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咨詢請關注,私信必復。
![]()
在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實際施工人與總包方、開發商自愿簽訂工程結算協議,明確工程款金額、付款方式及期限。后續實際施工人起訴主張工程款及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時,發包方與承包方往往以雙方已達成結算協議、無實質爭議為由抗辯的情形。
那么,達成結算協議后,實際施工人還能訴請付款及確認優先權嗎?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入選案例《凌某某訴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青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中明確:
建設工程承包人、實際施工人已經就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實際施工人以承包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支付工程價款及確認在建設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在工程款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至于實際施工人關于支付工程價款及優先受償權的請求應否支持,需由人民法院實體審理認定并作出判決。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存在實質異議,不影響原告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本案焦點問題為,凌某某作為案涉項目實際施工人,與承包方、發包方簽訂結算協議后,是否仍享有起訴主張工程款、確認工程優先受償權的訴訟權利。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凌某某掛靠承包案涉工程項目施工,系案涉工程實際施工人。工程完工后,凌某某與江蘇某建設公司、青島某置業公司自愿簽訂結算協議,書面確認了欠付工程款數額、利息起算時間及付款方案。后續二被告遲遲未按結算協議履行付款義務。凌某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二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八千余萬元及利息,同時請求確認其對案涉工程折價、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一審、二審法院以雙方簽訂結算協議、無實質爭議為由駁回起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只要具備適格主體、明確被告、具體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且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即符合法定起訴條件。同時,建設工程結算協議僅具有確認債權數額、變更履行方式的效力,不會消滅實際施工人法定的工程款給付請求權與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從以上條款內容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結算協議的本質是當事人對工程款債權的自行確認,屬于私法自治范疇,僅能約束雙方實體權利義務,不能排除司法管轄。雙方達成結算協議,不等于不存在民事爭議,義務人拒不履約的,爭議真實存在,實際施工人依法享有訴權。
此外,訴權與實體勝訴權相互獨立。從本案案情看,一二審法院混淆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與“訴訟請求能否實體成立”的概念。雙方簽訂結算協議僅代表債權清晰,并不代表義務人必然履約,也不能據此否定實際施工人的維權資格。因此,一審、二審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判依據不充分,存在法律適用錯誤。
凌某某針對欠付工程款、利息及優先受償權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受理條件,其再審主張合法有據,應予支持。
周軍律師提醒,建設工程結算協議僅用于固定工程款金額,不會剝奪實際施工人的起訴權利與法定優先受償權。結算后發包方、承包方逾期拒付工程款的,實際施工人可直接起訴維權、主張優先受償。實際施工人應當妥善保管結算協議、對賬記錄、施工資料等證據,及時在法定期限內起訴主張權利。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