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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同德化工內控被出具否定意見,自4月29日起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中國基金報記者 聞言
4月27日晚間,同德化工發布公告稱,公司自4月29日開市起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證券簡稱變為ST同德,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由10%變為5%。
公告顯示,同德化工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主要是其2025年度內控被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四項的情形。
同德化工自4月28日開市起停牌一天。截至4月27日收盤,同德化工股價報6.29元/股,總市值為25.27億元。截至4月20日,同德化工股東人數為1.668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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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發現內控重大缺陷
公告顯示,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中聯)作為同德化工2025年度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同德化工存在重大缺陷。
同德化工2017年面向內部職工銷售的若干套職工住房,合同價款合計3555萬元,但同德化工核心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工公寓樓款項收取、繳存與管理過程中,未按同德化工資金管理制度及審批程序執行,擅自將向職工收取的公寓樓購房款長期占用,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占用金額為3505萬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金額已全部歸還,但資金占用應計利息1150萬元尚未收到。截至審計報告日,上述資金占用利息已全部收回。
立信中聯認為,上述事項表明,同德化工在資金管理與授權審批控制方面、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同時,立信中聯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同德化工子公司的部分大額投資款、預付款項長期掛賬,且計提大額減值準備并難以收回。截至2025年12月31日,僅收回小部分款項,大部分款項仍存在重大損失風險。
目前,同德化工通過多種方式積極追償并推進整改,相關風險尚未完全消除。同德化工子公司對外投資、預付款項管理及資金管控存在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立信中聯認為,有效的內控能為財報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保證,而同德化工的上述重大缺陷使其內控失去這一功能。
監管部門查出兩項違規行為
4月27日,同德化工收到山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張烘、張云升、鄔慶文、金富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山西證監局發現同德化工在信息披露和內控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在信息披露方面,同德化工2024年半年報、2024年三季報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財務費用等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同時,同德化工部分自建職工住房銷售款,被同德化工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張烘占用,但未按規定披露上述資金占用情形。
山西證監局認為,同德化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三條的規定。
在內控方面,同德化工對外投資管理的內控機制不健全,個別子公司、被投資企業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長期未收回,但同德化工未實施有效管控。
山西證監局認為,同德化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組織架構》第十條、《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十五條的規定。
張云升、張烘先后作為同德化工時任董事長,張烘作為同德化工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鄔慶文作為同德化工總經理,金富春作為同德化工財務總監,對同德化工的上述違規情形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四條的規定。
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同德化工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對張烘、張云升、鄔慶文、金富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編輯:格林
校對:王玥
制作:鹿米
審核:陳墨
注:本文封面圖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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