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川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堅持“司法為民、情理相融”的理念,靈活運用釋法說理與強制執行相結合的方式,促使一度抗拒履行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切實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案件執結后,申請執行人專程送來錦旗,表達對承辦法官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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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過程
申請執行人王某與被執行人吳某因撫養費糾紛訴至法院,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后,吳某遲遲未履行給付義務,王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后,雙方到庭確認撫養費具體金額,但吳某對多項費用提出異議,雙方僵持不下。吳某甚至表示“不會給撫養費,就算被拘留也無所謂”,給執行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阻力。
面對僵局,承辦法官并未急于采取強制措施,而是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細致梳理案件事實、撫養費構成及支付依據。一方面,法官向吳某闡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詳細講解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情形,并說明限制高消費、賬戶凍結等措施將給其日常生活帶來的諸多不便;另一方面,法官也積極安撫申請執行人王某的情緒,明確告知法院將全力保障其合法權益。
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與思想引導,吳某逐漸認識到自身錯誤,不再抗拒執行。雙方最終確認應給付的撫養費總額為16000余元,吳某當場表示愿意履行,王某也同意申請解除對吳某的限制高消費及賬戶凍結措施。
令人意外的是,吳某在確認金額后仍未如期履行義務。王某無奈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對吳某的限制高消費及賬戶凍結措施。承辦法官再次告知吳某,若繼續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懲戒措施。此時,吳某真切感受到強制執行的現實壓力與生活上的種種不便,深刻認識到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最終主動將16000余元撫養費全部履行完畢,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文稿丨唐安靜
編輯丨李怡漪
一審丨劉 毅
二審丨于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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