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橋上,車速為60公里/小時,女司機被吉普車連續(xù)別了4次,好在未發(fā)生碰撞,但嚇得她驚出一身冷汗。
查看后視記錄儀才發(fā)現,原來在上橋前,女司機未讓行走錯路而強行實線變道的吉普車,連續(xù)別車是對方采取的報復行為。
沈陽的楊女士回想起高架上的一幕不禁手發(fā)麻,“他的錯誤行為想讓別人為其買單,實在太不道德了。”
5月8日17時許,楊女士駕車從重工街前往寧官方向走行沈遼路,在行至沈遼路高架橋引橋時走中間車道,前方一輛白色吉普車壓低車速,楊女士向右變道準備提速,而吉普車也向右變道。楊女士又變至中間車道,吉普車踩剎車也變至中間車道,如此反復,別車行為共發(fā)生了4次,其間有三次故意踩剎車。
楊女士稱,當時車速在60公里/每小時左右,左右車輛不斷,其間差點發(fā)生剮蹭事故,“我是女司機,技術一般,如果我是男司機,兩輛車在高架橋上斗起氣來,那后果可不敢想。”
為什么連續(xù)別車,還想讓后車追尾,“難道我得罪他了?”楊女士通過查看后視記錄儀發(fā)現,在行至沈遼路和南二環(huán)路分界處時,吉普車走錯道了,“他就緊急向右轉,壓到了中間的導流帶駛向沈遼路,正好擠在我的旁邊。”
由于未發(fā)生交通事故,楊女士雖然報了警,但未追究吉普車責任。
提醒:駕駛員別開斗氣車,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很容易釀成車毀人亡的惡果。同時,在外地曾發(fā)生的同類同性質事件中,有過惡意別車司機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并獲刑的案例。所以,惡意別車行為,千萬要不得!(據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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