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五月,草木蔥蘢的季節。
然而,這座城市卻因一個九歲男孩的縱身一躍,陷入長久的沉默。
5月19日,有網友發布消息稱,杭州棋院一名9歲的圍棋少年意外離世。
離世少年叫朱某某,九歲,業6(業余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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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晚八點四十六分,經確認小朋友跳樓后死亡。”
生前長期因輸棋被父親極端毆打,選擇了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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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杭州棋院多名圍棋帶教老師證實了孩子去世的消息。
當地警方回應稱,正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
這已是今年5月以來,連續第三起父母“管教”孩子致死案件。
2025年5月8日晚,溫州甌海區郭溪街道居民鄭某某在家中管教9歲女兒胡某某時,對其進行訓斥打罵,致使胡某某受傷,后經送醫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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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16時許,王某元在青島西海岸新區的家中管教9歲兒子王某某,因孩子在游戲里充值648元,打了他三個小時,致其受傷,后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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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三起案件的時間來看,第二起與第一起相隔僅10天,第三起與第二起相隔1天。
我之所以將以上三起稱為“案件”,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父母毆打子女致死可能面臨多重刑事責任:若存在傷害故意并造成死亡結果,將構成故意傷害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若長期實施虐待行為導致死亡,則構成虐待罪,可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因疏忽或過失導致死亡,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存在共同施暴或數罪并罰情形,刑事處罰將更為嚴厲。
都說“虎毒不食子”,法律對家庭暴力監管也日益強化,當下卻頻現父母之毒手,親緣之殤何以蝕盡天倫?
三具幼小軀體,三出人間慘劇,將“棍棒教育”四個字砸得鮮血淋漓。
我們這個民族的文化基因里,始終鐫刻著對規訓的絕對尊崇:秩序高于個性,規則重于情感,整齊劃一的完美勝過參差多態的生機。
這種根深蒂固的集體無意識,讓“規訓”二字成為了衡量一切的終極標尺。
如果大家有空去圖書館,翻一下泛黃的歷史典籍,就能看到,為了保證規訓體系的運轉如初,體罰的合法性早已被鐫刻進文化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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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宗族祠堂到私塾學堂,成年人的戒尺與藤條始終高懸,父母與教師手握不容置喙的規訓權柄,將孩童的身心化作馴服的疆域。
權力關系被世代承襲,最終沉淀為一種暴力正當性。
孩子,不打不成器,在《顏氏家訓》里演化出“笞怒廢于家,則豎子之過立見”(在家庭內,如果廢止斥責、體罰等手段,那孩子們的過失馬上就會出現)的治家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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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開篇即定調:“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看似強調保身,實則將生命所有權悄然轉移。
隨著“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極端倫理成為文化圭臬,體罰便從教育手段升華為道德義務。
時至今日,在當代家庭中仍是如此詭異的共生關系:父母將人生遺憾投射為“為你好”的暴力,子女則需要時刻壓抑自我的反抗和覺醒沖動,因為那是“不孝”。
來看看9歲杭州棋童的履歷:“2024天元圍棋公開賽的桂冠,2025‘明仕杯’的獎杯,‘迎新杯’共訓賽的榮耀,”都在訴說著一個少年天才的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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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標準而言,這孩子已經算得上是一個神童了。
然而這些閃亮的獎狀背后,父親眼中看到的永遠是不夠:不夠完美,不夠強大,不夠讓家族榮耀。
當孩子在生命最后一刻縱身躍下時,耳邊回響的,或許正是父親那句“輸棋就是恥辱”的怒吼。
這也是我們教育體系的某種悲哀。
不成功,就成仁,畸形的、覆蓋各種領域的教育觀,本質是科舉制度的精神遺存。
千百年來,“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階層躍遷神話深入人心,孩子便不再是獨立的生命個體,而是家族改換門庭的投資品。
另一個有意思的細節是,當記者追問那個從高樓墜落的九歲棋手時,棋院老師們謹慎的措辭與克制的反應令人心驚。
“不便多說”的回避,“不太了解”的疏離,仿佛在談論一個遙遠的陌生人,而非那個曾在棋盤前凝神思考的少年。
杭州棋院教師的淡漠反應,不也是某些教師對規訓文化根深蒂固的認同?
關于對未成年人的懲戒權,教師與父母在傳統文化中共享著某種默契。
《禮記·學記》中“夏楚二物,收其威也”的記載,將教鞭與戒尺神圣化為師道尊嚴的象征。
你看,大儒朱熹在《小學序》中更是直言不諱:“必使其徒睹之而敬畏,則戢善法也”,將暴力直接等同于教育效力。
這種思維發展到明代《社學要略》時更趨制度化——“生徒有過,量其事大小行罰”的條文,乃至“罰錢充學內公用”的規定,使體罰完成了從教育手段到制度暴力的蛻變。
在這一過程中,懲戒權逐漸異化為一種不受約束的支配權力。
所以,在中國教育的現實圖景中,一個成績欠佳或天性“調皮”的孩子,往往難逃雙重暴力的夾擊——家庭的棍棒尚未放下,學校的戒尺又已揚起。
4月17日,浙江瑞安市馬嶼鎮中心小學教師林某某在上數學拓展課時,因學生陳某某用水槍朝其面部噴水,對該學生進行了不當懲戒,包括掐脖子、扇耳光毆打,并將其抱到3樓窗口威脅要將其扔下去。
黑龍江女童被虐致殘案里,施暴教師竟以“嚴師”自居。
教育暴力與教育功利化,本質上是規訓權力的代際傳遞。
揮舞戒尺的教育者,無論是老師還是家長,往往正是上一代規訓體系的產物,他們既是被暴力塑造的客體,又成為施加暴力的主體。
身份的雙重性,讓每一代人都在重復“被打—打人”的悲劇,將“不打不成才”的暴力邏輯,內化為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真理。
法國思想家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中提出了一個概念:現代社會就像一臺精密的“馴化機器”。
這臺無形的機器通過學校的紀律、工廠的考勤、社會的各種規章制度,悄無聲息地塑造著每個人的行為。
就像學校要求學生按時上課、工廠規定工人標準操作一樣,這些規則最初是外在的約束,但久而久之就會變成我們內心的自覺。
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你。中國規訓與暴力文化的深淵,還要碾碎多少親緣血肉才肯停轉?
但中國傳統文化中,也存在著自我修正的智慧。
《論語·里仁》中孔子提出“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于父”,原文時曾子與孔子的一段對話。曾子問孔子:“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
孔子回答說:“是何言與,是何言與!父有爭子,則身不陷于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于父,臣不可以不爭于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這段話關于家庭關系部分的意思是:當父親的行為不合道義時,做兒子的不可以不勸諫父親。
它表明即便在以孝道為基石的宗法社會里,先秦儒家仍為個體道德判斷預留了空間。
這種“諍諫權”的賦予,本質上是在家族倫理中嵌入了道德優先的糾偏機制。
但可惜的是,孔子這段話更多是針對已經成年的子女而言。
那些尚未長大的孩子們,在面對父母的暴力和不當管教時,他們稚嫩的肩膀扛不起“諍諫”的重擔,幼小的心靈更承受不住“反抗”的代價。
最后,講講我親身經歷的一件事。
我上小學三年級時,發生過一件至今想起來還會心頭一緊的事。
那天的語文課上,老師讓我們默寫一篇古文。
我因為漏了一個標點符號,和其他幾個同學一起被留了下來。
“每人把這篇千字文抄二十遍!”老師板著臉說,“標點符號一個都不能錯,字也要寫得工工整整。現在放過一個小錯誤,將來就會釀成大禍!”
教室里漸漸安靜下來,同學們一個個抄完離開了。
可不知怎么的,我越著急就越容易出錯,要么漏了個逗號,要不是那里寫錯一個字。
天色越來越暗,教室里只剩下我一個人。
我的手已經寫得發抖,眼淚不知不覺滴在作業本上,把剛寫好的字跡都暈開了。
現在想來,那個夜晚的燈光特別刺眼,鉛筆在紙上沙沙的聲音特別清晰。
而最讓我難過的,不是抄寫的辛苦,而是那種“怎么努力都達不到要求”的無力感。
一個孩子,就這樣第一次真切地體會到,原來在大人眼里,完美比快樂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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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份完美,他們可以揮動戒尺,能用怒吼震碎孩子的自尊,一點點蠶食著孩子眼中的光。
全文完,共3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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