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三級法院罔顧事實的枉法裁判、錯誤執行對實際施工人孫園意和中山醫院的合法權益都造成了巨大損害。這起系列錯案的背后,很難排除有人幕后運作、非法干預的嫌疑。
孫園意是湖北省武漢市的一位工程項目實際施工人。近十年以來,他經歷了人生當中一場場既是馬拉松又是過山車式的跌宕起伏。意難平之后選擇了向《陳勇評論》講述了這十年來的種種委屈。
孫園意說,先是業主長時間拖欠工程款,無奈之下起訴,獲法院支持;在業主支付完第一筆工程款后,不料待付的后續工程款又被另一家法院強制執行劃走,而這家法院完全罔顧了后續工程款是屬于自己這個實際施工人的事實;本來可以支付的下游企業的資金無法支付,法院又即將拍賣自己的唯一住房。
這種從失望到希望再到失望、絕望的過程,孫園意說絕非外人可以體會個中辛酸。“自己離一夜白頭只差一步之遙。”
2015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三人民醫院(湖北省中山醫院)(以下稱中山醫院)綜合樓項目公開招標,同年12月26日,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山河集團)中標;2016年1月22日,中山醫院與山河集團就綜合樓項目施工總承包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16年1月28日,山河集團與實際施工人孫園意簽訂《湖北省中山醫院綜合樓項目管理協議》,將項目交由孫園意具體施工建設。
經過5年的時間,期間歷經了新冠疫情的重大挑戰,孫園意帶領團隊最終艱難完工。2021年11月17日,項目竣工驗收,還獲得了2021年至2022年度湖北省建設優質工程獎(楚天杯)。
經過中山醫院和孫園意對賬確認,中山醫院已付工程款1.73億多元,由于尾款1551萬多元長時間拖延支付,孫園意迫于支付工人工資和下游企業工程款的壓力,將中山醫院和山河集團訴諸法院。
2022年12月2日,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法院(2022)鄂0104民初7763號判決書判決山河集團向孫園意支付工程款1551萬多元及利息、中山醫院向山河集團支付工程款1551萬多元及利息。
2023年1月17日,中山醫院、山河集團、孫園意簽訂三方和解協議書,中山醫院承諾在2023年1月19日前轉賬700萬元、2023年9月1日前轉賬290萬多元、2024年2月1日前轉賬375萬多元,由孫園意自行辦理已被硚口區法院保全賬戶執行領款手續。
2023年8月31日,2024年1月3日,中山醫院依約轉入232萬多元和375萬多元,三次一共轉賬1397萬多元。
2023年7月3日,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法院(2023)鄂0104民初3629號判決書又判決山河集團向孫園意支付工程保證金200多萬元及利息、中山醫院向山河集團支付工程保證金200多萬元及利息。
孫園意如約從武漢市硚口區法院保全的中山醫院賬戶中領到了第一筆欠付工程款700萬元,支付完畢欠付的相關款項之后已是所剩無幾,正當他等待后續款項到賬,可以支付另一家下游企業的工程欠款490萬元之時,一場始料未及的變故已經悄然來臨。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青山供應站(以下稱中建公司)由于和山河集團存在買賣合同糾紛,中建公司向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經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多次裁定,要求中山醫院扣留支付給山河集團的工程款近3557萬元。
中山醫院亦多次向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稱,武漢市硚口區法院生效判決已經對孫園意的工程款進行了強制劃扣,中山醫院已經沒有山河集團可供執行的到期債權,已經無從協助,且實際施工人孫園意對涉案工程款主張了權利。但中山醫院的執行異議先后被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武漢市中院和湖北省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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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人民醫院(中山醫院)
2024年1月10日,武漢市洪山區法院作出(2024)鄂0111執恢72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凍結中山醫院存款697萬元;2月22日,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將被硚口區法院保全的中山醫院賬戶中的697萬元的款項扣劃至洪山區法院。同時被劃扣的還有中山醫院另外銀行賬戶的235萬元。
武漢市洪山區法院(2024)鄂0111執異236號執行裁定書對此的解釋是:
“本院認為,雖然硚口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鄂0104民初776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異議人(中山醫院)在欠付被告山河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價款15514949.49元及利息的范圍內對原告孫園意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但該判決晚于本院在2022年4月20日就(2022)鄂0111 民初1907號民事裁定書進行的保全實施(即本院對被執行人(山河集團)對異議人(中山醫院)享有的債權予以凍結的行為)”
至此,中山醫院轉入被武漢市硚口區法院保全賬戶,支付給實際施工人孫園意的697萬元的工程款被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劃扣走了。而孫園意準備付給下游企業中南勘察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490萬元工程款就無法支付了。
2025年4月24日,武漢市硚口區法院發布公告,因孫園意沒有履行與中南勘察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簽署的民事調解書的義務,將對孫園意名下武漢市武昌區讀書院49號城市花園的住房進行拍賣。
2025年5月16日,孫園意向武漢市中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請求停止執行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其理由是:
“中建公司與山河集團買賣合同糾紛案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是山河集團,其強制執行的范圍應當是山河集團的責任財產。中山醫院支付工程款義務的對象已經確定為孫園意而非山河集團,也就是說,山河集團對中山醫院享有的債權已經歸于消滅,中山醫院對孫園意的債務并不屬于山河集團的責任財產范疇;
并且,中山醫院、山河集團及孫園意在其共同簽訂的《和解協議書》中也已明確,中山醫院負有直接向孫園意付款的義務。相關判決書中確認的中山醫院應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均具有完全歸屬于孫園意的特定性,并非山河集團的責任財產;
如果唯一住房被拍賣,自己及所扶養家屬將面臨無家可歸的困境,基本生活需求無法得到保障。”
但是,武漢市硚口區法院執行法官告知孫園意,涉及山河集團的案件由武漢市中院統一集中處理,武漢市硚口區法院和武漢市中院對孫園意提交的執行異議至今沒有進行任何回復。
《陳勇評論》認為,這起看似錯綜復雜的工程款糾紛案,其實脈絡和邏輯十分清晰:那就是武漢市洪山區和硚口區法院、武漢市中院、湖北省高院三級法院對事實進行錯誤認定的枉法裁判案。
首先,孫園意和山河集團之間屬于繳納管理費的承包關系,孫園意作為實際施工人的獨立身份已經得到了硚口區法院和洪山區法院的認定,所有的工程款(包括中山醫院前期已經支付的1.73億元和欠付1551萬元)均屬于孫園意,而不屬于山河集團。
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明知孫園意是實際施工人,卻故意將中建公司與山河集團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強行與山河集團、中山醫院進行捆綁,非法要求中山醫院替山河集團向中建公司清償債務。而實際上,山河集團(孫園意)和中山醫院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得到明確進入了執行程序且即將完畢。
而武漢市硚口區法院則在自身已經確認1551萬元工程款屬于孫園意的情況下,協助武漢市洪山區法院非法操作,同意將中山醫院支付的,本屬于孫園意的697萬元工程款劃扣至洪山區法院,導致孫園意的合法債權無端消滅。
截止目前,中山醫院欠付孫園意的工程款中,還有近300萬元沒有支付到保全賬戶,200多萬元的質保金沒有退還,這兩筆款項可以覆蓋孫園意所欠下游企業490萬元的工程款。
但是,武漢市硚口區法院沒有去向中山醫院催繳執行,卻拍賣孫園意的唯一住房,這是硚口區法院執行錯誤上的錯上加錯。
因此,湖北省、武漢市三級法院罔顧事實的枉法裁判、錯誤執行對實際施工人孫園意和中山醫院的合法權益都造成了巨大損害。這起系列錯案的背后,很難排除有人幕后運作、非法干預的嫌疑。
《陳勇評論》認為,目下之急,湖北省高院、武漢市中院當立即責令硚口區法院停止對孫園意唯一住房的非法拍賣,阻止錯誤執行。應當對武漢市洪山區法院、硚口區法院關于該案的系列判決、裁定進行審查,全面糾正錯誤,拿出補救方案,挽回實際施工人孫園意、中山醫院的損失,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陳勇評論》對此案的后續將繼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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