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買房賣房的注意了
差額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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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朝陽市民李女士售賣一套二手房22萬
朝陽市稅務局二分局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房屋估值的全額的20%進行征收
房屋估值為223821.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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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個稅金額為44764.35元
如果按照成交額22萬去除
44764.35÷22萬=20.35%
也就是說實際稅率高達20.35%
李女士表示委屈,并且非常不理解
而且也沒有找到這是根據什么法收的稅
有沒有明白人這是根據哪條稅法收的稅?
她和丈夫有三套房產面積都不大
這次賣的房子是66平的房子
丈夫去世以后
房本就由夫妻二人共有變更為李女士獨有
已經滿五年了
原本屬于自己的一半房產也上了稅
還有沒有公理可言?
提醒廣大市民注意
李女士對于熱愛的家鄉朝陽提出以下幾點誠懇真摯的建議:
第一,目前稅務局所執行的差額稅稅法,是2000年代的國稅稅法,目前經歷時代的更替和改革,地稅和國稅也進行了重組,幾十年前的稅法為何一直沒有實施,因為存在弊端,為何山西太原(大家可以全網搜一搜)實行以后緊急叫停,因為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規律,20年前的房價多少,現在的房價多少,為何20多年前不執行,突然20多年后的今天又實施了呢?
第二,地稅和國稅合并以后,遼寧有沒有發布文件?為何其他城市都沒有實行差額稅,因為已經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而是實行更加合理的二選一,由納稅人選擇差額稅還是成價額的1%納稅,為何全省沒有統一執行,朝陽周邊的城市沒有執行,就單單朝陽要執行呢?
第三,這些年朝陽一直都在努力發展,促進經濟發展,連續多年開展房交會,進行稅費補貼活動,為的就是激活朝陽的經濟發展,促進房地產的流通性,然而一套售價22萬的房子,交了近4萬5千元的稅,如何還能促進朝陽的經濟發展呢?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不是收苛捐雜稅的理由,倘若如此下去,朝陽經濟如何發展,東北經濟如何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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