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層面開始自下而上的探索。2014年貴州出臺《信息基礎設施條例》,明確規定市政動遷需補償通信設施;廣東汕頭推進《電信設施建設保護條例》,將通信基站納入城鄉規劃。但這些局部創新,難以解決系統性問題。
有網友說,當中國AI迎來DeepSeek時刻,當"TikTok難民"涌入小紅書,當星鏈衛星劃過中國領空,當無人機改變戰爭格局,我們仍在用20世紀的規則管理21世紀的生態。1954年確立的"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方針,仍在指導著5G、AI和量子通信時代的監管。
終于要來了?工信部明確加強電信領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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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信部:加強電信等重點領域立法
9月9日,國新辦舉行“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樂成介紹我國推進行業治理現代化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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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條就提到要堅持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要加強電信、道路機動車等重點領域立法,抓好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立法研究儲備;加強不同層級法規制度立改廢釋,補齊法規空缺,健全法規體系,實現良法善治。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持續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在法治軌道推進新型工業化。
了解電信行業的都知道,加強電信領域立法毫無疑問就是指的是行業期盼45年的電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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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立法工作計劃,在23件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名單中,那個被行業期盼了45年的名字——《電信法》依然缺席。它被留在"預備審議項目"的清單里,如同過去五年那樣,繼續著沒有時間表的等待。此時距離1980年郵電部首次組織起草《電信法(草案)》,已經過去整整四十五年。
二、這部法律的難產史,幾乎與中國電信業的發展史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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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剛成立一年的郵電部著手起草《郵電法》,三年內完成三編38條的修訂稿。但1958年因戰備需要調整電信體制,立法進程中斷。1969年郵電部撤銷,電信系統劃歸軍隊管理,立法工作徹底擱淺。
當改革開放的春風吹來,1979年恢復郵電部管理體制后,立法工作重新啟動。1980年11月,《電信法》起草工作再次啟動,次年7月完成初稿。誰也沒想到,這部法律的起草會跨越半個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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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背后牽扯的部門利益之爭,成為阻礙立法進程的核心癥結。如何協調發改委的投資審批權、工商總局的反壟斷監管權、國資委的國有資產管理權、商務部的外資審批權,需要艱難的部門協調。最棘手的是電信與廣電的業務之爭,從手機電視到IPTV的業務管轄定性,兩大體系爭執不下。直到2010年三網融合戰略啟動,矛盾才有所緩和。
但此時互聯網革命已然到來。3Q大戰、十月圍城、滴滴與螞蟻上市風波……技術倫理、資本邊界與公共價值的碰撞,不斷改寫著行業格局,也讓電信立法的復雜度呈幾何級增長。
2003年,《電信法》列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信產部部長王旭東親自擔任起草領導小組組長。2004年7月,15章190條的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列入2005年度一類立法計劃,但次年6月未能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這段時間爭議也不斷,比如在《電信法》征求意見中,各運營商的意見很難達成一致:中國移動:堅決反對《電信法》向弱勢運營商傾斜,要求一視同仁;中國聯通:要求對弱小運營商予以保護;中國鐵通:希望開通新業務;中國網通和電信:希望獲得全業務經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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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年,有媒體報道了六大障礙阻攔:(一)產業處于培育初期,不確定性強,而立法需要相對確切的知識為依托。(二)經濟社會發展變遷快速,法律必須要經常性調整,否則容易造成法律的滯后。(三)在電信產業改革時期,政企高度合一,無法用“激進”的方式進行體制改革。(四)立法是專業化行為,管制部門對管制企業的信息認知困難,尤其對產業的投資、價格、服務質量、財務等重要信息依據缺乏了解,使管制立法缺乏正確的判斷。(五)行政立法模式是電信立法的最大障礙。(六)既得利益阻礙法律生成。
2013年再次被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次年卻被調整為第二類"預備項目"。2021年"電信法草案"列入預備審議項目,《"十四五"信息通信行業發展規劃》明確要推動立法工作。但四年過去,依然停留在預備階段。
期間在2019年1月,電信法立法專家組第一次研討會在北京召開。電信法立法專家組組長劉多主持會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梁志峰表示:“電信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未來五年是電信法立法的關鍵時期,要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大力推動電信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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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電信發展史,立法滯后曾讓中國付出沉重代價。2G時代因標準選擇猶豫錯失先機,3G時代被迫接受TD-SCDMA這一不成熟標準,4G時代才逐漸趕上。在衛星互聯網、量子通信等新賽道,中國不能再重蹈覆轍。
三、權宜之計的《電信條例》承擔了二十六年的過渡期
世紀之交,面對市場化改革和加入WTO的雙重壓力,1999年《電信條例》被緊急提上日程。2000年9月,這部暫行條例頒布施行,成為電信業的核心法規。盡管在2014年和2016年兩度修訂,但二十六年來,暫行條例始終扮演著"臨時工"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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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年過去,曾經參與起草的年輕官員已銀發蒼蒼,中國電信業也從當年那個需要"戰備保密"的薄弱行業,成長為擁有全球最大5G網絡、最多互聯網用戶、最強通信設備制造能力的數字大國。但那條通往《電信法》的道路,仍然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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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信部提出加強電信領域立法,恰是對這一困局的回應。在數字經濟占GDP比重超40%的今天,暫行條例已難以應對AI生成內容監管、算力資源分配、太空頻譜爭奪等新挑戰。部分運營商開始探索基于區塊鏈的頻譜共享模式,科技企業嘗試通過智能合約實現數據流通,這些創新都游走在現有法律邊緣。
站在2025年的歷史節點,當我們目睹無人機配送成為日常、腦機接口開始商用、太空互聯網加速部署,或許更應思考:如何讓法律這個慢變量,跟上技術這個快變量?如何用21世紀的規則,管理下個世紀的生態?這不僅是電信立法的問題,更是整個數字時代治理體系面臨的共同挑戰。
你覺得《電信法》的出臺會解決惡性競爭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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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5G :資深分析師|特約撰稿人|新媒體專欄作者|手機評測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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