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52,參加境外詐騙窩點,推廣涉詐賭博網站、手機程序的認定詐騙罪。
1、陳某某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懲治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例之八。
2、被告人陳某某,男,上海市靜安區。
3、陳某某伙同鐘某某2018年至2019年間,多次出境參加他人在菲律賓搭建的詐騙窩點,分別在“UK”“寶彩”等虛假網絡賭博平臺擔任組長、代理組長,負責在網絡上推廣涉詐賭博網站、手機程序,在詐騙窩點累計時間長達9個月,另查明陳某某在出境時均以旅游為由申領出入境證件,出境至菲律賓后即前往電信網絡詐騙窩點。
4、靜安區法院判決陳某某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1年7個月,罰金24000元。
5、司法觀點,陳某某參加境外虛假網絡賭博平臺,通過控制輸贏等方式,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認定為詐騙罪,對于陳某某以旅游虛假事由騙領出入境證件,出境后即前往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從事電信詐騙活動的,屬于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騙取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情形,還應當認定為偷越國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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