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聽說過錯拆了人家的合法養殖場房,卻又長達六年不予賠償的嗎?如沒聽說過就請看看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前蓮花村張宗留的合法養殖場房被錯拆,但卻又長達六年未給賠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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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留于2009年經朝霞街道前蓮花村村民委員會鎮政府蓋章推薦,及寶坻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核批準,在前蓮花村建設了7000平米的養殖場房,但在10年后卻遭到了朝霞街道辦事處僅憑衛片拍照就以違建為由的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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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經查其不僅沒有“違建認定書”和“強拆裁定書”,而更令人震驚的是,其是屬于典型的錯拆。因為在其的《限期拆除、清除通知書》中明確記載的是:“你戶未經審核批準,擅自在后蓮花村違法用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屬違法行為,按照寶坻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要求,現責令你戶自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無法做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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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戲劇性的是,朝霞街道辦事處卻把張宗留在前蓮花村的合法養殖場房強行拆除。后經向寶坻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申請對此強拆的信息公開,該局不僅肯定其在前蓮花村的養殖場房是經過審批的合法建筑,而且還將該局當年對張宗留在前蓮花村養殖場房的審批文件郵寄給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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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也在(2020)津01行終267號行政判決書中,確認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辦事處對張宗留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但張宗留卻始終未得到有關部門的恢復原狀和行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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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對最高法院充滿希望,但沒想到接到的不是依法再審而是駁回再審申請的駁定,明明是拆錯了,強拆者應當承擔百分百的責任,可如今我還能到哪去找說理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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