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說要拆房子,這是征收還是拆遷?能不搬嗎?”不少農民朋友遇到房屋被拆的事,常把“征收”和“拆遷”混為一談,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告訴大家其實兩者大不一樣,搞清楚區別才能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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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質不同:一個是“國家行為”,一個是“協商辦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條明確,征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建學校),依法強制收回房屋和土地,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得配合,但會給補償。
而拆遷更像“雙方商量著來”,比如開發商想蓋小區,得和房主談好補償,你不同意,他不能強拆。就像村里要修水庫,這是征收,就算不想搬,國家也能依法執行,但補償一分不少;要是開發商想拆房蓋商場,就得好好商量,農民不滿意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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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不同:征收有硬規矩,拆遷靠協議
征收必須嚴格按法律來:要有政府的征收決定、明確的補償方案,補償標準也有底線(比如不低于周邊市場價)。要是政府沒發征收決定就強拆,那是違法的。
拆遷則主要看雙方簽的協議,補償多少、啥時候搬,都在協議里寫清。
三、能不能拒絕?差別大了
征收:除非你能證明“不是為了公共利益”(比如借征收搞商業開發),否則不能拒絕,只能依法要合理補償;
拆遷:只要你對補償不滿意,就能不簽字、不搬家,對方不能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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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征收還是拆遷,核心是“補償要合理”。遇到征收,先看有沒有政府文件,補償夠不夠;遇到拆遷,別怕談條件,沒談攏就不松口。你家經歷過征收或拆遷嗎?補償滿意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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