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就拿到了判決,父親的治療費終于有盼頭了!”拿到民事判決書的那一刻,周某的聲音里滿是感激。近日,迎澤法院高效審結一起申請宣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為急需醫療賠償的當事人開辟了一條司法“快車道”。
周某的父親戶籍在湖南,常年在太原迎澤區務工。今年8月,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讓其遭遇急性開放性特重顱腦損傷、腦疝形成等嚴重傷情,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
要向交通事故肇事方主張醫療費等賠償,就必須先由近親屬申請宣告其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為主張。可周某父親的情況卻有點特殊,他在迎澤區兩個社區的居住時間均不滿一年,但累計居住已滿一年,按法律規定“經常居住地”需累計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住院就醫除外),這讓居住證明的出具與管轄認定成了難題。若嚴格按戶籍所在地管轄,案件得回湖南辦理,對于已因高額醫療費陷入困境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為切實解決當事人的急難愁盼,迎澤法院承辦法官依照當事人申請提前介入,對接雙塔一社區、二社區居委會,指導當事人補充居住證明材料,最終依法確認周某父親的“經常居住地”為迎澤區,破解了跨域維權的壁壘。
考慮到周某父親傷情危急、每日醫療費開支巨大,家庭經濟本就拮據,賠償金能否及時到位直接關系后續治療,法院果斷啟動民生案件“綠色通道”:當事人提交材料當日完成審查、當日立案;庭審中,法官用通俗語言講解法律流程,把權利義務、法律后果講得明明白白。在被申請人近親屬均無異議的情況下,法院僅用7天就作出終審判決,確認周某父親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其子周某為監護人,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30日審結期限大幅提速,切實貫徹了“司法為民”的服務宗旨。
據了解,目前周某已順利提起訴訟,代父親索要醫藥費、賠償金等,該案正在審理中。
近年來,隨著不動產登記機關、社會保險機關、銀行等部門工作流程不斷規范,民事行為能力存疑的群眾辦理相關事務時,會被要求先行到法院申請認定民事行為能力并指定監護人,由監護人代為辦理。那么,到法院申請認定民事行為能力案件有哪些要求呢?
法官介紹稱,此類案件申請人范圍包括被申請人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管轄法院為被申請人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請書、申請人及被申請人身份證明、明確行為能力受限程度的醫院診斷證明(如認知障礙相關診斷)或行為能力鑒定意見書、親屬關系證明等;此類案件一般在30天內審結,急難案件可依法提速;在指定監護人方面,法院遵循“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優先考慮被監護人的意愿和健康狀況,同時也會考慮監護人的經濟條件與監護能力、近親屬協商的一致意見等。記者 任蕾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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