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家喻戶曉的安全準則,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紅線。然而,仍有少數人心存僥幸,不僅酒后駕車,面對執法人員檢查時還暴力抗拒,最終從“交通違法”升級為“刑事犯罪”。
案情回溯
2024年12月7日晚,被告人張某某聚餐時飲酒,隨后心存僥幸駕駛小型轎車上路。
當晚20時許,張某某行駛至市區某路口時,遇到交警部門設卡檢查酒駕。
當交警示意張某某停車接受酒精檢測時,張某某意識到自己可能面臨相關法律處罰。
于是,面對民警的依法查驗,張某某不僅拒不配合酒精檢測,反而駕車逃離,并直接沖撞站在其車輛正前方的執勤民警,將民警頂在車輛引擎蓋上駛離現場。
后行至某路口處停車時被抓獲,造成該民警腰部挫傷。
經鑒定,被告人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7.9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法院審理
儀征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且在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過程中,以暴力手段襲擊正在依法履職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和襲警罪。
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最終決定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
廣大駕駛員朋友須注意:美酒雖好,絕不可與方向盤同行,更不能以暴力或逃避方式對抗執法,否則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根據法律規定,血液酒精含量達80mg/100ml以上即構成醉酒駕駛,將面臨危險駕駛罪相關刑事處罰。更要警惕的是,醉酒后以辱罵、毆打等方式抗拒執法,或駕車闖卡、拖行執法人員,可能會同時構成襲警罪,面臨更加嚴重的刑罰。
法律底線不容觸碰,僥幸心理必釀苦果。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遇執法檢查主動配合,切勿讓醉意變“罪”意。
來源|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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