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今天看到新京報的一則新聞,忍不住要拍案而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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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小學生遭同學毆打老師拍裸照#涉事班主任解聘】#校方通報小學生遭毆打拍裸照# ——這是新京報搞的話題,其中最勁爆的是“拍裸照”。
最終工作小組的通報是:
“2025年6月20日(周五)上午9時35分(大課間結束),404班學生李某某返回教室時,因將沙包砸向教室內立式空調機而被班主任發現。為達到懲戒效果,班主任趙某某違反學校關于師德師風的管理規定,讓班級同學打李某某一下,以示教育。”——這是關于“毆打”。
另外關于拍裸照:6月23日,家長帶著李某某及代理律師到公安機關報案,反映生活老師曾拍其“裸照”。經核實,系2024年11月,因李某某洗完澡后未穿衣服在宿舍里行走,為讓班主任配合教育,就拍下孩子的側面照,與班主任交流后自行刪除。經現場檢查,未發現李某某所稱的“照片”,未發現公開平臺外流情況。
新京報話題里的“毆打”,實際情況是“讓班級同學打李某某一下,以示教育。”在此,我就納悶了,學生李某某用沙包砸向教室內立式空調機,作為學生,這行為真的是膽大包天了。對此老師不應該給以批評教育和懲戒?我看是大有必要懲戒的。
2021年施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簡稱《懲戒規則》)第八條規定: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后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另外,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的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學校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很顯然對違紀的學生,老師是可以予以懲戒的。學校和老師對學生沒有懲戒權,還怎么教育和管理學生?
同時,《懲戒規則》規定了不得以“擊打”或“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本新聞事件中的班主任老師違反的正是這一點,讓其他同學以“擊打“的方式進行懲戒。就這個事,做錯了。
筆者認為,“打李某某一下”和新京報話題中的“毆打”差距很大,新京報新聞里的“毆打”是小題大做了。當然了,學校對老師予以解聘也是挺好的,情緒控制能力差的人不適合做老師。如今想做老師的人多的是,解聘趙某某,還有后來人,不擔心沒人干老師。我支持學校解聘趙老師。
如果說新京報的“毆打”字眼是小題大做,那新京報的“拍裸照”純粹就是缺德了。
“家長帶著李某某及代理律師到公安機關報案,反映生活老師曾拍其“裸照”。經核實,系2024年11月,因李某某洗完澡后未穿衣服在宿舍里行走,為讓班主任配合教育,就拍下孩子的側面照,與班主任交流后自行刪除。”就一個側面照,然后還刪除了,新京報編排成“老師拍裸照”。我想問新京報了:老師拍的裸照在哪里,在哪里,在哪里?
李同學屢屢犯錯誤,學校老師對其教育懲戒是必須的,不懲戒那就是失職。新京報不實事求是報道,而是故弄玄虛、上綱上線,妄圖搞個大新聞,這做法很不厚道。缺德他媽給缺德開門了。
真實性、客觀性與公正性是新聞報道的三大核心原則,新京報在報道這一新聞時明顯缺乏這三大核心原則的,該新聞報道不嚴謹,不嚴肅,不嚴格。希望新京報及時改悔,回頭是岸!
唉,平心而論啊,在新聞報道的核心原則方面,新京報是不堪回首的(見下面的鏈接)。不操那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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