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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李某甲與前男友趙某某因瑣事發生激烈爭執,情緒激動的李某甲多次動手毆打趙某某。目睹這一幕的表姐李某乙,出于制止沖突升級的善意,立即上前進行勸阻。
然而在混亂的拉扯中,趙某某不慎將勸架的李某乙推倒,導致其身體受傷。
事后,李某乙因受傷產生的醫療等費用與趙某某協商未果,遂將趙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李某甲則被列為第三人。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趙某某與第三人李某甲分別對原告李某乙的合理損失承擔45%和55%的賠償責任。
鑒于原告李某乙自愿放棄要求李某甲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被告趙某某按照45%的責任比例,向李某乙支付各項損失賠償款1200余元。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法院審理認為,好意勸架行為具有鮮明的社會價值,它是維護公共秩序的正當舉動,彰顯了鄰里互助、友善處事的傳統美德,理應得到法律保護與道德褒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過錯責任原則成為本案裁判的核心法律依據。
從過錯認定來看,被告趙某某在沖突中未能保持冷靜,其推倒勸架者的行為直接造成損害結果,存在明顯過錯;第三人李某甲作為沖突的主動發起方,多次動手毆打對方引發混亂局面,對損害的發生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院結合雙方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強度、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了45%與55%的責任比例,既體現了對侵權行為的否定評價,也彰顯了“誰過錯、誰擔責”的司法原則。
筆者寄語
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具有深刻的引導意義。它清晰地傳遞出法律對善意行為的有力支持 —— 當我們挺身而出制止沖突時,法律將為這份勇氣保駕護航。
同時也警示所有人:在人際交往中保持理性克制至關重要,任何因沖動引發的沖突,不僅可能傷害他人,自身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生活中難免遇到矛盾糾紛,愿我們都能以冷靜態度化解分歧,更愿社會中多一些像李某乙這樣的善意之舉。當法律為美德撐腰,當理性戰勝沖動,才能構建起更和諧友善的社會關系。每一個人都應牢記:你的每一次冷靜克制,都是對自己和他人的保護;每一次善意援手,都在為社會文明添磚加瓦。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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