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山西省陽泉市,男子吳某發現妻子(化名)小玲出軌他人,并執意要與他離婚,就對小玲產生怨恨,便在二人爭執之時,捂住小玲口鼻、掐住小玲脖子,導致小玲窒息死亡,并將尸體藏在床下外出打工,直到家人發現尸體,便投案自首。2021年12月13日,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吳某,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吳某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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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兩年前,吳某與小玲登記結婚。婚后因為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二人產生矛盾,后來吳某發現小玲出軌他人,二人矛盾逐漸加深,期間小玲提出離婚要求,吳某多次勸留沒有結果,就對小玲產生怨恨。
2月23日下午1點左右,在吳某家中,二人因為辦理離婚手續一事,再次發生爭執并扭打,吳某將小玲推到,以捂口鼻、掐脖子的方式,導致小玲窒息死亡。一周后,吳某將小玲的尸體放入床箱,但腿部沒能放進去,就離開陽泉外出打工,5月中旬回到了平定縣。6月21日,吳某父親等人來到吳某家中,發現了小玲的尸體。當日吳某在父親等人的陪同下,到平定縣公安局投案。
吳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具有過錯,吳某是初犯,并且有自首情節,吳某當庭認罪,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楊某說道,他和小玲大概四年前就認識了,但相互之間沒有什么聯系,一年前的3月份左右,小玲在qq上先加的他,后來微信上他們也加了好友,他和小玲大約聊了一個禮拜后,確認了情侶關系,也發生了男女關系。當時小玲告訴他她離過一次婚,小玲說她是27歲,比他大一歲,現在是單身。
剛開始小玲告訴他她沒有孩子,后來他發現小玲有妊娠紋,他就問小玲怎么回事,小玲才告訴他她有過一個孩子,后來她前夫帶著孩子生活。1月份左右,他和小玲提出結婚的要求,當時小玲也同意,但以理由推脫,說過一段時間再說,具體什么理由他也記不清了。他還和小玲提過過年過節的時候,提著禮物去小玲家看看家長,但小玲還是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想讓他去她家。
過年那段時間,他和小玲還聯系著,一直到正月初十左右的一天,他給小玲打了好幾個電話都沒人接,當天晚上8點左右,一個男的才接起電話。當時他以為小玲出事了,以為小玲手機被人偷了,但對方說他是小玲的老公,后來他們聊了會兒,對方約他出來見個面,當時他還問他是不是鬧事呀,對方說不是,就是把事情說開,當時他就答應了。
之后大約當天晚上8點左右,對方給他打電話,約他在某某化工廠附近的一個飯店見面,飯店名字他現在記不得了。他過去以后見了吳某,當時還有吳某的一個伙計,還有那個伙計的女朋友也在現場。他見吳某左臉和脖子有被人抓下的痕跡,痕跡當時看見比較新,當時吳某指著痕跡對他說那是小玲抓的。
后來他們就邊吃飯邊聊天,當時吳某說他現在聯系不上小玲。后來吳某還告訴他,小玲其實比他大好幾歲,吳某和小玲還沒有離婚,還生了一個男孩,吳某說他其實也被小玲騙了。當時他看見吳某除了臉上、脖子上有抓痕,神色比較正常。
吃飯期間他們也是心平氣和談的,沒有發生爭吵、打架之類的事情,大約當天晚上9點左右,吃完飯他就回家了。后來他給小玲打電話,不是關機就是沒人接,他和小玲在微信上也聊過幾次,小玲一般都是半夜回復他,小玲在微信上說,她跟著別的男的了,因為她欠著信用卡,那個男的幫她還錢了,所以她現在跟的那個男的了,半夜等那個男的睡著,才能回他微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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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時間他也加著吳某的微信,當時他和小玲半夜聊微信時,吳某也和他微信聊天。吳某當時微信和他說,他不找小玲過了,要找其他人過。到4月份左右,小玲微信把他拉黑了,他也把小玲刪除了,后來他又找了個對象,就不聯系小玲了。大概一個月前,小玲的微信又加上他,說和他借2塊錢湊夠100,他當時回復小玲說見不得她,之后就再也沒有理她。
吳某被捕后供述,他和小玲之間以前就有家庭矛盾,去年3月份的時候,具體時間他記不清了,他當時去了河北邯鄲打工賺錢,小玲一個人帶著孩子在家。后來他母親患病住院,他就從邯鄲回平定,邊打工邊照顧他母親。
偶然一次他在家里上廁所時,看見小玲的手機落在廁所,他看了看小玲手機上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小玲和一個男的聊天內容很曖昧。互相老公老婆叫著,他就知道小玲出軌了。他當時發現小玲出軌也沒有問她,一直在心里忍著。
后來小玲經常晚上出去不回家,手機也關機,他也聯系不上小玲,因為他一直不想和小玲離婚,他就一直心里忍著這件事。直到今年1月份左右,他母親因為得病去世,后來又發現小玲和那個男的的親密照片,還有他們在一起的視頻,他就更生氣了。
他就和小玲說了發現她在外面有其他男人的事情,并說愿意原諒她,還愿意和她過日子。但小玲還是要求和他離婚,并讓他不要拖累她,他當時嘴上沒有說什么,心里已經對小玲產生了很深的怨恨。這之后有一次,他還把他給小玲結婚時買的五金給賣了,小玲知道后就告訴她家里人,她家人就從平定把小玲接回了盂縣,并讓小玲和他離婚。這些都是他和小玲結婚以后的主要矛盾。
2月23日正月初八那天下午,小玲又鬧著和他離婚,他當時不想離婚,小玲就在家里又摔東西又拽他,還說跟著他過的窮,過的憋屈,和他離婚之后就和別的男人過去。
當時他聽小玲說的話很生氣,就想教訓小玲,然后就用手掐住小玲的脖子,當時小玲還和他求饒,說她以后再也不聯系那個男人,和他好好過。當時他準備松手的時候,小玲咬了他手一下,他覺得小玲又是在欺騙他,就不再考慮后果,不想讓小玲活了,就用手一直掐著小玲的脖子,沒有松手,直到小玲不再掙扎,他用手感應了一下小玲的鼻孔,感覺小玲已經沒有呼吸了。
他當時就呼喊小玲,用手推小玲,發現小玲還是沒有反應,他就確定小玲確實死了。當時小玲睜著眼臉朝上平躺在床上,他在地上坐了一會兒,確定小玲死了以后,他就用手把小玲眼睛合上,當時他聞到小玲嘴里有股臭味。后來他上了一趟廁所,從廁所出來,他看了一下家里的表時間是二點半左右。
他掐死小玲以后,心里很慌,就在臥室里一直抽煙。當時想法很多,也想過去投案,但想到他還有個兒子,下不了決心。下午天快黑的時候,具體幾點他沒有注意,小玲的手機響了,他接起來以后,是一個男的打過來的,那男的問他是誰,他反問對方是誰,對方以為他是偷手機的,就說他要報警。
他當時剛殺了小玲,他就告訴對方他是小玲的老公,正準備和小玲辦離婚。那男的說他也和小玲在一起,但小玲告訴他已經離了婚了。當時他就約對方晚上出來談談,那男的也答應了。因為他當時已經殺了小玲,心想自己也活不成了,就想把這男的約出來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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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他和朋友在一個飯店見到了楊某,并一起吃了飯。當天晚上他和楊某聊了聊小玲的事情,感覺楊某也不知道小玲已經和他結婚的事情,可能小玲也騙了楊某,就打消了弄死楊某的念頭。吃飯時楊某還問小玲去哪了,他當時騙楊某,說他和小玲剛吵了架,他也找不到小玲。
吃完飯他不敢回家,就在化工廠附近的網吧坐了一晚上。第二天正月初九早上天亮以后,他才打了個車回家,回家以后白天他就在家呆著,晚上就找朋友吃飯,一般都是在網吧過夜。直到正月十六那天晚上七、八點左右,他準備第二天去外地打工。
當時小玲的尸體已經僵了,他就把小玲的頭部先伸進床里面,再把尸體的身體放進床,因為小玲的腿已經僵了,放不進去,他就用被子從床外蓋住。放好尸體他就去了平定附近網吧呆了一晚上。第二天是正月十七,早上六點多他先回了趟家,拿了點衣服就坐大巴去了河南省濟源市。
他打了一段時間零工,打工期間他一直拿著小玲的手機,也能登上小玲的微信,平時他一般把小玲的手機關機,殺死小玲后和他打工那段時間,楊某和小玲的母親都在微信上找過小玲,他一般冒充小玲的口氣,回復楊某小玲在外地回不去,或者回復楊某小玲要和他好好過,不找他了。
小玲的母親微信上找小玲的次數比較多,有時候他微信回復說小玲和楊某走了。一直到5月中旬他才回平定,期間他一般白天在家,晚上就去網吧過夜,后來他就一直在家看孩子,平時一般不出門,偶爾到親戚家串門,放尸體的臥室他都鎖著門。
6月21日,他中午和他父親及其他親戚吃了飯以后,就去他二姐家,可能是他父親發現了小玲的尸體,就叫了他兩個舅舅過去,過了一會兒他的兩個舅舅過去后,怕他跑就用繩子把他捆住,他父親和其他親戚就都勸他去自首,后來他也同意自首,他們就給他松開了繩子,之后他父親、兩個舅舅、他二姐就領著他到了平定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吳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導致被害人死亡,他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吳某故意殺人,后果嚴重,應予懲處。被害人婚內出軌,對雙方矛盾的引發和激化具有一定原因,因此,被害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吳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符合自首成立要件。吳某當庭認罪,量刑時可予以從輕處罰。
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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