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房的時候,山東青島的李女士發現自己購買的110平的房子套內面積僅有61平。據報道,在李女士購房時,銷售人員介紹大約有30%的公攤面積,但是收房時竟然達到了48%,這實在令李女士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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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公攤面積’吸人血
房地產的門門道道、暗中手腳實在很難明白。不公開不透明,核心問題不敢講清楚,蒙住消費者的眼睛讓他們消費,這可不是什么長久發展的道路。商家為了把房子銷售出去,嘴里一套一套的,說得有模有樣,把消費者說得云里霧里,然后消費者稀里糊涂、不清不楚地付錢買了房。等到購房者收房的時候,才發現實在離了大譜,大呼受騙。購房者要么簽了合同,不能驗收房子,要么可以驗收,但是發現可用面積缺斤少兩。
大多數的購房者買房的目的是為了居住,肯定是希望到手的居住面積盡量多。房子的第一屬性是住宅,而不是別的什么東西。公攤面積費用和物業管理費用能否整合成一個東西,公攤面積應不應當存在,是否只應該存在管理費用?公攤面積不應當存在,物業管理可以存在。花錢也要花得明明白白,而不是稀里糊涂,但是房地產公司耍心眼、搞操作,這和坑蒙拐騙賺黑心錢有什么區別呢?哪個人的錢大風刮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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