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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校服質量質疑,換來七日行政拘留——甘肅寧縣家長鄧某的遭遇,撕開了基層治理中一道令人不安的裂縫。這起事件從表面看是公民監督權與行政執法權的碰撞,其深層卻暴露出地方權力結構固化帶來的系統性風險。當教育局、校方、服裝廠與公安機關形成隱性的利益閉環,本應獨立運作的行政與司法程序便被悄然侵蝕。行政復議的“維持”慣例與一審法院的謹慎回避,恰是地方權力共同體自我保護的本能反應。
慶陽中院二審雖判決家長勝訴,卻未撤銷“懸頂之劍”的行政處罰,折射出司法糾錯的現實困境。這種“確認違法但不撤銷”的妥協性判決,雖在法律框架內有其技術解釋空間,卻極大削弱了司法救濟的實質意義。當公民勝訴后仍需背負違法的制度性標簽,司法公正便成了一種蒼白的安慰。其背后邏輯令人深思:撤銷處罰可能觸發對執法者的問責,而司法系統在觸及“追責”紅線時,仍難免向地方權力結構低頭。
穿透地方保護,重構司法管轄: 探索行政訴訟異地管轄機制,打破“被告即同僚”的地緣困境。對涉及基層行政機關的重大案件,可考慮由市級法院直接一審或指定跨區縣管轄,使法官裁判時免受無形掣肘。
激活監察職能,切割利益鏈條: 紀檢監察機關應主動介入此類存在明顯權力干預嫌疑的個案,徹查校服采購中的利益輸送、行政干預司法的線索。唯有斬斷背后的灰色鏈條,方能杜絕類似鬧劇。
明確司法權威,杜絕“打折判決”: 最高法院需通過案例指引,明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適用邊界。對嚴重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的違法處罰,原則上應予以撤銷,避免司法裁判淪為對違法行政的變相背書。
甘肅這起“校服拘人”事件,恰是觀察基層法治生態的顯微鏡。它警示我們:當權力網絡密不透風,籠子的鑰匙被掌握在需要被監督者手中時,法治便可能淪為裝飾。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不能僅靠籠子的設計,更需確保鑰匙掌握在獨立公正的司法與監督者之手。
每一次對“荒唐案件”的矯正,都是對法治尊嚴的修復——這需要司法敢于向權力說不的勇氣,更需要制度為這份勇氣筑牢后盾。唯有如此,“權力提著籠子關人”的悖論,才能真正轉化為“法律守護權利”的常態。(黃春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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