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和社交媒體的廣泛普及,網絡空間已成為信息傳播、商業推廣和社會互動的重要平臺。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平臺,組織、操縱“網絡水軍”實施“流量造假”等行為,嚴重破壞了網絡生態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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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間,楊某利用其注冊的多個公司研發的平臺,招募數量龐大的兼職人員充當“網絡水軍”,并通過組織、操縱“網絡水軍”“養號”等方式,開展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等業務。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楊某等人實施包括對客戶指定的影視作品、網絡視頻、游戲作品、商品的宣發等正面點贊、轉發、評論,按客戶要求在相關網絡平臺發布關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體內容等提升熱度的業務,以及通過在信息發布平臺進行投訴舉報等方式刪帖以降低針對特定作品、商品的負面信息熱度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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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楊某等共“養號”1294個,完成“轉評贊”“直發”任務24萬余條,任務金額合計896萬余元;完成“投訴舉報”任務1200余條,任務金額合計19萬余元。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楊某等人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刪除虛假信息并注銷相關網絡賬號、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責任。杭州互聯網法院于2024年7月4日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據統計,今年以來,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打擊整治“網絡水軍”違法犯罪活動,共偵破案件900余起,抓獲嫌疑人50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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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網絡水軍”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組織、操縱“網絡水軍”實施“流量造假”等行為,從法律性質上看,屬于違法行為。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網絡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還嚴重破壞了網絡生態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具體而言,這些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不正當競爭行為、虛假廣告行為以及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等。
對于組織、操縱“網絡水軍”實施“流量造假”等行為的法律責任,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追究。具體而言,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責任:一是刑事責任。如構成非法經營罪等刑事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民事責任。如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案例中,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楊某鵬等人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刪除虛假信息并注銷相關網絡賬號、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責任;三是行政責任。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的規定,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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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操縱“網絡水軍”實施“流量造假”等行為嚴重破壞了網絡生態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為有效遏制此類行為的發生和蔓延,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通過加強法律監管、完善法律法規、提升技術手段、加強宣傳教育、建立舉報機制以及深化打擊與綜合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我們可以共同構建一個健康、有序、安全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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