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堅持尸檢,5個月大的早產女嬰“小洛熙”的真實死因——因誤診接受不必要手術,術中創口未縫合致大出血和心肺衰竭——恐怕將被一句輕描淡寫的“手術風險”一筆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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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做出尸檢這個決定,對痛失愛女的父母而言,無異于在傷口上再劃一刀:既要親手送別孩子,又要忍痛讓她接受解剖。這份勇氣,背后是常人難以想象的心理煎熬。
洛熙的尸檢報告,直接指向了三項無法回避的關鍵問題。
首先,醫院稱孩子患有需緊急手術的復雜先心病,但尸檢證明她只有3毫米的小缺損,多數可自愈。這意味著,孩子很可能接受了本不該進行的高風險開胸手術。
其次,尸檢發現胸腔切口未縫合、心包破口敞開、補片殘留體內、胸腔積血70ml,對一個5個月大的嬰兒而言,已是足以致命的大量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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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并非“難以避免的并發癥”,而是明顯違反基本外科操作規范的疏漏,直接導致孩子失血性休克、心肺衰竭死亡。
最后,手術室內雖設有兩個攝像頭:一個用于麻醉設備監控,具備錄像功能;但更重要的廣角全景攝像頭,本應記錄主刀醫生操作全過程,事后才知未配置存儲設備,無法回放。
兒童重癥監護病房(ICU)內則根本沒有安裝任何監控。
這些關鍵證據的缺失,使得“手術中到底發生了什么”“突發大出血時是否及時處理”“術后監護是否到位”等問題,無法通過客觀記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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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只能依賴醫護人員的“回憶”或“說法”,爭議就容易陷入“各說各話”的僵局。
家屬只能依靠尸檢報告和病歷還原真相,但病歷由醫院制作和保管,天然存在信息不對稱。在信任基礎已經動搖的情況下,誰來為真相作證?
正因如此,家屬沒有等待醫院或當地部門安排尸檢,而是主動委托外地、獨立、全國知名的法醫劉良及其團隊進行解剖。他們的用意其實很清晰:
一. 通過異地、第三方鑒定,盡量避免由同一體系內部完成鑒定所帶來的公信力爭議,并最大限度降低潛在利益關聯引發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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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權威機構出具的尸檢報告,更容易進入后續法律程序并被認真對待——無論是公安受理與調查、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還是法院審理中的質證與采信。
三.尸檢存在明確的時間窗口,拖延會導致組織自溶等變化,影響對關鍵病理特征與死因判斷的準確性。
對家屬而言,這是他們唯一能夠主動把握、且一旦錯過就無法補救的取證機會,只能盡快將關鍵證據固定下來。
委托劉良團隊,本身就是一種理性而堅定的姿態,要依靠科學、用法律,為孩子討一個明明白白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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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倒逼相關部門無法敷衍,因為面對的是一份專業、透明、且受公眾關注的司法鑒定。
當一臺本不該做的手術,奪走了一個5個月大嬰兒的生命;手術過程沒有錄像,真相只能靠尸檢一點點拼出來。
我們不得不問:保障醫療安全,難道只能靠家屬咬著牙站出來討說法嗎?
只有真正落實高風險手術全程錄像、術前診斷多人復核、出事之后公開追責,才能避免下一個“小洛熙”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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