如果沒有深度追問,很多問題難以得到解決,就無法形成“追問—回應—制度改進”的良性循環。比如,對“高鐵霸座”現象的深度追問推動了鐵路黑名單制度、“翟天臨學術門”推動研究生論文全國抽查,等等。說明了并非所有的“開盒式追問”都通向“肉體消滅式社死”。
媒體和輿論深入追問,需要保持什么樣的尺度,是一個正常社會必須認真討論和澄清的問題。
邏輯缺陷:老胡并沒有深入討論“追問尺度”與“社死”之間的的復雜關系,而是直接把“深度追問”與“社死”定義為必然,就是典型的“滑坡謬誤”。
3.非黑即白、虛假兩難:要么“克制”,要么“社死”
大伙或許注意到了,老胡在文中啰里啰唆一大堆,大多都是翻來覆去地重復他的觀點,輿論批判只有兩種情況:
A.就事論事、點到為止;或者
B.無休止開盒、直至社死。
常識缺陷:當前,無論媒體平臺還是文章作者,輿論環境并非完全沒有限制:
·媒體平臺對所有的文章都會進行幾級審核,即使審核通過并發布后,也隨時可能因為很多原因被刪帖;
·對于被深入調查的人或事,如果文章涉嫌誹謗、污蔑、隱私等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律師函、平臺投訴等方式對文章進行處置,也可以通過司法手段對文章作者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若被追問的是機構而非自然人,可能還有更多途徑。
從傳播學來看,公眾追問的事件,往往呈現出“啟動-高峰—衰減”曲線形式,結果并非只有“社死”一種。比如有的事件,在某種強力因素干預下,甚至剛剛啟動就很快無影無蹤。
老胡排除了中間狀態,是典型的“虛假兩難”或“二元對立”。
4.混淆概念、以偏概全:用“多數人經不起放大鏡”來稀釋真正需要曝光的人和事所具有的公共屬性。
老胡的原話是,“如果把一個人的所有行為、隱私都公開出來,并且用互聯網上道德的高標準進行衡量,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會被挑出毛病。”
常識缺陷:公共輿論針對的通常是“角色性身份”,比如官員及其親屬、學者、明星等,而非大多數“普通人”(個別惡劣事件除外)。這些人應當天然地被認為必須接受公眾的“檢視”或“問責式注視”。
比如,老胡作為一個“廳級退休干部兼知名媒體人”,就應當被媒體和大眾用“放大鏡”來觀察。
邏輯缺陷:老胡的“人人都有瑕疵”這個前提沒有錯,但是從這個前提出發,推論出“不應當進行過度追問”就是在故意攪混水。是典型的把“具體事件責任”向“一般人性”的話題進行轉移,屬于的典型“紅鯡魚謬誤”——轉移視線。
弱弱地問一句:老胡是不是因為前段時間被追問退休金一事而心有余悸,借這個微博文章讓大伙不再追問呢?
5.混淆“隱私權”與“公共利益”
常識缺陷:現代社會強調個人隱私,指的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信息。若某個人的信息,關系到公共資源、社會財富分配,或與社會公平、公正密切相關,比如官員財產公開、科研經費分配、明星逃稅、政府(官員)亂作為、司法不公等等,這些信息屬于公共領域事務的討論范圍,就不可能再受到隱私權保護。
邏輯缺陷:老胡不討論信息“合理披露”與“惡意人肉”之間的區別,反而啰里啰唆、反反復復地強調,“要點到為止,不能讓人社死”,豈不知,他是典型的偷換概念,他真正的想法是,“不該公開任何個人信息”。
據說,老胡公開反對關于公開官員財產的提議。
6.簡單歸因、訴諸動機:把“網絡情緒”整體視為非理性
老胡原話,“互聯網是情緒主導的世界”。
常識缺陷:社會輿論是情緒與信息的混合物,而情緒本身也是人們真實訴求的表達,比如,“唐山打人案”引發的安全焦慮,西貝預制菜爭議的背后是食品安全的焦慮情緒。
如果簡單粗暴地給“互聯網情緒”貼上“非理性”的標簽,很可能掩蓋情緒背后的深層次的矛盾。
戶晨風給人群貼“安卓人”和“蘋果人”的標簽固然不妥,老胡給網絡貼上非理性的標簽,合理嗎?
是不是應當把老胡也“咔嚓”一下呢?
邏輯缺陷:老胡給互聯網貼上“情緒主導”的標簽,實質上是在否定公共批評的正當性,屬于典型的“訴諸動機”邏輯謬誤——先指責對方“情緒化”,再否定其觀點。
7.雙重標準:對“正面榜樣”與“負面形象”采取同規則
先看看老胡的原話,“輿論場可以更加慷慨地贊揚好人,突出……優秀品質……忽略……人性復雜,這是每一個正常社會都會遵循的道德弘揚路線。但是當我們對某個并未違反法律,更沒有觸犯刑律的人開展“社死”級別的口誅筆伐時,我認為需要保持一定的克制和謹慎。”
也就是說,老胡主張:表揚好人時可以“無限拔高”并“忽略人性復雜”;如果批評犯了錯誤未觸犯刑法的人,必須“留足余地”。
常識缺陷:老胡一大把年紀,居然沒搞明白懲惡與揚善的關系。懲惡的目的是為了揚善,懲惡可以促進揚善,但揚善并不一定能懲惡。一個社會,首先是要做到讓壞人不敢做惡,揚善才會有堅實的基礎。
“無限拔高”并“忽略人性復雜”,這就是典型的“造神”。這些年,我們造出來的“神”還少嗎?老胡的腦子里進了多少水,居然能說出這種話來。
邏輯缺陷:不論什么事件,不能因價值方向不同而采用截然相反的正當性標準,否則就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8.空想式的解決方案:用“集體共識”“保持克制”代替制度
老胡原話,“我們的社會和輿論場要有一個……的集體意識,有……社群共識和意愿,我認為這是很有必要的。……在弘揚正義的同時,保持必要的寬容,這也是社會更大正義的一部分。”
常識缺陷:輿論理性的核心是“責任與權利”的清晰邊界,依靠“提倡某種共識或意愿”無法解決問題。文明社會不難做到:
信息透明:信息的披露與下架需要遵守規則;
司法公正:個人權利或隱私受侵害時的司法介入、賠償機制;
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不能用權威結論替代媒體調查,新聞自由有助于讓公眾了解真相。
邏輯缺陷:在沒有對“社群共識和意愿”如何形成、如何執行、違約成本等問題進行充分論證之前,以此為前提的任何結論,都屬于“烏托邦式的空想”。
除了上面的歸納總結,老胡還有其他的邏輯謬誤,比如不當類比的邏輯謬誤。
老胡把互聯網批評比作現實社會中的“游街”和“處以極刑”等,但是,他忽略了互聯網批評(如網絡譴責)與傳統社會“游街”和“處以極刑”(如公開處決)在性質、強度和后果上存在極大差異。
這種不當類比,夸大了互聯網批評的危害,忽略了其作為輿論監督工具的正面作用。
他為什么要這么說?
莫非,老胡是想讓網絡上只有一種聲音?
或者,除了一種聲音之外,再就是他這種左右互搏叼盤聲音?
至于老胡整篇文章涉嫌循環論證的邏輯謬誤,留給感興趣的朋友自行分析吧。
本文小結
老胡“貌似理中客,實則亂叼盤”,其實就是“秀了一把自己的下限”而已。當他把法律底線與道德追問、公共角色與私人個體、合理披露與惡意人肉、情緒表達與理性監督等多對概念,或者過度簡化,或者混淆界限,或者二元對立,不僅暴露了他常識的極度缺乏、邏輯的嚴重缺陷,還說明了其他什么問題,我就不說了。
“也許在弘揚正義的同時,保持必要的寬容,這也是社會更大正義的一部分”,老胡的這句話,是乞求大伙放他一馬,不再追究他的退休金有幾何嗎?
可能并非如此,或許他想告訴大家,有些事實看不慣也得寬容。
“寬容”是一種美德,能把它提升到社會正義的層次嗎?
比如,對于貪贓枉法和社會不公,能寬容嗎?
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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