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紹興柯橋區馬鞍街道山外村村民陳先生向本報反映,其家族百年祖屋持有1951年《土地房產所有證》及1989年《紹興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審批表》,卻在2014年被馬鞍街道以“違章建筑”為由組織拆除。盡管法院此后判決認定該房屋不屬于違建,拆除后果應由街道承擔,但陳先生至今未獲得合理賠償,十年信訪,陷入“認定合法卻賠償無門”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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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老宅,一日被拆
據陳先生陳述,該處祖屋系其合法繼承所得,擁有1951年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存根》以及1989年紹興縣政府的土地登記審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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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4日,馬鞍街道向其送達《違章拆除通知書》后,當日即組織人員將房屋拆除。陳先生強調,拆除前未見到相關公告或正式文件,也未獲得任何賠償,程序嚴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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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當”結論下達,矛盾協議仍難落地
糾紛發生后,陳先生依法提起訴訟。相關法院行政裁定書((2017)浙0603行初54號)明確指出,拆除行為雖由村委會實施,但系馬鞍鎮政府授意,其后果應由鎮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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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在信訪復查意見書中也明確指出,相關部門出具的《違章拆除通知書》“顯屬程序不當”,僅依據當事人在通知書上按手印即認定“自愿幫拆”屬證據不足,因此決定撤銷原處理意見,并責令責任單位重新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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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表示,正是在此復查意見下達后,馬鞍鎮相關部門才于2018年2月14日與其簽訂了一份補償協議。他坦言,若非此前向柯橋區信訪部門反映情況,這棟被認定為“違章”強拆的有證祖屋可能“一分錢也得不到賠償”。然而,這份姍姍來遲的協議本身卻存在著明顯矛盾:協議承認其宅基地使用權合法并給予了相應補償,但對于宅基地上建筑面積181.39平方米的祖屋,卻僅按每平方米約100元的“違章建筑”標準進行補償,總計一萬三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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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認為,這種“地合法、房違章”的賠償邏輯自相矛盾,房屋補償價格也遠低于當地正常的拆遷安置標準,顯失公平,因此無法接受。盡管上級已有明確復查結論,但合理的賠償方案至今仍未達成,致使問題拖延未決。
信訪陷入“一戶多宅”爭議,當事人質疑存在立場問題
然而,在后續的行政信訪環節,事情走向發生變化。紹興市信訪部門在復核意見中,將焦點引向“一戶多宅”政策,認為陳先生家庭擁有多處宅基地,被拆房屋屬于應拆除范圍。陳先生對此堅決反對。他出示了1995年經紹興縣建設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證明其另一處房屋系合法新建。他強調,因合法繼承形成的“一戶二宅”不屬于應無償拆除的“一戶多宅”范疇,且祖屋建于數十年前,不受1999年后嚴格實施的“一戶一宅”政策追溯。他質疑,信訪部門以“未辦理現行登記手續”為由否定其祖屋合法性,是否是替街道的行為尋找“借口”,存在立場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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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歷史產權應受尊重,程序違法理應糾責
有法律人士指出,對于上世紀五十年代及八十年代頒發的老證,應充分考慮歷史背景,其代表的產權事實應當受到尊重。行政機關在作出拆除決定前,負有嚴格的調查、告知和聽證義務。若已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拆除行為違法且房屋非違建,行政機關應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而非在后續環節設置障礙。
當事人呼吁:相信法治,期盼公正
“我有官方當年發的證,法院也判了他們拆得不對,為什么到現在還不給我一個公平的賠償?”陳先生表示。他手中厚厚一沓泛黃的土地證、審批表和后來的法律文書,記錄著一棟老屋的命運,也考驗著基層治理能否真正做到“有錯必糾”、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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