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新聞網時評 □ 李彬彬
近日,“山東臨沂一農婦因不滿判決與法官理論,被罰款10萬元、拘留15日”一事引發廣泛關注。9月19日上午,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向當事人楊寶花宣讀了撤銷罰款決定書;同日,該院發布通報稱,已向當事人誠懇道歉,還將繼續深入調查,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回溯事件,2023年,楊寶花的丈夫王永來與同村村民孫運省因拆遷還建樓房分配問題發生糾紛,被后者手持羊角錘打傷,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今年6月3日,臨沂經開區法院判處孫運省拘役三個月,賠償王永來各項損失共計25390.69元。楊寶花認為判罰過輕,前往法院執行大廳找承辦法官理論,其間與法官發生言語沖突。當天,臨沂經開區法院以“侮辱、謾罵工作人員,態度十分惡劣,嚴重妨礙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為由,對楊寶花作出罰款10萬元、拘留15日的決定。
如今,當地法院認定該罰款決定適用法律錯誤,予以撤銷,10萬元罰款連同產生的利息原路返還。糾錯固然值得肯定,但這起事件暴露出的問題,仍不容小覷。
從程序正義角度看,法院作出罰款和拘留決定的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該條款針對的是法庭審判過程中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的情況。而楊寶花是在判決作出后,于執行大廳與法官爭執,并非處于審判過程中,并不適用該條款,這屬于明顯的法律適用錯誤。而且,即便適用該條款,罰款上限也僅為1000元,10萬元的罰款明顯過重,同時并用罰款和拘留兩種懲罰措施,也不符合規定。
從司法公信力角度而言,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建立在司法公正、程序正當的基礎之上。這起事件中,過重的處罰以及法律適用錯誤,難免讓當事人和公眾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質疑。司法機關代表著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一旦公信力受損,修復起來難度極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事件發酵后,當地快速成立工作專班,中院責成經開區法院盡快調查處理,省高院也表示關注并會依法處理。這體現了上級部門對輿情的重視,也彰顯了有錯必糾的態度。
此次罰款決定被撤銷只是第一步,后續深入調查、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樣關鍵。只有嚴肅問責,才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類似錯誤再次發生。與此同時,這起事件也為所有司法機關敲響了警鐘:在執法司法過程中,必須時刻保持嚴謹,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捍衛司法的公正與權威。唯有如此,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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