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11部門聯合發布《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專項推進方案》,將關注的目光對準農村房屋質量安全提升工程。這份《通知》,或許今年會給農村帶來極大的變動。接下來的內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就《農房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專項推進方案》的相關內容,給大家做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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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近年來許多農村地區都在加大力度搞新農村建設、合村并居、整村搬遷等等,但對農村情況稍微熟悉一些的朋友們都知道,仍有相當一部分農村地區的房屋存在老舊甚至各種安全質量隱患。為避免“塌房”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在鄉村振興中徹底解決這一農村痼疾,11部門聯合發布的這份《方案》中明確指出:要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引導產權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基礎上,通過維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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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可以提煉出3個要點:
一是農房安全隱患整治將首先對準農村經營性自建房,譬如村民建造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商鋪、民宿客棧、飯館和其他工業用房等。這類房屋平時人流量較大,和普通的宅基地上住宅房屋在用途上有顯著區別,因而其安全質量保障被放到了首要位置上。
二是明確農房安全隱患整治的責任人是房屋的產權人或使用人。這就意味著作為農村自建房建造者、使用者的農民有義務配合政府和基層組織做好農房安全質量保障工作。
三是明確安全隱患整治的方式既可以是維修加固,也可以是拆除重建。這一表述就給“拆除重建”類的整治、改造行為預留了政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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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說,各種以“舊村改造”“新農村建設”名義開展的騰退搬遷項目或將與農房安全隱患整治相結合,形成事實上的“以搬遷促危改”。就制定政策而言這當然無可非議也符合邏輯,但其“雙刃劍”性質也勢必將在實務中有所反映。農村危房改造、整治當然是十分必要的大好事,片刻也耽擱不得。但倘若其當真依據政策與“整村搬遷”等協議搬遷項目融為一體,被拆遷村民將會難以避免的面臨一個窘境——因房屋年久失修、少有人住乃至缺證無證而使自己的補償安置利益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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