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4年4月12日,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滬深北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要求,強制披露主體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2025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其他上市公司自愿適用,并鼓勵上市公司提前適用《指引》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為反映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水平,助力做好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編寫《強制披露主體2024年度可持續信息披露情況分析報告》,由可持續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單位妙盈科技提供數據支持,分析總結412家強制披露上市公司2024年度可持續信息披露情況。
以下為報告節選,供市場各方參考。
【研究對象】
本報告所稱“強制披露主體”是指2024年度滿足《指引》強制披露主體條件的上市公司,包括在2024年整個報告期持續被納入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深證100指數、創業板指數等相關指數樣本公司,以及截至2024年底,在境內發行A股或B股,同時在境外發行H股、D股等境外股本以及存托憑證(GDR)的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共412家。
本報告統計范圍包括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報告、社會責任報告以及其他包含相關關鍵詞的報告。在不做特別說明的情況下,上述報告統稱為“可持續發展報告”。本報告所標注“年度”是指可持續信息覆蓋年度,而非相關報告披露年份。
本報告數據均來源于上市公司公開披露信息,統計截止時點為2025年4月30日。
一、披露率情況
1.整體披露率
整體來看,2022至2024年度,絕大部分強制披露主體已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年度披露率達94.42%(38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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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披露率
從行業來看,按照中上協行業分類,2024年度絕大部分行業的強制披露主體的披露率已達100%,金融業,制造業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未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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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所有制企業披露率
從所有制類別來看,2022至2024年度,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強制披露主體的披露率均高于民營企業、公眾企業等。2024年度,非國有企業強制披露主體的披露率已達90.48%(209家),國有企業的強制披露主體的披露率為99.45%(1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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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告發布情況
1.報告名稱
2022至2024年度,強制披露主體使用“可持續發展報告”為報告名稱的比重顯著增加[1]。“ESG報告”作為最常用的名稱,占比基本與2023年度持平,而“社會責任報告”命名的占比則顯著下降。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使用“可持續發展報告”“ESG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為名稱的占比分別為34.19%(133家)、51.16%(199家)和14.65%(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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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告發布時間
2022至2024年度,絕大部分強制披露主體在4月30日之前披露了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分別有92.29%(359家)和7.71%(30家)的公司在4月30日之前和4月30日當天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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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告篇幅
2022至2024年度,強制披露主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篇幅不斷增加。其中,2024年度近一半(49.10%,191家)強制披露主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超過了100頁,8.23%的報告少于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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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制依據
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披露遵照《指引》編寫報告的公司占比達83.03%(323家)。除《指引》外,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UN SDGs)是其他主要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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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鑒證比例
2022至2024年度,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鑒證的強制披露主體數量呈上升趨勢。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有27.51%(107家)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可持續發展報告整體或部分數據進行鑒證,并披露相關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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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性議題識別與分析
1.重要性議題識別情況
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93.06%(362家)的上市公司開展議題重要性評估,60.15%(234家)開展了雙重重要性評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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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引》議題覆蓋情況
2022至2024年度,強制披露主體的可持續報告覆蓋《指引》議題數量呈上升趨勢。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暫無上市公司覆蓋《指引》所有21項議題,61.95%(241家)的主體覆蓋16-20項議題。此外,11.83%(46家)的主體覆蓋了“科技倫理”的議題,占比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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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益相關方溝通
2022至2024年度,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提升。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93.32%(363家)的上市公司已披露了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的相關信息。其中,員工、股東和客戶為主要溝通對象,分別有89.97%(350家)、88.95%(346家)和88.17%(343家)的公司披露與其開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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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要素披露情況
1.治理披露情況
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87.92%(342家)的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續治理結構,且已有87.40%(340家)由董事會管理和監督可持續發展工作。此外,46.79%(182家)的上市公司披露建立了可持續發展專門委員會。
2.戰略披露情況
2024年度,83.80%(326家)的強制披露主體已從整體上制定了應對可持續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的整體規劃和策略。
3.影響、風險及機遇管理披露情況
2024年度,84.58%(329家)的強制披露主體提及了用于識別、評估、監測與管理可持續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和流程。
4.指標與目標披露情況
4.1 量化指標數量
2022至2024年度,強制披露主體披露可持續相關量化指標的數量呈上升趨勢。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量化指標披露數量為50-100之間的公司占比為58.61%(2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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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指標平衡性
2022至2024年度,絕大部分強制披露主體均已至少披露以下一項負面指標,2024年度披露率達96.66%(376家)。
·環境、勞工管理、職業健康安全、腐敗及產品責任方面的違規事件;
·員工流失率;
·非正式員工比例;
·工傷事故,損失工時,傷亡人數,職業病發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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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對氣候變化議題披露情況
1.以“四要素”為披露框架
2022至2024年度,按照“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要素披露應對氣候變化相關信息的強制披露主體數量呈上升趨勢。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64.27%(250家)的公司按照四要素披露應對氣候變化相關信息。
2.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分析
2.1 識別出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
2024年度,披露各類氣候相關風險類型的強制披露主體數量較為平均。其中,披露“政策及法規風險”的占比最高,達70.95%(27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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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財務影響分析
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61.44%(239家)的公司開展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財務影響分析。絕大部分強制披露主體采取定性方式來描述相關財務影響。
2.3 開展氣候相關情景分析
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23.30%(96家)的公司開展了氣候情景分析。其中,主要使用的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和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發布的情景模型,分別為77.08%(74家)和59.38%(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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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溫室氣體排放量披露情況
3.1 溫室氣體排放量披露率
2022至2024年度,披露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強制披露主體數量呈上升趨勢。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披露任何形式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公司占87.66%(341家),披露溫室氣體范圍1排放量的公司占83.55%(325家),披露范圍2的公司占84.32%(328家),披露范圍3的公司占比達27.25%(10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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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溫室氣體范圍3排放量的披露類別
2024年度,員工差旅、采購商品及服務、員工通勤為排名前三的溫室氣體范圍3排放量的披露類別,強制披露主體數量分別為37家、33家、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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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標準
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87.66%(341家)披露了核算標準。其中,使用溫室氣體排放國際標準ISO 14064的占比最高,為40.76%(139家);其次為《2006年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占比36.07%(12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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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氣候相關目標披露情況
2022至2024年度,披露溫室氣體減排定量目標[2]的強制披露主體數量呈上升趨勢。2024年度,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50.90%(198家)的公司披露了溫室氣體減排定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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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應對氣候變化措施
389家已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報告的強制披露主體中:29.05%(113家)的公司開展溫室氣體排放量核查;53.47%(208家)的公司已制定了轉型計劃來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15.94%(62家)的公司針對使用碳信用額度或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開展了相關研究、籌劃或已落實相關行動并實現碳抵消或獲得收益;97.94%(381家)的公司已開展碳減排行動,包括采取溫室氣體減排措施、推廣節能措施、提升清潔能源使用占比、搭建智能能源管理系統等。
注:
[1]如果存在多個關鍵詞組合,設置如下統計規則:當報告名稱包含“可持續發展報告”時,優先納入可持續發展報告類別,其次納入ESG報告類別。
[2]溫室氣體減排定量目標:指有明確的預期完成時間的,減少溫室氣體范圍1、范圍2、范圍3、范圍1+2或范圍1+2+3排放的,絕對數值或相對數值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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