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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 何
昨天群里在討論一個事。
9月1日之后強制繳納社保。
這消息的源頭,是最高法在8月1號發布的一個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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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從今往后,不管你跟公司簽了什么“自愿放棄社保”的協議,哪怕是你自己拍著胸脯跟老板保證“我不要社保,多給我點現金就行”,這在法律上都一概不算數。
不僅不算數,你還能反手告公司,要求賠償。
而這事兒9月1號就要生效了。
網上鋪天蓋地都是“打工人重大利好”的歡呼,但我尋思著,這事兒恐怕沒那么簡單,我得先給大家潑盆冷水。
首先,這根本算不上什么新規定,法律一直都是這么寫的。
這次頂多算是一次廣而告之的“普法宣傳”,提醒大家有這么個規定,而不是法律本身有了什么天翻地覆的變化。
所以,要說影響,也就是吆喝聲大了點,讓更多人知道了而已。
其次,在我看來,這背后真正的信號,可能沒那么暖心—社保這個池子,里面的水可能真的越來越淺了。
很多人覺得這是在保護我們打工人,我想說,這可能是既沒看懂咱們這片土地的復雜,也沒搞明白社保這本賬。
你想想,要是真把打工人的權益放第一位,那最該鐵拳出擊的,難道不是早就寫在紙上的“八小時工作制”嗎?
勞動法里那么多條款,要是都能嚴格執行,社保還會是個問題嗎?
現在勞動法沒法完全落地,反過來先強調社保,這說明啥?
說明我們可能沒那么需要社保,但社保,是實實在在地需要我們。
而且,就眼下這個經濟光景,這事兒一落地,最直接的后果可能只有一個:咱們到手的工資,又要變少了。
道理很簡單,老板請你干活,心里是有個總預算的。
這個預算就等于“你每月拿到手的錢 + 公司幫你交的五險一金 + 其他各種成本”。
老板的預算是死的,五險一金這塊兒要是強制性地多交了,那另一頭,你拿到手的錢,能不減少嗎?
以上海為例,2024年上海最低月工資2690元,最低社保繳納基數卻高達7384每月。
那么一個員工那最低工資,老板的用人成本是多少呢?
大致算了下,按最低標準,企業雇傭一個勞動力的成本是5631元(需要在最低月工資2690元的基數上,再繳納按7384為基數的五險一金)
公司實際用人成本為2690+2029(公司繳納部分)+912元(個人繳納三險一金,從工資總額列支)=5631元。
社保繳納2941元,比到手工資還得多200多塊(并且你工資越低,交的比率越高)。
很多打工者沒有意識到一個問題:其實社保的錢就是自己的工資。
就好比你月入3000,但是公司得付出5000多的費用。
剩下的錢去哪了?進了那個叫“社保”的池子。
所以別誤會,公司給你交的那部分社保,本質上也是從你的工資里出的,它從來不是大風刮來的。
有人說,好啊!
正好淘汰掉那些不交社保的小破公司,淘汰落后產能。
話說起來是很輕巧。
但這樣的小公司、小企業,解決了多少人的飯碗問題?
真把他們都“淘汰”了,幾千萬人要去哪里找工作?
不是每個人都能進大廠,也不是誰都在旱澇保收的行業里。
這個規定一出,對那些家大業大的央國企、大私企來說,影響不大。
增加的這點成本,他們有的是辦法消化。
實在不行,思路一轉,更堅定地搞外包和“勞務派遣”了。
把員工關系轉到第三方,省心又省錢。
最后的結果就是,有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作越來越少,保障也越來越好,但門檻高得你擠不進去;
而勞務派遣這種“靈活用工”越來越多,但保障嘛,就那樣了。
真正受影響的,是那些小微企業和個體戶,比如街邊的餐飲店、理發店。
這些老板,很多自己就是從打工人過來的,辛辛苦苦攢了點錢,不想再看人臉色,自己開了個小店,你說他算哪門子資本家?
現在規定嚴格了,這些小老板要么關門大吉,要么就只能裁員。
如果他們關門了,我們這些打工人不僅工作機會變少了,還要和這些“前老板”們一起,去卷那些為數不多的、能交社保的好工作。
如果他們選擇裁員,那留下的人就得一個人干幾個人的活,變相降了工作。
你看,轉了一圈,打工人和小老板雙輸。
那誰贏了呢?
不好說,真的不好說。
那為什么非要在這個時候,如此強調“強制繳納”呢?
答案可能就一個:池子里的水,真的快不夠了。
你把幾件事連起來看,味道就全出來了:
社保繳費的基數年年漲,永遠比你感知的工資漲得快。
連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這些最龐大的“靈活用工”群體,也開始被要求交社保了。
現在,最高法又出來再次強調,不交不行。
所有線索都指向一個結論:需要錢,需要大量的錢,來填一個巨大的窟窿。
這個窟窿怎么來的?
很多人不愿提,但它真實存在。
那就是幾十年“雙軌制”留下的歷史遺留問題。
有那么一個群體,當年工作時一分錢社保沒交過,退休后拿的錢,卻比交了幾十年的企業職工多得多。
這個賬,總得有人來平吧?
誰來平?
就是現在每個月從工資里被扣掉一大筆錢的你我他。
說到底,我真不是一個抵觸社保的人,我愿意交,我也明白它的意義。
我愿意為未來的保障付費,也理解“社會共濟”的意義,但你不能讓我交的不明不白。
但是你說是“為你好”,那你能不能告訴我好在哪?
我就想問幾個最基本的問題:
為什么要有最低繳納年限,而不是按退休時已繳納的值來發退休金?
為什么社保一定要交滿20年,才能領取養老金(以前是15年,現在漲到20年了,考慮到老齡化,以后漲到25年、30年也不是沒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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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按照5年5年來,交滿5年,退休金一個檔位,交滿10年,15年,20年,又是一個檔位。
但我就想問一句,如果我只交了10年,為什么不能按10年的標準來發?
我就想問一句,假如我因為種種原因,沒辦法繳滿年限,難道我過去交的那些錢(尤其是公司交的大頭)就活該打了水漂嗎?
現在工作本來就不好找,有些人連找個能交社保的單位都不容易,哪敢保證連續幾十年不間斷?
少發點我也能接受,但不能直接說“交不夠就沒有”(個人部分能退回,統籌部分就沒了)。
為什么要把賬戶分成“個人”和“統籌”?
我每個月辛辛苦苦掙的錢,公司交一部分,我自己交一部分,公司交的那部分最后都進了那個“統籌賬戶”。
這筆錢理論上也是我的血汗錢,為什么我就查不到、看不見、摸不著?
它到底是怎么花的,用在了哪里?
錢去哪了呢,好難猜啊。
社保制度現在最大的問題,恰恰就出在這里:
它對我們這些正在繳費的人來說,未來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
你不知道等你老了,退休金的規則會變成什么樣;
你不知道你交的錢,能不能跑贏通脹;
你不知道你現在交的錢,是不是在為一些不合理的事情買單;
你甚至不知道,幾十年后,這個盤子還在不在。
一個不確定的保障,還能叫保障嗎?
你不能一邊讓我把錢投進一個深不見底的井里,一邊告訴我這是“為你好”。
你要真是為我好,能不能給我一本清清楚楚的賬?
能不能別設置那么多“連續繳納”、“最低年限”這種讓人毫無安全感的門檻?
要是真是為我好,為什么早不關心我996,晚不關心我工資低,偏偏現在跑來關心我老板有沒有給我交社保?
答案可能只有一個,很扎心,但也很現實:
你和社保誰重要?都不重要。
但是,你給社保交錢,很重要。
不是你需要社保,是社保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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