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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集中展示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的優勢特點和工作成效,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司法部聯合發布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典型案例。
以數智治理實現風險防范從“被動處置”向“主動發現”轉變,多措并舉破解離異子女探望困局,妥善化解短暫婚姻中的彩禮返還糾紛……典型案例充分彰顯了新時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在弘揚優良家風、傳承家庭美德、維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為同類糾紛化解提供了示范指引。
依托智慧聯調系統,構建新型家事糾紛化解機制
李某(男)與張某(女)于2015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
近年來,雙方因性格差異、溝通不暢及教育理念沖突等原因,夫妻關系持續惡化,屢因生活瑣事爭執不斷。李某認為張某認知偏執、性格固執,在子女教育問題上與自己分歧嚴重;張某則指出李某常在爭執中使用不當言辭,拒絕有效溝通。
2025年9月,兩人因孩子教育問題再次產生激烈爭執。該糾紛信息被轄區網格員排查發現,通過“家事情感糾紛智慧聯調系統”,1個工作日內分撥推送至區婚調委,經當事人同意,由深圳市某區婚調委受理調解。
早介入、早化解、早重建,面對瀕臨破裂的婚姻關系,區婚調委迅速啟動“三維聯動”機制,組建由專業調解員、心理咨詢師與公益律師構成的服務團隊開展系統干預,一步步打破僵局、化解心結、引導理性抉擇。
婚調員聚焦雙方在溝通模式、角色認知與教育理念三大核心癥結,運用“情緒疏導—認知重構—行為引導—共識共建”的遞進流程,通過共情傾聽釋放壓抑情緒,減少雙方對立,重建良性溝通基礎。心理咨詢師依托“舒心驛站”,開展溝通能力重建等支持,厘清雙方沖突模式,通過角色扮演、情緒日記等方式,傳授“積極暫停”與“非暴力溝通”技巧,有效化解語言暴力與習慣性對抗,修復家庭情感聯結。公益律師向雙方詳細講解撫養權、財產分割等法律規定,深入剖析婚姻關系對子女成長的影響,引導當事人增強對婚姻權利義務的認知,共同作出理性決策。
一次次對話如春風化雨,夫妻二人從固執對抗逐步轉向反思共建,承諾通過每周家庭會議、分工協作育兒等方式積極修復關系。
矛盾化解并非終點,家庭重建方為根本。社區“家長學校”量身打造三期“關系修復工作坊”,從夫妻溝通重建,到親子情感聯結,再到全家協作實踐。曾經因父母爭吵而沉默的女兒,如今笑容重現:“爸爸媽媽不吵了,還一起陪我玩游戲!”
在后續回訪中,李某與張某也由衷感慨,雙方實現了從“破鏡重圓”到“持續成長”,學會了如何經營愛與關系。從調解介入到心理支持,從法律服務到家庭賦能,一條完整的“家庭修復生態鏈”逐步形成,彰顯了新時代基層治理從“解決一個問題”到“守護一個家庭”的價值進階。
發揮“伴視家園”多重優勢,破解離異子女探望困局
探望權執行存在“三難”特點,執行標的具人身屬性,禁止強制交付;父母情緒極端對立,孩子被當成“情感人質”,二次傷害大;反復申請率高。如何切實化解“探望難”?
2023年,李某(男)與王某(女)訴訟離婚。審理期間,法院綜合衡量雙方居住、收入、教育連續性及兒子壯壯(化名,7歲)現階段對環境穩定的需求,認為父親李某無固定住所、沒有工作,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判決兒子壯壯由母親王某直接撫養,同時,父親依法有權探望孩子。
判決生效后,王某擔心將來失去兒子,不愿意李某探望。李某遂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質疑王某“藏匿”孩子及后續探視配合度,并提起變更撫養關系訴訟。雙方多次在小區和學校門口發生爭執,壯壯因此出現失眠、厭學、拒絕溝通等應激反應,身心健康亮起紅燈。
強制執行立案后,法官及時進行家訪并征詢雙方意見,啟動“伴視家園”聯動機制,由法院、婦聯、司法行政、民政、心理機構等多方力量介入,從幫助孩子情緒減壓,到促進父母自我反省,持續跟進實現實質性化解。
心理咨詢師通過沙盤、繪畫等心理干預方式,幫助壯壯進行心理疏導,壯壯說“不希望爸爸媽媽吵架,也不想選跟誰”,并希望能夠經常見到爸爸。
當工作人員將與壯壯互動的視頻資料播放給雙方,二人第一次感受到兒子的真實壓力,都沉默了。他們意識到自己忽視了最重要的事情——孩子的健康成長。察覺到雙方當事人內心的動搖,執行法官“乘勝追擊”,從孩子的角度給雙方做思想工作,并向王某釋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探望權本質是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而非父母“輸贏”。
經過兩次“伴視家園”探視活動和心理咨詢師的多次心理輔導,壯壯逐漸放下戒備,雙方也意識到沖突對孩子的傷害。婦聯婚調員從兒童權益角度提出“漸進式探望﹢撫養教育指導”方案:壯壯仍然與母親王某一同生活,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判決,讓李某定期在“伴視家園”與孩子相聚,無需重復申請執行。待壯壯8歲后,再征求孩子的意見,決定是否變更撫養權。
兩個月后,王某已經能夠積極配合李某靈活選擇時間和地點行使探望權,壯壯情緒明顯好轉,調解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法律剛性與人文溫度交融,妥善化解短暫婚姻中彩禮返還糾紛
在涉彩禮糾紛中,彩禮是否返還及返還數額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
劉某(女)與趙某(男)結婚共同生活五個月后,劉某向天津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趙某則以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短、未生育子女為由,要求劉某返還全部彩禮30余萬元。庭審中,雙方都認為自己存在委屈,情緒激動、難以溝通,就彩禮返還數額爭議較大。人民法院經研判,認為該案如簡單依據法律條文裁判,難以實質化解矛盾,甚至加劇對立情緒,對雙方后續生活及社會關系都會產生負面影響,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啟動家事調解程序,為當事人解“心結”。
趙某表示其給付的彩禮數額較高,擔心因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彩禮不予返還,這會給其造成經濟損失。劉某認為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盡心操持家庭事務,系趙某原因導致婚姻無法持續,短暫婚姻已對其造成傷害;其收到的彩禮已部分用于家庭消費,如判其全部返還,很不公平。通過面對面溝通,雙方減少了誤解,積攢的情緒也在悄然釋放。
面對面溝通后的下一步,是“背對背”調解。法官認真講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對彩禮返還規則的規定,告知趙某在辦理結婚登記且已經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其要求返還全部彩禮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告知劉某由于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彩禮數額較大,從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角度,其負有返還部分彩禮的責任,同時,還會根據離婚過錯等事實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保護其財產權益。
釋明法律適用讓當事人對案件結果有了心理預期,在組織雙方重新就彩禮返還問題進行協商時,調解員充分發揮心理學等方面專長,從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情感糾葛、時間成本等方面條分縷析,使雙方當事人認識到抓住過去不放并無益處,積極迎接嶄新生活才是對人對己負責。同時,趙某也對劉某在婚姻中的付出表示認可,劉某亦對趙某要求返還彩禮訴求背后的經濟壓力表示理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扣除已用于家庭共同消費等費用后,劉某自愿向趙某返還部分彩禮。雙方還就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實現問題一攬子解決。
婚姻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人民法院和各級婦聯、司法行政機關將進一步健全長效協作機制,發揮各自職能優勢,以更高效的聯動、更務實的舉措,共同推動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為構建新時代婚姻家庭和諧關系、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來源:人 民法院報·1 版
記者:渠麗華
責任編 輯: 肖雅 雯 |聯系電話: (010)67550939 | 電子信箱: fyxw@rmfyb.cn
新媒體編輯: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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