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眼剛過,他踩油門“造浪”沖鋪:玻璃炸裂、卷閘門掀頂,十日拘留背后損失或超刑責紅線
君之言之君之言之2025年09月26日 00:00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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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13時許,超強臺風“樺加沙”剛剛掠過珠海,斗門區江灣中路積水未退,沿街商戶正舀水自救。
一輛深色越野車卻反復沖過深水,車頭推起的浪頭拍向人行道,玻璃碎裂聲連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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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視頻顯示,路人高喊“三次了”,司機仍掉頭再沖,卷閘門被掀至變形,茶葉、電器瞬間泡水。
當晚,商戶攜帶監控到井岸派出所報案,稱“一個浪過來,店里直接斷電,所有東西基本報廢”。
珠海市公安局斗門分局25日通報,64歲駕駛人李某某對“多次來回行駛激起水流致商鋪受損”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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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告知受損商家可憑清點票據繼續主張民事賠償。
目前,損失金額仍在核定,若評估超刑事立案標準,不排除升級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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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有人調侃“男人的快樂就是那么簡單,油門一踩浪花翻”。
李某某將公共積水路段當作私家游樂場,以“男人永遠是少年”為名的任性并不值得被浪漫化。
這種戲謔把危險駕駛包裝成童心未泯,忽視了64歲的李某某面對的是臺風紅色預警、政府“五停”命令和沿街商戶賴以生存的財產。
當“少年感”脫離規則約束,它就不再是心態年輕,而是行為幼稚,最終把“好玩”變成他人深夜清理玻璃碎片的辛酸。
但任何快樂都必須止于他人鼻尖、止于法律紅線。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明文禁止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更將“故意毀壞財物”入刑。
臺風期間珠海啟動的“五停”措施,并未對社會車輛發布全面禁行令,單純上路并不當然違法。
但一旦駕駛行為造成他人財物損毀,即構成獨立違法事實,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李某某被處十日行政拘留的即時后果,以及后續可能面對的民事賠償乃至刑事立案。
再次說明個人情緒宣泄、獵奇取樂若建立于他人痛苦之上,法律不會為“一時興起”讓渡一寸空間。
災難當前,守住邊界才是對城市、也是對自身最底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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