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跨過30歲,總會跟“三十而立”聯系在一起。“立”什么?立房、立年薪、立事業……幾乎所有人,都把“立”跟“功成名就”放在一起。
回到《論語》原文,孔子說的是:“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這段話是孔子晚年的“人生編年史”,他一口氣講了多個十年刻度,卻沒有出現一次“業”字。那么,孔子所說的“立”,到底“立”的是什么?
先秦時期,“立”字最常見的意義是“站立、樹立”,一般引申為“立足于社會、樹立人格”。例如: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里說,“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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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冠義》也有記載:“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冠而后服備,服備而后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故曰‘冠者,禮之始也’。”
這兩條材料提醒我們,那時衡量一個人“成年”的核心標準,不是財富,而是“禮”與“德”——是否掌握社會價值規范,并以此確立獨立人格。
孔子所說的“三十而立”,指的是:15歲開始“志于學”,到30歲終于把所學之“禮”固化為穩定的做人尺度,能夠在復雜環境中“立得住”。
簡而言之,孔子的“立”,并非建立功業或積累財富,而是指一個人在精神層面達到的成熟狀態——確立人生準則和價值體系,在社會中安身立命。
這種“立”,與“禮”密切相關。《論語·泰伯》中記載孔子言:“立于禮。”意思是一個人的立身行事,應以禮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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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到了30歲,能夠熟練掌握禮的規范,言行舉止合乎道義,無論面對何種境遇都能堅守自己的原則,這才是“三十而立”的真諦。
孔子的弟子顏回,“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物質雖匱乏,道德修養卻達到高境界,正是孔子推崇的“立”。
反之,若一個人只是事業成功卻違背禮義,即使他腰纏萬貫,在孔子看來,也算不上“立”。為何到了現代,人們普遍將“立”理解為“立業”?
主要是到了明清時期,隨著科舉制與商業城市的發達,“業”——具體職業、產業、功名的分量越來越重,“立”開始被悄悄置換為“立業”。
熟悉那個時期的小說、戲曲的人應該知道,只要小說、戲曲中的主角書生一出場,基本上都會帶有“三十而立,當取功名”的臺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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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人們更是將“立”等同于“立業”,社會對個體的評價越來越傾向于量化的“成就”指標,如職位、收入、社會地位等。
但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時期,人們更看重個體的道德完善和人格獨立。“立”是內在精神的扎根,并不是外在標簽的堆砌。
在世人都認為“立”=“立業”的當下,還有必要探究“三十而立”的真正含義嗎?當然有必要,“三十而立”的本義,對現代人有著重要的啟示。
它提醒我們,人生的成長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每個階段都有其核心的發展任務。30歲的“立”,是建立在15歲“志于學”的基礎上。
經過15年的探索與沉淀,形成穩定的自我認知和價值判斷。這種內在的“立”,比外在的事業成功更能為人生提供持久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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