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時期,在房山西山深處有戶人家,因過于貧困,男主人就離家去謀求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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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人很少出遠門,走了半天就迷了路,當時山路崎嶇,云陰晦暗,因此他不得不停下來,坐在一棵樹下,等天晴后能辨別方向再走。
在他歇息期間,有一人從林中走出,三四人在后跟隨,面貌都異于常人,很是猙獰偉岸,山民尋思這不是山靈就是妖魅,當時也無處可避,就干脆起身對來人進行叩拜,訴說自己的困苦。
那人溫和地對山民說:“你不要害怕,我們不會傷害你,我是這里的虎神,現在去為山中的老虎分配食料,等老虎傷人后,你可以取走死者財物,足夠你用了。”
說完,便把山民帶到一處地方,然后開始嗷然長嘯,不一會就聚集了很多老虎,這人用手指揮,所說話語雜亂,山民也聽不懂說的什么,后來老虎分散離開,唯獨有一只蹲在草叢間,伺機捕獵。
這時,有男子挑擔經過,老虎躍躍欲試,準備上前捕食時,突然又停了下來,放那人過去了。后來,有一婦人經過,老虎才撲上去,把那人吃掉了。
虎王撿了婦人遺留下的財物交給山民,對他說:“老虎不吃人,只吃禽獸,天良未泯的人,頭頂會有靈光,老虎見到會躲避,天良泯滅后,人的靈光消失,在老虎眼里視同禽獸,才會捕而食之。開始過路的男子雖兇暴無人理,但他照顧寡嫂孤侄,使其免于饑寒,就這一念,他頂上的靈光煜煜如彈丸,因此老虎未敢捕食。后來的婦人,拋棄前夫,再嫁后虐待丈夫前妻的孩子,使孩子體無完膚,還盜取錢物給自己改嫁前的子女,這些惡行使她靈光消盡,在老虎看來與禽獸無異,因此才捕食她。你今天能遇到我,也是你寧可讓自己的妻子受餓,也不遺余力善待繼母,這使你的靈光有一尺多高,因此我才能幫助你,而不是你叩拜乞求我的緣故,以后你要勉修善業,自然會有后福。”
說完這些,虎王就把歸家的路指給了山民,過了一日夜,山民才回到家中。
這件事記載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是作者紀曉嵐之母張太夫人的廚娘講述的,這位廚娘是房山人,他的父親同遇到虎王的山民是親戚,因此事情講述的還算比較詳盡。
有家奴之婦虐待七歲孤侄的,聽了廚娘的講述后,行為收斂了很多,紀曉嵐在書中也是感嘆:“圣人以神道設教,信有以夫!”
古人記載的事情之怪異是現代人感覺不可思議的,虎王的存否,靈光的有無,誰又能去斷言呢?或許人們會認為見不到的就是不存在的,可是人的肉眼又能看到多少東西呢?如果人真的有靈光,并且可以被看到,那誰還敢去做什么違背良知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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