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小微企業(yè)商會副會長周楷翔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因2011年一起“非法拘禁”案,他背負了十幾年的“犯罪嫌疑人”標簽。如今該案件雖然已撤銷,但相關案件記錄仍在,他的孩子今年考軍校的政審可能因此受影響。
周楷翔介紹,2011年12月他因被他人報警稱非法拘禁他人,當年12月23日,周楷翔被警方立案。當年12月24日,他被拘留,三天后被取保候審。此后,周楷翔正常生活,案件并無實際進展。直至2024年3月,他才收到案件撤銷的信息,但是周楷翔表示,警方讓他補簽了一份落款為2013年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案件撤銷的理由是“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2026年4月28日,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收到周楷翔的申訴,但在系統(tǒng)內刪除相關案件信息,需要對接上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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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撤銷案件決定書
投資無法收回后索要錢款
被報警稱“非法拘禁”他人被拘留
周楷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情要從2011年說起。當年,河南豫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6億元。據(jù)央廣網(wǎng)2014年的報道,該擔保公司一名副總經(jīng)理李振杰,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鄭州市二七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罰金30萬元。周楷翔連同父母共計投資了約100萬元,但最后有30萬元無法收回。
而在案發(fā)前,不少人曾前往該公司索要欠款。2011年11月21日,區(qū)上組織豫達公司受害群眾召開協(xié)調會。周楷翔回憶,會上工作人員說,有個叫郭某君的人準備主動還錢3000萬元,建議受害群眾可以跟進看看談判情況。但不料,郭某君一方在溝通協(xié)商中向警方報警,稱被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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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楷翔的拘留證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2011年鄭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一分局拘留證顯示,周楷翔于2011年12月24日被送至鄭州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羈押。另一份當年12月27日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因為周楷翔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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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楷翔的取保候審決定書
周楷翔堅稱,自己沒有非法拘禁的行為,在取保候審后二七警方并沒有找他偵查案件情況,也沒有續(xù)簽取保候審延長材料。他告訴記者,事后郭某君曾為他寫了一份澄清的書面材料。記者在其提供材料上看到,“在豫達辦公樓、張某某家兩個協(xié)商現(xiàn)場時,周楷翔只是來過幾回,看看現(xiàn)場情況。周楷翔在場時,全程沒有對我們實施過任何違法行為且心存保護、善良,多次提醒想走就走,隨時報警。”落款時間為2025年12月8日。
2026年4月28日,周楷翔在河南省登封市見到郭某君,郭某君回憶當年豫達公司非法吸儲案發(fā)以后,前去要錢的群眾很多,他被群眾圍堵住要求還錢。但是非法拘禁一事和周楷翔沒有關系,周楷翔也沒有對他進行過非法行為。郭某君還在上述書面材料上重新補按了手印。
擔心“犯罪嫌疑人”標簽影響孩子
申訴撤銷犯罪記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周楷翔告訴記者,他從2011年12月取保出來以后,“十幾年間基本沒再跟辦案機關簽過什么字”。
2024年,事情有了變化。周楷翔說,在多次反映、申訴的情況下,鄭州公安二七分局的民警讓他補簽一份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記者看到了周楷翔提供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鄭公二七一刑解保字〔2013〕0007號),上面寫明“取保候審期限已滿”,決定解除取保候審,落款日期為“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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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楷翔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接近該案知情人士透露,周楷翔的取保候審程序早在多年前就已解除,“只不過當年沒有叫他過來簽字”。
周楷翔認為,十三年間案件沒有移送檢察院或法院,僅在內部系統(tǒng)擱置,“這是‘掛案’行為。”
2024年3月13日,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鄭公二(淮)撤案字〔2024〕16號),以“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為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撤銷此案。周楷翔則認為,“撤案應該是‘無犯罪事實’或者‘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撤案后,周楷翔發(fā)現(xiàn)自己仍然無法正常開具無犯罪證明。4月27日,當著記者的面,他打開警民通小程序開具無犯罪證明,顯示開具狀態(tài)為“開具失敗”,原因是“暫不符合線上辦理條件,請到派出所線下辦理”。
4月28日,周楷翔前往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再次開具無犯罪證明,社區(qū)民警查詢后發(fā)現(xiàn),2011年其存在一條案件信息,但該案件已撤案。隨后在詢問之后,民警給他開具了一份紙質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時間從2011年至今。
但周楷翔說他有兩個孩子,小的上小學,大的今年高三,想考軍校。“孩子從小受家庭影響想當兵。可現(xiàn)在相關系統(tǒng)里,我的個人信息中仍然可以搜索到當年有‘涉嫌非法拘禁’的信息,到時候孩子政審可能過不去,因此希望刪除案件記錄。”
目前,周楷翔已向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他說,“我不是為了要賠償,我沒有犯罪,就想把犯罪記錄刪干凈。”
4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陪同周楷翔前往二七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收到周楷翔的申訴,但在系統(tǒng)內刪除相關案件信息,需要對接上級部門,“我們肯定要跟領導說清楚這個事情,整體評估然后來決定。”
紅星新聞記者 鐘夢哲
編輯郭宇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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