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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刑事拘留后家屬該怎么做?取保候審的關鍵證據如何爭取?原來長葛一起案件的成功竟因這兩個細節!陳曉峰律師以真實案例解析取保候審的實戰要點,一文讀懂法律生存法則!
一、深夜來電: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去年冬天,凌晨兩點接到一個急促電話。長葛某企業負責人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刑事拘留,家屬在派出所外不知所措。我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發現警方已啟動37天刑拘倒計時——這正是取保候審的黃金窗口期。許多人不清楚,拘留后24小時內需送看守所、30日內必須報捕,而第3-7天是提交取保申請的最佳時機。那夜我們通宵整理工資流水、合作協議,因為早一小時提交材料,就多一分生機。
二、取保候審不是“特權”,而是法定權利
很多人誤以為取保要靠“關系”,其實《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了四種情形:可能判處輕刑、社會危害性低、患有嚴重疾病或懷孕等。我曾代理的許昌某交通肇事案中,當事人撞傷行人后主動墊付醫藥費、配合調查,正是憑借完整的賠償協議和悔過書,第5天就獲準取保。關鍵要抓住三個核心:社會危害性評估、悔罪表現證據、監護條件證明,這比托人情更管用。
三、保證金陷阱:5000元和50萬元的差距
辦取保時最常踩的坑是保證金金額。有位當事人因銷售偽劣產品被拘,家屬聽聞“行情”準備了50萬,結果發現當地規定保證金起點僅5000元。其實保證金數額取決于涉嫌犯罪的性質、本地經濟水平等,比如危險駕駛案通常1萬以內,經濟犯罪可能5-10萬。更要注意的是,現金擔保不如保證人擔保穩妥——我總建議客戶優先選公務員或國企員工作為保證人,避免現金被暫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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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保成功才是起點,這些雷區千萬別碰
去年長葛有位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因在燒烤攤喝酒打架被重新收押。取保不等于無罪,《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了五大禁忌:離開市縣要報備、不得接觸證人、隨傳隨到等。我的當事人每月提交思想匯報,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連自駕游都提前三天向辦案機關報備路線。取保期間幫工人討薪、參與社區防疫等善舉,反而成為后續量刑的有利籌碼。
五、為什么有些案子寧可坐牢也別取保?
曾有當事人涉嫌非法集資卻堅持取保,結果被判實刑后保證金被沒收,還比直接羈押多坐三個月牢。三類案件要慎辦取保: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累犯、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罪。比如販毒案件取保率不足5%,硬闖反而暴露辯護策略。真正專業的律師,會告訴你何時該全力爭取取保,何時該轉而主攻量刑辯護。
陳曉峰律師提醒:取保候審是技術活,早一步找對方向,早一天重獲自由。若遇刑事案件,請立即撥打電話,用專業守護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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