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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守護轄區水域生態環境
嚴厲打擊禁漁期各類
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
金山警方依托無人機
開展空域立體化巡查
成功查獲一起
禁漁期非法電捕魚案件
近日,金山公安分局漕涇派出所民警操縱警用無人機對轄區重點河道開展常態化巡航,發現河道內有兩名男子駕駛一小型船只正在捕魚,且船只內清晰可見放有電瓶等物品,涉嫌電捕魚。民警立即鎖定目標位置,快速趕赴現場將兩人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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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兩人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當事人李某為滿足口腹之欲,邀約張某駕船至家附近河道實施電捕魚。捕撈過程中,李某負責駕駛船只,張某操控逆變器調節電瓶電壓,使用網兜捕撈魚類,歷時約一個半小時,兩人共非法捕撈漁獲物17.37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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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張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電捕魚危害極大,不僅會造成水域魚類大面積死亡,嚴重破壞漁業資源與水生態平衡,對水體環境造成不可逆損害,捕撈過程中還存在極高安全風險,極易引發觸電傷亡事故。
2025年至今,金山共組織內陸水域各類漁政執法行動78次,出動執法人員492人次,出動執法車/船艇184次,檢查管理對象64家次。查處并辦結轄區各類內陸水域漁業案件55件,罰款30100元,處置漁獲物37.712千克,沒收漁具或器具39件,其中使用電魚的方法進行捕撈的相關案件39件,其中14件案件涉刑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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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金山警方將持續加大禁漁期水域巡查管控力度,不斷深化空地協同立體巡防模式,始終保持對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全力守護轄區水域生態安全。
2026年5月1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將正式施行
新法明確規定
電魚和攜帶電魚裝置
進入漁業水域
都是違法的!!!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頒布近40年來首次全面修訂,新法聚焦漁業資源保護與生態修復,對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重拳亮劍。
新法明確規定:禁止電魚、攜帶電魚裝置進入漁業水域,也禁止制造、銷售電魚工具。
針對不同情形
新法給出了“階梯式”處罰
1.攜帶電魚設備進入水域(未實際捕撈):沒收設備,可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2.實際實施電魚:沒收設備、漁獲物及違法所得,可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處20萬—200萬元罰款,吊銷捕撈許可證,還可沒收船舶;
3.在禁漁期或禁漁區內電魚:不論漁獲多少,都可能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3年有期徒刑。
目前,金山區內陸水域
正處于2026年禁漁期
(2月16日12時至5月16日12時)
禁漁范圍覆蓋全區開放性、自然性漁業水域——包括大小湖泊、鎮村級河道及區管市管河流。禁漁期間,除了休閑垂釣外,禁止一切捕撈作業。
市民發現非法捕撈
請立即撥打漁政電話(金山)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
切莫以身試法
記者:朱林、張文靜、顧青凡
編輯:陳薇婷
責編:俞蘿寅
審核:陳建軍、洪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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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上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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