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9月18日電9月18日,廣東深圳一奶茶店發生一起嚴重食品安全事件:一名剛入職僅40分鐘的員工,竟將拖鞋放入制作奶茶的小料盆中,還故意錄制視頻記錄這一破壞食品衛生的行為。事件曝光后引發公眾強烈關注,涉事奶茶店已主動停業,涉事員工被警方帶走調查,當地市監所也已介入處理。
據涉事奶茶店店長向媒體透露,該員工為當日新入職人員,“從上班到做出這種事,前后僅40分鐘”。店長表示,事件發生后,店鋪第一時間對所有奶茶制作材料進行全面清理銷毀,杜絕任何受污染材料流入市場的可能,同時主動啟動停業程序,配合后續調查。“我們對這種破壞食品安全、漠視消費者健康的行為零容忍,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查清事實,給消費者一個交代。”
從網傳視頻可見,涉事員工在奶茶制作區域內,將個人拖鞋直接放入盛放制作奶茶所用小料的容器中,行為具有明顯故意性,嚴重違反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規范。該視頻在網絡傳播后,迅速引發網友對涉事奶茶店食品安全管理的質疑,以及對此類破壞食品衛生行為的譴責。
針對此次事件,當地市監所工作人員回應稱,已關注到相關視頻內容,目前已正式介入調查,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涉事奶茶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現場衛生條件等進行全面核查,后續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從法律層面來看,此類故意破壞食品衛生的行為需承擔相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涉事員工的行為已違反該條款;若其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如導致食品污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相關規定。
結合此次事件特點及相關法律實踐,建議從立法完善與執法落地層面強化約束:一是可探索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增設針對“故意破壞食品生產經營衛生且情節惡劣”行為的定額處罰條款,明確具體罰款金額區間,避免處罰標準模糊導致的執法彈性過大;二是對于故意實施此類行為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如引發公眾恐慌、導致食品大量銷毀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等)的,應嚴格依據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通過刑事懲戒形成有力震懾,杜絕類似故意破壞食品衛生的行為再次發生。
目前,涉事員工的具體處理結果及市監所的詳細調查進展仍在等待進一步公示。此次事件也為餐飲行業敲響警鐘,提醒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需加強員工入職培訓與日常管理,尤其要強化食品安全意識教育,建立更為嚴格的現場監督機制,從源頭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與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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