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廣東惠州賴某某等五位香港籍居民的房屋被納入水環境整治項目征收范圍后,一場關于“誰來負責補償”的拉鋸戰悄然上演。
當五位權利人向惠州市某區政府遞交《全面履行補償安置職責申請書》后,收到的卻是冰冷的推諉:區政府以《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三條為據,聲稱“鄉鎮政府才是具體實施單位”,自己無需擔責。
直至2024年8月,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書刺破迷霧:法定職責不容下放,補償安置的主體責任,終究在縣級政府。
1、香港居民的維權困局:當地方政府推卸法定職責
賴某某一家五口雖于2008年遷居香港,但其在惠州某村集體土地上遺留的五棟房屋仍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財產。2020年1月,區自然資源局發布征收預告,這些房屋被劃入水環境整治項目范圍。由于對補償標準存在爭議——其中三棟房屋被僅按“重置成新價”評估,遠低于市場價值——權利人始終未確認測繪報告,也未簽訂補償協議。
2023年7月,賴某某依法向區政府郵寄履職申請書,要求其履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補償安置職責。區政府卻以內部“交辦通知”回應:將申請轉至鎮政府和自然資源局,并宣稱“補償工作應由鎮政府實施”,自身無直接責任。更甚者,其在庭審中辯稱:“要求行政機關對超出職責范圍的申請答復,是增加行政成本”,暗示權利人訴求無理。
2、法律責任的剛性邊界:為何縣級政府無法推責?
區政府抗辯的核心依據——《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第三條——在更高位階法律面前不堪一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補償等費用”。
最高法對此早有定論:即使市縣政府通過規范性文件委托鄉鎮、街道辦參與征收,仍屬于行政委托行為,法定責任主體不變。
在(2019)最高法行再199號裁定中,最高法強調:“不能因此免除市、縣政府履行安置補償職責,市、縣政府仍為法定義務主體”。
2025年新頒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征地管理條例》同樣佐證此原則:區(縣)政府是組織實施主體,鎮街僅“協助開展事務性工作”,且補償安置協議需以區縣政府名義簽訂。“具體實施”不等于“責任轉移”,地方政府混淆概念實為規避司法審查。
![]()
3、香港居民的權益保障:戶籍變遷不影響財產權
區政府試圖以權利人“遷入香港”為由淡化其權利,此舉違背法律平等保護原則。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補償權益歸屬依據是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與權利人戶籍身份無關: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所有者所有。即使涉及村民資格認定,司法實踐亦強調綜合考量實際關聯。
在長春孫某琴案中,法院指出:戶籍遷出并非否定成員資格的唯一標準,需結合土地承包關系、居住情況、集體貢獻等綜合判斷。賴某某的房屋權屬清晰,政府以權利人居住香港為由推諉補償,顯屬違法。
4、法院裁判的破局之力:司法糾偏厘清職責歸屬
面對區政府的辯解,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4)粵13行初78號判決中作出三重否定:
否定“職責轉移論”:地方性規定不得架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賦予縣級的法定職責;
否定“內部交辦即履職”:轉交鎮府處理不等于履行自身法定義務;
否定“無答復必要性”:無論補償爭議實質如何,區政府必須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判決最終責令區政府60日內對申請作出處理,實質是要求其啟動補償安置決定程序。
這一裁決與最高法“法定職責不可免除”的立場一脈相承,徹底堵死責任下放的漏洞。
5、被征收人維權路徑:如何破解“踢皮球”困局?
本案暴露的“一戶多宅”認定爭議(五棟房屋如何適用“一戶一宅”)僅是表象,深層矛盾在于程序失范。依據《汕頭經濟特區征地管理條例》,協商不成時區政府應直接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而非放任爭議僵持。
被征收人需把握三關鍵節點:
及時書面申請履職:如遇協商僵局,立即向縣級政府郵寄書面申請,固定證據鏈條;
拒絕“以拆代征”:未簽協議不等于放棄權利,對強拆行為堅決起訴;
善用復合救濟:對補償決定可同步提起復議、訴訟,并申請專業律師介入。
如惠州惠東縣80歲李婆婆案所示:通過訴前調解聯動機制,鎮政府拖延四年的宅基地置換承諾最終落地。
司法程序是打破推諉的最有效杠桿。法律職責的歸屬,從不因一紙“交辦通知”而轉移。惠州的判決書背后,是汕頭條例中區縣政府簽訂補償協議的鋼印,是最高法裁定中“委托不等于免責”的朱批,更是長春法庭上那句“戶籍非唯一標準”的宣示。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